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玉钦 时间:2013-11-14

  (三)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专业素养不高,或者相对较高,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关知识的缺乏,并部分存在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缺失严重等,都造成了监督不力的局面。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以保障公司经济活动行为所涉及的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司效益的实现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项权利和义务。再者,我国的会计人员作为房地产公司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之一,有其特殊性。一是作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人员,要从房地产公司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出发。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受领导人意识所左右,导致会计工作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二是会计人员作为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维护和执行者,这样的双重角色决定了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及会计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会计人员坚守原则,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甚至于遭受到不公对待。
  三、对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思考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房地产公司会计监督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有力保障。对于目前实行的《会计法》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房地产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应做出详尽明确的解释规定,达到总则与实施细则相配套实施,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提高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明确房地产公司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避免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加以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原则,增加违法人员的作假成本,加大对监督不力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应与时俱进,对房地产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做出及时的反应。结合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实践的需要,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形成以会计法为核心的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的会计监督法系体系。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的基本规定,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以促进当地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做好典型宣传,以维护会计法的权威性。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加强内部监督机制,要求房地产公司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要注重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单位内部、社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会计监督才能真正有所作为,会计行业才能得以继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加强房地产公司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房地产公司,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改善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注重引进人才的层次及实践工作能力;其次,建立会计从业人员培养机制,提升其专业操作技能,通过从业人员培养机制的建立最终形成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会计监督主体;再次,建立会计人才考核机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丰厚待遇,注重对会计监督能力、核算能力的实际操作水平的考核;最后,更加应该特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时刻以法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敢于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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