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社会诚信因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猛奇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家族企业 社会诚信 短期发展 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家族企业在当代市场经济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与国外家族企业相比,我国家族企业大多面临“长不大”、“富不过三代”的短期发展瓶颈,通过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的现实分析可知,社会诚信缺失是我国家族企业难以实现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0概述
    何谓家族企业,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族所有或经营,家族企业制造了美国生产总值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据最保守的估计,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也占65%--80%。
    家族企业发展至今,它发展路径怎样?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呈现出一条家庭企业、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一公众公司的发展路径,最终结果是家族企业演变为公众公司。如美日两国家族企业已完成了这种演变,其家族企业转型发生在两国工业的发展初期,当今美国许多著名的公司如杜邦、伊漫柯达、西尔斯、家乐氏都发源于十九世纪的小型家族企业。占据世界500强的40%的家族企业,都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引进社会财务资本和管理资源,实行了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和委托一代理的经理人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由此不断增强活力,提高了竞争力,最终实现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壮大了经济实力。可以说,西方国家的一些家族企业已突破了两权不分的状况(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掌握在家族手中),或是掌握基本经营权,或更多的是不掌握经营权,有的甚至演变为公众公司了。
    至于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情况令人堪忧,家族企业大多面临“长不大”、“富不过三代”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只有3/10的家族企业能够生存至第二代,而我国能够生存至第三代的家族企业只有1/10。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正好与创业者的创业期相一致。我国家族企业的这种状况,是海内外华人家族企业的共同特点。另据全国第三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私营企业的平均开业为4.2年。我国家族企业的这种现状即存在时间短,规模小,不利于家族企业参与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同时也限制了其参与全球化竞争,无法树立自己的特色品牌以获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
  1.家族企业的社会文化背景
    为何我国的家族企业大多处在短期发展状态中呢?福山在其《社会信任一社会美德与繁荣创造》中指出,社会信任度的高低决定一国企业规模的大小。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由于大家都讲诚信,社会信任度高,所以人们之间容易合作,彼此之间期望较高,创立企业能获得来自社会的资源(如财务资本和管理资源),这样企业能够自由地扩大规模;相反,他认为中国是低信任度的社会,所以只能发展出家族企业,而且是小规模,只适应于劳动力密集的产业或是变化迅速、高度分工的小市场,对于资本高度密集、或是基于复杂制造过程、规模较高的产业,就显得逊色了。虽然福山的分析存在一些值得质疑和商榷的地方,但其从社会伦理文化特别是诚信道德的角度来分析经济问题的思路却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中国,家族企业有着深厚的传统道德文化背景,它的存在、发展无一不受到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
    福山所指的高信任度,其意是指一种社会信任,亦即普遍信任,它来源于社会诚信,就是说人与人间都洛守诚信,这种格守诚信的行为是基于道德规范或法律制度的要求。福山认为西方社会由于人们自愿组织社团,人们通过社团增加彼此的了解,以致于互相信任。至于低信任度,是指一种私人信任,也即特殊主义信任,它是来源于小范围内的诚信。这种小范围内的诚信,是局限于家庭或家族范围内的诚信。此种家庭内诚信正反映了华人社会或中国社会的现实。家庭或家族内的诚信,它是指家庭成员在家族范围内大家彼此之间讲诚实、守信用,而跨出家族范围,对待外人,可不讲诚信,不必承担道德义务。人们的基本判断是:自己人是比较可靠的,外人是经常不可信的,或者说,对外人不可用善心。中西诚信方面的这种差别与其社会构造有关。根据梁漱溟的分析口,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减个人与团体的对立,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与之相应,文化上,中国人接受了具有浓厚“家”特色的儒家伦理;西方人重团体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宗教来统摄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定了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这样有利于个人突破家庭关系的限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合作的扩大。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庭内部的特殊主义信任对于稳定家庭、凝聚家庭力量、保护家庭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在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里,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是在这种特殊主义信任中产生了家族企业这一特殊组织形式,然而由于这种特殊主义信任不能扩展为一种普遍信任,以致影响了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西方家族企业处在宗教文化背景下,宗教宣扬“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宗教还讲到人们要按上帝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如其中的一个要求是‘不能欺骗、撒谎’,否则要受到上帝的处罚,因此西方社会诚信度较高,人们之间容易合作,企业易自由地扩大规模化。而中国的家族企业处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儒家宣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仁、义、礼、智、信’等,讲究的是个人的品德修养如成圣成贤,对社会的道德秩序要求不高,主张以个人的品德修养来弥补社会道德秩序的不足,而且个人的品德修养又局限在家庭,如儒家主张的等差之爱,家庭之外‘爱’可以打折扣,因此中国的社会诚信度不高,人们之间的合作较难,导致企业的规模难以扩大。

  2.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诚信
    不可否认“家庭内部”的特殊主义信任对家族企业创立有积极影响,家族企业在创立之初,由于家族内的信任,可以大大减少市场交易费用,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之间的整合,使成本最小化。在企业内部或外部,凡是利用价格机制的交易行为中,都会发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如契约签订的谈判费用、契约不完全导致的费用等,家族企业的上述费用支出都会由于家族信任关系的参与而大大减少。一是由于家族成员间容易合作,意见出现分岐也容易统一,更能保证家长在企业领导中的权威;二是家族成员有着共同利益目标,能增强凝聚力;三是可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四是危难之时,能同心协力;五是低成本,不必高薪聘请外部人员;六是可以吸纳一些资本投入;七是可保守企业运作的机密等等。在中国,家族企业日前为民营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因为一方面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不仅资本有限,而且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极度匾乏;另一方面我国缺乏社会诚信传统,又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相应的信用制度和法律制度、道德建设还不完善、不健全,以致于人与人之间诚信度不高,互不信任,特别是对于陌生人。在此情况下,人们难以在更广范围内组织企业“而家族内部”的特殊主义信任正好弥补了无社会诚信不足的弊端。例如,在筹集资本、使用管理资源上,民营企业能从家族内部获得供应。据张其仔(1997)推算,1992年中国私营企业中以亲缘或准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数约占71.2%78.68%;另据王晓毅(1996)的调查,在3家私营企业的79人在职员工中,只有18人与企业的所有者没有直接的亲戚关系,超过75%的企业职工都是企业所有者的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