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亚马逊开打专利战 商业诉讼成企业竞争的手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01
  苹果此次对亚马逊提起诉讼的时机很微妙,恰好在业内盛传亚马逊即将推出自己的应用商店之际。有消息称,亚马逊Android AppStore很可能于美国当地时间3月22日推出该服务。
  据了解,苹果的App Store是一个由苹果公司为iPhone手机、iPod播放器和iPad平板电脑用户提供该公司及第三方开发者制作的软件。苹果在诉讼中称,自从2008年开发以来,苹果用户已经通过该服务下载了100多亿次。
  3月18日,苹果公司指出,已经有迹象表明亚马逊开始“不当”使用“App Store”标志。亚马逊人约是在今年年初开始使用“App Store”并一直在网站上为其即将推出的名为“愤怒的小鸟RIO”游戏发布广告。而“愤怒的小鸟”是苹果应用商店中较为流行的一个软件名称。
  “虽互指侵权,实则是苹果和亚马逊两家巨头在商业模式上直接竞争和尖锐冲突的表现。”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下丹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一方面,苹果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就是依托iPhone和iPad的平台,以提供下载和相应的增值服务获取自身的高额收益,“App store”正是这种模式的核心支撑之一;另一方面,作为零售业巨头的亚马逊,面对iPad等产品的冲击,亚马逊即将推出其自身的平板电脑产业成为业内的共识。
  
  “微苹”名词之争
  
  值得一提的是,在苹果指控亚马逊侵权前,微软与苹果两人巨头针对“Appstore”商标中请的博弈就在业内掀起了轩然人波。苹果公司希望将“App store”注册为它自己的应用商店App Store独有的注册商标,但微软对此提出了异议。
  今年年初,微软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出要求,想要阻止苹果将“App Store”中请为公司商标。微软称,App Store就像鞋店、玩具店一样,是一种广为使用的说法,不应该被任何公司视为专属商标。
  苹果不甘示弱,随后也向专利局提出反击。苹果在声明书中指出,微软曾将“窗口”(windows)这个更泛用的名词注册为商标,没有理由以“App Store”是一种通用的说法,就不能注册为商标。苹果强调,先前微软提出的简易判决要求书中,采取了曲解事实与误导的观点,并没有正确陈述App store此名词目前的使用现况。
  不过,微软对于苹果的反击并不妥协,表示仍将秉持其一贯的立场,继续阻止节果将“App Store”注册为商标。据悉,目前该商标注册纠纷仍处于审判和上诉阶段。
  “全球电子产业的竞争愈发激烈,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是企业保持领先地位的核心依托。但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长久保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愈发艰难,构建与众不同、难于模仿的商业模式也愈发艰难。”王丹青指出,巨头之间的博弈与竞争是K期性的,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双方共同的妥协,而各种类型的商业诉讼也仅仅是竞争的一种手段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