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组织结构分类中的逻辑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01
                        作者:金德智 杨建明 韩美贵

  论文摘要:从管理学相关著作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出现的错误入手,提出分类的前提及分类的逻辑规律。针对“企业组织结构”,提出了3种比较恰当的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分类结果。指出教育创新的当务之急是开设“逻辑学”必修课,培育学生的“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
  论文关键词:形式逻辑;系统;企业组织结构;分类
  目前,在国内出版的管理学相关著作中,通常把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划分为直线型、职能型、矩阵型和事业部型,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存在着普遍性的逻辑错误。本文即针对这个问题,探讨分类的前提及分类时应该遵守的逻辑规律,目的在于揭示进行逻辑学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1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前提
  对事物进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确对象。确定研究对象时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维规律就是“一分为三”。确定研究对象的过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为三”的过程。现代系统论认为构成宇宙的物质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
  如果以系统来划分空间,宇宙可以在任何一个层次上分割为3部分:系统、系统的内部要素以及系统的外部环境(系统、要素、环境)。宇宙中每一个层次的系统都可以作为研究和思维的对象。针对某个企业而言,可将宇宙分为:企业内的要素、企业本身(以系统整体存在)、企业环境(企业系统边界外的部分)。企业的要素在这里指的是针对企业整体的下一级组织,可能是职能部门或事业部或项目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系统是以层次性体现出来的,分类即用某个标准,对企业这个系统向内进行的划分,逻辑上只能是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逐步进行。显然,在思维中产生对象的过程就是把时空“一分为三”的过程。
  2分类时应该遵守的4个逻辑原则
  2.1每次分类的标准要同一
  对某个事物进行分类时,每次分类的标准(根据)只能是1个,不能是2个或2个以上。否则,就犯“分类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如把“文学”分为“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民间文学”,就同时采用了3个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文学”进行分类。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企业对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权是基于项目、产品或区域的选择”的标准,企业组织结构可分为:项目型和职能型,或产品事业部型和职能型,或区域事业部型和职能型。
  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分类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就犯“多出子项”或“子项未尽”的逻辑错误。“多出子项”指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如把“高校教学人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项“研究生”。研究生虽然有时也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但他们是学生,不是教学人员。“子项未尽”就是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如把“生物”分为“动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
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命令传输是否是线性的标准,结果只有两类:直线型和非直线型。而非直线型往往以矩阵型组织为主。
  2.3分类后的子项之间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原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有辅导员把“班级里的学生”分为“三好学生、积极分子和后进生”,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积极分子”与“三好学生”是交叉关系,与“后进学生”也是交叉关系。“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通常是由分类标准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3种类型,即犯此错误。因为同时采用了2个分类标准,导致了“直线式”和“职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线职能式。

  2.4分类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不能越级
  事物以系统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其上有属概念,其下有种概念。分类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并列的种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将种概念再分为次一级的种概念,这样逐次进行。如果在分类时混淆了属种层次,就会犯“越级分类”的逻辑错误。例如,汉语“词”可先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这一标准,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可再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把“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如果需要,还可继续分下去。但是,如果越过“实词和虚词”的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实词”与“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并列,就属于“越级分类”。
  3企业组织结构分类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3.1企业组织结构的定义
  什么叫组织结构?可定义如下:组织结构指组织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其表现为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部门之间的指令关系的界定等等。责任,即职责,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权力,指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报,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称。
  实现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的目的。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可定义为:指企业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
  3.2相关著作和教材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的主要逻辑问题
  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并不复杂,然而目前在许多的管理学教材和相关专著中,往往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明确的几种类型,这是很不恰当的。把企业组织结构描述成几种固定的类型,会导致学习者思维的僵化,非常不利于培养学习者的独立思考能力。事实上,对相关基础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是对事物进行深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相关文献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疏于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精确而严谨的定义;二是在分类时,不遵守逻辑原则,导致出现逻辑错误,表现如下。
  3.2.1分类标准不同一
  管理学教材中,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许多逻辑问题,却鲜有人论述。例如,文献[3]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矩阵制组织、委员会制和网络组织;文献[4]则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控股型和网络型。文献[5]则用组织部门化的概念取代组织结构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门化形式。把组织结构分为:职能部门化、产品和服务部门化、区域部门化、顾客部门化、流程部门化、矩阵型结构、动态网络型结构。文献[6]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职能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
  文献[3]和文献[4]的不足之处在于:对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同一层采用的分类标准不惟一。文献[5]的不足则在于:没有给出依据某一个标准划分后的全部分类结果。比如说,按照产品管理职能是否部门化的标准,对此标准进行肯定的回答,表现为职能部门化,却没有指出否定情况下,表现为什么。文献[5]中,其他几种类型的划分也都存在分类结果不完整的问题。文献[6]中,出现了3种平行的组织结构分类结果,却用了3个标准来划分。
  3.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不等于母项外延
  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文献[3]~文献[6]中,都存在分类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不合的问题。仅仅采用列举法,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6种、7种乃至更多,种概念之和总是小于属概念。原因在于没有理解正概念和负概念的含义,导致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逻辑上出现漏洞。
  3.2.3分类后的子项相互包容
  文献[3]~文献[6l在对企业组织结构分类时,同样也犯了种概念子项相容的错误。例如,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是不能并列的,因为组织是分工的产物,直线型和直线职能型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即子项是相容的。
  3.2.4跨越层次进行分类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思维的基本单元和形式。事物以系统形态存在,具有等级与突现、通讯与控制的特征。因此,概念亦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类中的属概念和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即属种关系,就是概念的层次性的体现。所谓跨越层次分类,指的是将不同层次的分类结果,表述在同一个层次内,如文献[5]中所指出的第四种类型“顾客部门化”。“企业”与“部门”之间表现为属种关系,“顾客部门化”实质上是对企业内的一个部门即市场经理部(种概念)的分类,根本不是对企业(属概念)的分类,原本属于种概念的分类结果,却和属概念的分类结果并列,出现“越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