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管理会计的政府会计体系的重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曾莲 时间:2014-01-03

  上述这些系统在计量和报告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上,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首先,没有健全的预算会计系统和成本会计系统,政府内部就无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资源耗费情况进行跟踪控制,也就无法掌握客观真实的预算执行信息与成本信息。而政府自身对这些信息的掌握是满足政府会计外部信息需要的前提,否则不仅政府内部绩效评价无法进行,也会制约政府会计满足外部绩效评价信息的需求。其次,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如基金会计模式的选择、应计制的引入,以公共资金运动而非预算资金运动为会计对象等,可以将政府财务会计扩展为基金会计与资源会计两个相互支持的核算子系统,不仅有利于满足外部公众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还可为政府财务管理提供便利的信息。再次,基金会计与预算会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预算控制的需要是决定具体基金设置与设置基金数目的重要决定因素。权益基金和不可支用信托基金所核算管理的政府活动类似于企业活动,为各种可能的作业水平而编制的弹性预算更适合于这些基金的计划、控制和考核。政府基金与可支用信托基金所核算管理的政府活动,受制于严格的固定金额预算,年度预算是考核这些基金运营活动情况所遵循的一个法律标准,预算会计与基金会计的对照,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控制手段。最后,基金会计、成本会计与资源会计之间的密切关系。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应计制,资源会计采用完全应计制,这两个会计基础导致两个核算系统之间的差异包括未纳入基金会计系统的普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普通长期负债等。折旧费用是成本会计的重要内容。所以将基金会计的普通固定资产账户和普通长期负债账户与成本会计相联接,可以与资源会计的数据形成对照。
  各国应计制政府会计改革有一个共同点,都不是新的政府会计系统对传统政府会计系统的替代,而是在改善传统政府会计系统功能的同时,引入应计制,补充政府绩效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政府会计系统,以实现政府会计系统功能的完善和提升。广义会计系统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类,划分的依据是信息加工规范要求的差异。财务会计要符合对外公开披露的质量要求,要遵循一般公认的或官方指定的会计准则和惯例。而管理会计是为了满足政府内部管理的需要,不要求遵循这些准则和惯例。按照这一分类,资源会计、基金会计都要服务于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需要,应归类于财务会计,而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归类则出现困难。预算会计既要服务于公众及其代表机构评价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需要,又要服务于政府内部管理需要,所以预算会计既要提供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又要为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两种信息的质量要求不同,决定了预算会计需要运用两种加工机制来加工会计信息。这样,预算会计既有对应于财务会计的部分,又有对应于管理会计的部分,成本会计的归类也出现类似的困难。成本会计既要服务于社会公众与立法部门关于政府活动成本的信息需求,又要服务于政府管理者实行成本管理的信息需求。所以成本会计既有对应于财务会计的部分,又有对应于管理会计的部分。笔者认为,新的政府会计系统应对现有会计系统进行重构,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形成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管理会计,分别履行对外和对内报告职能。
  
  三、政府会计体系的重构
  
  (一)新的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
  1. 政府财务会计。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行政权力,按立法机关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负责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资金和资源,代表国家管理和运营国企,拥有和管理国家的债权债务,负有保护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不断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财务风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公共利益等责任,这些都是政府承担的财务受托责任。财务受托责任因财务收支活动的开展、因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必须通过政府会计进行全面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以,应当将政府承担的广泛财务受托责任,将政府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政府会计视野,形成完整的政府会计对象和核算内容。为此,建立核算内容完整的政府财务会计,是全面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需要,也是公众借以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解脱政府受托责任的依据。政府财务会计应能够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的成本费用,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的受托业绩。
  2. 政府管理会计。政府管理会计对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所耗费的公共资源进行系统化的核算,不仅有利于反映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真实成本,有利于转变政府官员的公共财务管理意识,也为客观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政府绩效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长期以来,管理会计在商业领域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所形成的一些管理方法与管理工具为企业绩效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公共管理环境下,管理会计在政府的价值已逐渐被认识,并得到诸如美国、英国、法国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广泛关注。与企业管理会计相比,政府管理会计具有不同的内外环境,运行机制也有差异。管理会计是一个丰富的工具库,政府管理会计的内容可以随着时间的推演不断地丰富与拓展。从当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现实需要看,除加强预算控制外,更重要的是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预算表明了公共政策和施政重点,也是一种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而采取的收入和支出的财政政策的手段,还可以作为绩效计量的基准。成本表明了政府活动所耗费的公共资金,在实现既定效果的前提下,可以衡量政府使用公共资金的效率。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致力于预算控制,却未能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原因不仅在于预算会计本身的问题,还在于整个预算控制系统的内在缺陷。故解决我国预算控制问题,不应孤立地探讨预算会计系统的存与废,应在综合考虑如何完善我国现行预算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管理会计系统,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绩效评价。[6]
  (二)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管理会计的关系
  通常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能有效地使用同一数据库,在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时,应考虑对管理会计的影响。企业的很多财务会计准则与管理会计目标不一致,政府会计准则在这方面也存在差异。当两者不一致时,需要进行协调。即使经过协调,重大不一致还是会引起困惑和呈报信息可信度的损失。如果两者处理方式不同,将很难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提供有效的信息系统。所以,财务会计准则与管理会计概念需要同时确定,差异需要尽量缩小。政府的特殊环境使其会计准则难以充分反映管理会计的需要。政府有各种不同于企业的资产和责任,资本保持和绩效衡量的概念不同于企业。政府希望强调运营成本的决定而不是资产负债表的价值。国际公共部门和各国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时应考虑其对管理会计的适用性,这些考虑对报告运行结果有重大影响。新西兰向政府外部利益相关者报告政府管理会计信息时,政府管理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的报告基础基本一致,此时政府管理会计信息包含在政府财务会计报表中。但两者的会计基础通常不一致,如加拿大。当然,在一个完全应计制的环境中两者也有不一致之处。在两者目标不同时,这一点表现得更加明显。当财务会计标准设立和管理会计概念难以协调或难以充分考虑两者的备选方案时,也可能出现不一致。由于两者的不一致,政府需要采取协调措施,减少采用管理会计的成本。从受托责任角度看,管理会计是一种与财务会计对应的会计。以程序性受托责任为对象的政府财务会计不要求追求稀缺资源利用的绝对结果和相对结果。但正如程序性受托责任与结果性受托责任不能绝对分开一样,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也不可能处于绝对对立状态,存在一定的联系是正常的。正如专家所说:政府管理会计是政府财务会计在逻辑上的延伸,同时管理会计又是传统财务会计与其他领域的技术和发展的结合。管理会计是传统财务会计和管理咨询二者的混合物。[7]两者可以通过会计基础的协同、会计信息的协同,最终实现功能的协同。没有健全的政府管理会计,政府内部就无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资源耗费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提供客观真实的预算执行信息与成本绩效信息。没有建立在应计制基础上的能够客观反映经济资源流动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就失去了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的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建发.政府财务报告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小悦,陈立齐.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中国与西方国家模式[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3][美]弗里曼,肖尔德斯.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践[M].第7版.赵建勇,译.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财政部会计司.欧洲政府会计与预算改革[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Susana Margarida Jorge.葡萄牙的政府会计改革:Lüder政府会计变革因果分析模型的应用[M]//财政部国库司.政府会计的国际趋势与经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6]罗辉.改善和提高公共部门绩效的会计使命——关于建立公共部门管理会计的基本思考[J].会计研究,2006(3).
  [7]王光远.受托管理责任与管理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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