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沿革与反思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士平 时间:2014-06-01
摘要:世界各国或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弱势群体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有效扶持,为此许多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明确的、有效的、富有激励作用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基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政策  变迁  反思
        1 改革开放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该法提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财税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1 支出政策安排 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除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之外,中央财政目前每年还安排其他一些专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1.1.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扶持中小企业,中央财政预算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1.1.2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1.1.3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方面。
        1.2 税收政策安排 税收优惠最直接最有效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短缺经济下的供应不足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外,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税制改革并未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政策,只是在所得税等方面有一些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流转税、所得税和地方税;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1.3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财政部与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旨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
        1.4 政府采购政策安排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部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1.5 国家创新基金 国家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设立国家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支持方式包括:①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②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少数有后续创新潜力、有较大市场需求和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