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利弊及出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伟民 时间:2014-06-01
摘要:中小企业改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企业全员持股制度设计不当,特别是当全员持股并且持股差距比较小时,全员持股的积极作用便不能得以实现,甚至产生负面效应。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原本旨在实行一种较新型的股份制改革,但有的企业却演变成为企业职工人人有份的所谓“份股制”,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可能无法到位。如何面对全员持股的缺点,将全员持股制度最大优势发挥出来,是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中全员持股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全员持股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出路
        0 引言
        中小企业改制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将企业通过改制实现重新组合,重新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全员持股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全员持股制度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分为部分全员持股、大部分全员持股、全员持股。[1]在劳动合作的表现方面,它是员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相互协作,并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进行决策时会尽量体现全体员工的意志与愿望。在资本联合的表现方面,它是企业资产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由本企业全体员工按股份持有,企业以继续盈利为目的,但由以往的以经营者支配利润转变为全员持股后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2]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的结合,可以较好地把货币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投入结合起来,使它们创造出最大的效用和价值。
        虽然全员持股对中小企业的转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全员持股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因素也是巨大的,尤其是企业全员持股制度更是如此。因此,本文力求从企业改制中的全员持股制的综合角度出发,揭示中小企业改制实行全员持股制度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影响,以期望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作用。
        1 全员持股的有利因素
        全员持股使企业全体员工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有利因素:
        1.1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全员持股的本质是由企业全体全员持股,控制企业全部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其利润分配实行投资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企业实行全员持股后仍然保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制度,但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却与传统企业不同。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把员工变成了企业当家作主的老板,根据市场经济的特性,员工会将职业员工变成事业员工,这样势必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满怀热情的员工理所当然是公司更高效率的第一保证,使企业创造出更高的效益。
        1.2 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改制前,员工为全民所有制身份,是“企业主人”,企业对员工承担无限责任;实行全员持股后,由于员工地位的变化,企业及员工的行为也一定会发生变化。企业经济利润越高,员工收入增长越高,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依靠单一工资收入的局面,使得“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创新了现代企业分配制度。[3]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薪酬制度,长期激励员工一起为企业而奋斗。
        1.3 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人本化的民主管理
        我国目前许多企业设立了与企业经营层在职能上相分离的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具体的实际过程中可操作性小或操作困难,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全员持股制为广大员工传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一个通道,使公司的决策层同员工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企业运作中的民主过程。另外,实施全员持股制度还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单一、产权虚置现象,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产权结构。
        1.4 全员持股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中老龄化问题将在十几年内达到顶峰。而在中小企业改制中实行全员持股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完善。全员持股制度有利于构建新的投资主体,便于员工向企业投资,在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经营业绩好,那么,员工年老之后可以通过全员持股制度使其养老保障得到稳定回报,因此可以更好地为员工的养老保障提供补充渠道,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险压力。
        2 全员持股的不利因素
        设计科学、合理的全员持股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往往有有悖于设计初衷,特别当全员持股差距较小时,全员持股的积极作用便不能得以实现,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
        2.1 全员持股使员工难以协调作为股东和雇员的利益矛盾
        根据当前的中小企业分析,企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如股东、经营管理层、公司员工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利益追求目标方向也是不同的。作为企业股东,其追求的目标是企业投资收益最大化,而作为员工,追求的是工资收入最大化。“员工付出最高限度的努力工作以避免被解雇,而雇主在防止员工辞职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最低限度的工资以确保成本的最低化。”但在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全员持股数量差异不大、员工持股数量有限等情况下,员工具有的企业股东的身份往往被淡化,而作为员工的身份被强化。公司的竞争力因员工成本的增加而弱化,公司的长远发展因内部分红压力增加而受到限制。全体员工具有的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形成的两种利益主体产生的矛盾此时难以协调。
        2.2 不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明晰。全员持股的公司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资本联合公司与人本联合公司双重特征的公司组织形式,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限定。因此,为了公司注册的需要,公司通过持股会或通过工会作为一名法人股东持有股权,以减少持股法定人数,达到工商注册要求。但是持股会和工会持股仍没有法律地位,现在更多的变通方式是多位员工用一位员工的名义出资,造成实际出资者与公司注册的股东不一致,这会造成许多法律障碍,不利于保护真实出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股东会的召集和权利行使。其次,在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方面,股权高度分散,选举难度增大,股东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难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