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的“双轨制”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秀 时间:2014-01-03

  (一)规范法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性和实证法研究结果的精确性
  规范法通过揭示规律,充足完善会计理论和经济秩序,并进行价值判断制定出的规范准则制度等可以很好的指导会计实践并接受会计实践的检验;实证法以数学模型为主要研究手段,以统计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借助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有助于精确描述会计研究对象,符合会计研究的基本任务和内在要求。
  (二)规范法的深层次了解性和实证法的会计预测性
  规范研究者通过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考察访谈和记录,可以了解到科研客体表面上未表现出来的内涵,有助于了解会计科研客体的深层次内涵和特征;而实证法能够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仅凭直觉感悟和经验判断所难于发现或不能发现的会计规律,有助于实施有效的会计预测。
  (三)规范法研究结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证法的研究对象的简化性
  规范法的研究起点不同于实证法,不是事先提出有利于研究的假设条件,而是从现实出发,提出问题(也即确立课题),然后再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这更加符合当期的实际情况,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较强的针对性;而实证研究简化研究对象的复杂因果关系,把探求因果关系作为理论推演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在研究未展开之前,要求研究者事先确定研究对象中某些自变量和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程度和变化取向,该种方法仍然要求研究者制造一种环境,将那些无关的因素用控制手段加以排除,从而把所认定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显示出来,它这种人为构筑研究环境直接干预客观实在的做法对研究结果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研究中难免出现过于简化会计研究对象背后隐藏的复杂因果关系,这就需要后期运用规范法对其进行价值判断。
  (四)规范法和实证法的认识继承性
  规范法所强调的是世界应该是如何运行的,相应的,实证法强调世界是如何运行的,规范理论能帮助我们在实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判断。认识论认为任何一个具体的认识只是对整个世界一个层次的认识、一个方面的认识、一个发展阶段的认识。因此,人们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扩展认识、把认识向前推移,因此有必要将两法结合,运用规范法将实证法的具体认识进行深化扩展,由具体到抽象,达到认识的高级阶段。当然,如果“是如何”不能为“应如何”的会计研究进行价值判断,则该会计研究要么是在玩“数字游戏”,要么是在“哗众取宠”,这种所谓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就只能束之高阁。
  三、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的“双轨制”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大部分是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很少,使得会计理论容易走向纯粹逻辑演绎推理的道路,并非从实践中来并接受实践经验的检验。而现阶段中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势,只是以模仿英美实证研究的模型和文章格式为主,创新性很少,能够捕捉中国自己独特环境因素的研究也不多。纵观历史,中国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实际上是走了两个极端: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规范研究为主,将对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的方法排斥在主流研究之外;90年代之后,受西方会计学者的影响,会计研究走向另一个极端,会计研究者盲目地模仿西方实证研究方法,直接套用西方的成熟的实证方法来解决我国的现实,根本没有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做出不符合我国社会现实的假设,得出与我国现实没有联系的“成果”,最终导致“只见枝叶,不见树木”。
  本文认为,应该对现行会计研究方法体系进行必要的双轨制改革。所谓“双轨制”改革(“双轨制改革”一词借鉴于杨素昌,肖泽忠的研究成果《试论中国国家审计双轨制体制改革》,文中针对我国国家审计改革现状提出了双轨制的思想,本文将此思想应用于会计领域),即在会计理论的初级研究阶段,侧重于实证性,力求客观与精确,而在第二阶段—制定和指导会计准则阶段,侧重于运用规范法进行价值判断,以求被社会接受和认可,进而接受实践的检验,得到新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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