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核 时间:2014-01-03

  按照《准则》的规定,如果总部资产能够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的资产组,则应该将总部资产分摊至各资产组:对于不能分摊的部分则应将全部资产组组成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甲企业所作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在不考虑总部资产的情况下,按照计提资产组减值损失的规定,测算并计提A、B、C三个资产组内单项资产的减值。(限于篇幅,假设本步骤无减值)。
  第二步,计算办公楼账面价值分配至各资产组的金额。将资产组新的账面价值(含分配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对比,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A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需要计提28.58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B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C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和合并商誉)需要计提107.13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于A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甲企业需要将减值损失在总部资产和A资产组其他资产之间按照资产原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结果为总部资产减值5.04万元(25.58×125.58/728.58),A资产组其他资产减值20.54万元(25.58-5.04)。C资产组由于包含50万元的商誉,因此C资产组发生的减值损失首先应当将商誉账面价值冲减为0,剩余57.13万元,分配给总部资产10.08万元,资产组其他资产47.05万元。
  第三步,将甲企业视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计算包含研发中心的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损失(见表2)。
  第四步,将各个资产组两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合计数分配至资产组内各单项资产。如果单项资产可以计算可收回金额并对其计提了减值损失,那么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不能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甲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3(应当按照资产单项设置明细账)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53(应当按照资产单项设置明细账)
   商誉减值准备 53
  3对总部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几点看法
  (1)并不是所有的总部资产都要分配至企业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虽然一般情况下,总部资产很难独立计算可收回金额,但当总部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企业应当首先尽力去取得总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而不是直接将总部资产进行分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时,资产组的划分越复杂,包含的单项资产越多,对于企业来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工作就会越困难,计提结果的可靠性也越差。如果总部资产不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给各个资产组,就要把企业整体视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将企业整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企业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对比。这实际上是将企业的全部资产视为处在同样的环境影响下,以高度汇总的数据通过简单分配的方式计算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算结果与资产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差。
  (2)对总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要结合单项资产减值进行。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最终要分配至各个单项资产,而不能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发生减值损失的总计数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不能单独计算可收回金额的总部资产时,企业既需要根据总部资产价值的分配情况,计算各个层次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减值,又需要根据资产组内单项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分配,双方不能产生冲突。接例1,假设甲企业A资产组由两项单项资产A1和A2构成,两项资产使用寿命相同,无法测算单独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A资产组分摊的128.7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应当在A1和A2之间分配。但是如果A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大于A1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A1资产将不能分配减值损失,A资产组的全部减值将由A2资产承担;如果超过了A2资产的应承受范围,则应当重新分配给其他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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