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正确认识现代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明龙 时间:2014-06-01
   代理成本是对代理收益的侵蚀或扣除,只有当代理收益大于代理成本时,委托代理形式的企业制度才能存在。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是降低代理成本的必要手段
    降低代理成本,必须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通常指委托人用来调动代理人积极性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它的核心内容,是设法把职业经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转变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约束机制,也叫做监督机制,它一般指委托人通过一定合同、协议,使代理人承担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责任,控制、约束和规范其行为,确保职业经理按照所有者的意图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委托人对代理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它们激发代理人的责任心和创造性,抑制代理人的不良动机和行为,减少道德风险,避免逆向选择行为,通过提高代理绩效,在抵偿代理成本之后,为委托人带来更大收益。
   健全委托代理制度,降低代理成本,为什么必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呢?这是因为:
    首先,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动机具有不对称性。在采用委托代理方式经营的企业中,投资者和经营者均怀有利己主义动机,都有实现自身所掌握资源效用最大化的要求。然而,投资者委托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所出资本的效用最大化;经营者代理行为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自身才干或个人能力的效用最大化。因此,他们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代理人不可能自觉地把委托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样,代理人可能会出现偷懒,不负责任,没有全身心投人,甚至以种种手段攫取公司财富之类行为,致使企业效率降低,减少委托人的剩余收人。
    其次,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具有不对称性。委托人作为资产所有者,其责任在于确保资产增值和免遭损失,承受的风险是资本贬损甚至破产;代理人作为委托人聘用的经理人员,其责任是尽心尽力履行经理职能,承受的风险只是职位丧失及相应的收人减少。
    再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柱中,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造成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下,委托人无法准确了解代理人的天赋才干、行为品质和努力程度。代理人可能会利用委托人难以掌握足够信息的缺陷,只顾增进自己个人效用,不管委托人的利益是否遭到损失,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之类现象。
    最后,公司的未来盈利具有不确定性。委托人只能根据过去或已知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未来盈利作出估算或推测,但不能肯定跟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所订的利润目标,是一个最大利润目标;也无法证明代理人实现这个利润目标,是否处于最佳努力状态。
    由于上述原因,引起委托人跟代理人经营技能的关注,并产生了激励、约束与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内在要求。所以,委托代理制度离不开激励与约束机制。
    著名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现代企业各类人员合作生产,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团队生产性质,其表现是:至少要投人两种以上资源才能形成一种产出,产品或产值不是每种联合资源各自产出的机械总和,而且几乎无法测定个人的边际产品或产值,个人是整个协作群体的一部分,他的行动会影响到协作群体内其他人的生产力。在团队生产中,提供给市场的产品,都是整个团队成员的共同产品,而不是每个成员的边际产品。在此条件下,要准确计量每个成员的实际贡献,是很难办到的。于是,很容易诱发“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如果一个成员把偷懒或搭便车的成本转嫁给其他成员,团队的生产效率便将受到损失。所以,必须在团队内形成一种监督机构,使一些人专司监督职能,从事检查、观察和监督团队其他成员生产中的努力程度,约束和防止其他成员可能产生的偷懒行为,促使每个成员的个人要素投人及贡献,与其所得报酬相对应。
    倘若监督者不受别人监督,或者他的收益权跟团队内普通成员相同,往往也会与其他成员一样怀有偷懒动机。团队产权结构安排,必须努力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具有相似的利益和动机,应设法让监督者的偷懒动机变得对自己不利,从而使其获得一种不愿偷懒的追加激励。为使监督者也能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监督,并因偷懒对自己不利而加倍努力,一项重要措施是,让监督者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使监督者的收人,与被监督者具有不同来源,但与自己从事监督的努力程度相一致。监督者要是越努力,其他被监督的成员便越难偷懒,团队整体生产效率越高,各项投人要素的报酬和监督者的剩余也就越大。
    企业作为一种团队生产模式,运行过程体现了内部各类成员之间的默契配合关系,它的效率是一种集体效率,每个人都在作贡献。为了激发每个成员的生产积极性,防止出现偷懒和搭便车现象,应尽量按边际生产率给大家支付报酬,全面了解个人人力资源的信息,建立监督机制,这些都需要费用。降低激励与监督方面费用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在设置监督层级的基础上,把控制权与部;坛J余索取权合为一体,交给企业高层经理行使,让其既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控制权,又享有企业剩余收益的权利。同时,将决策的成败与监督的优劣,跟高层经理的剩余收益直接挂钩,促使高层经理出于获取最大剩余收益的动机,努力加强监督,并作出最佳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