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尹璐 时间:2014-01-03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尽管收付实现制存在着操作简便、易于理解、信息披露成本低等优点。但随着非营利组织管理要求的不断上升和发展环境的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其中最主要的局限性是:第一,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第二,绩效评价缺乏长期性;第三,隐性负债问题;第四,不利于评价管理效率,不利于评价受托责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于统一协调事业单位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从会计原则中剔除出来,专门放入了会计核算基础中,但是,却仍旧保留了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非营利组织在进行核算时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中,客观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收支配比原则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是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要求的一般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是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发展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通常都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除此之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两方面体现出自身特殊性:
  第一,社会环境不健全。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技术和自然因素,从非营利组织的政治环境来看,都还留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为广大民众服务;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又与我国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从事的是政府垄断性质的业务,与政府有“近亲”的关系,组织内管理人员保持干部身份,组织与个人享受体制内资源较多。不健全的法律规定也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障碍。
  第二,内部管理缺陷。首先,制度不健全。许多政府主管部门掌握事业单位人、财、物等内部事务管理权,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组织具体业务,政事职责不分,致使财政补助居高不下,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事业单位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权利与责任不相应,绩效与利益不挂钩,激励与约束不完善。
  其次管理和运营无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事业单位一直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由政府按照行政机关模式直接管理,而导致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颁布实行至今对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种种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组织发展。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一套既能让国内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会计准则趋同模式,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8,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1997.
  (3)刘益平,会计学,科学出版社[M],2004.
  (4)许玉红,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构想,财务与会计,2004(10).
  (5)陈少华,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供求解读,财经问题研究,2006,3: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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