浅析煤炭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迫切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艳俊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 养老保障 年金制度
  论文摘要:为减轻养老压力,国家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为苦、脏、险的煤炭企业更有必要实行企业年金,一是可以弥补煤炭企业退休职工工资低;二是可以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三是可以提升煤炭企业的凝聚力,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储备人才;四是为已经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做好准备。
  0引言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员会公布了本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从2001年到2020年是我国快速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保障更加重要。
  1我国劳动保障的现状
    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三大支柱组成,构成职工退休后收人保障的“三大块”。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性质。企业年金是我国确立的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标中的第二根支柱。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可以在当前人口老龄化日渐严重的趋势下,逐步降低我国当前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从而减轻财政压力。企业年金发展将关系到我国未来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发展,对保持退休职工原有生活的品质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发展企业年金的大政方针已定,但同其他国家相比,同样处于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非常迟缓,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首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很窄,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在我国基本没有发生作用。我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较小,还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实现。截至2002年底,我国参保企业1.7万多户,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仅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其次,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2002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员中,行业年金参保人员为395.7万,占70.6%,地方参保人数为164.6万,占29.4%。行业积累基金149.3亿元,地方积累42.6亿元。从区域分布来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和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22.2亿元;从行业来看,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和铁道等行业,其它行业则明显偏低,据统计到2000年电力行业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就高达5 8.7亿元,占全国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的31%。再次,在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如在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的积累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效益较好的行业。近几年随着煤炭形式的好转,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弥补历史欠账,增强煤炭行业的凝聚力,体现国家对苦、脏、累、险行业的政策支持。
  2煤炭行业实行企业年金的意义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是缩小企业职工与国家公务员退休金差距需要;是改善煤炭行业职工工资福利,缩小同电力、电信等其他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差距需要;是煤炭企业充分利用当前大好形势,改革完善企业的薪酬福利体系,增强企业对人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所以,煤炭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实行企业年金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解决费用来源问题
  (1)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问题。关于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公司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为体现国家对苦、脏、累、险行业的政策倾斜,建议煤炭行业所缴企业年金应全部从成本中列支。
    (2)缴费额度与成本压力问题。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试行办法只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并没有限定企业缴费的最低额度,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缴费额度。
    (3)激励与公平之间的平衡问题。企业年金不同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注重公平,收人再分配色彩突出。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制度,注重激励效应,应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煤炭企业一直面临“想要留的人留不下来,想让走的人走不了”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薪酬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时,应根据有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实施年金分配的差别对待政策,向这些关键员工、骨干员工适当倾斜,使得企业年金成为留住企业核心员工的“金手铐”。
    (4)在具体缴费的设计上,要考虑不同人员的利益,不宜一刀切和简单化,要综合考虑工资、年龄、职务、岗位、职称、工龄、矿龄等多种因素,同时可能还得考虑弥补以前没有年金计划的缺陷,对离退休人员、中老年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3.2企业年金的管理问题
    为了推动国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治理结构、操作流程、监管方式等各方面都做出了详尽规定,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的企业年金也采用国际流行的基金完全积累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体制,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年金,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