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率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4-01-0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次全会报告指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升到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权力监督的高度。显然,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是审计部门必须致力研究的问题。

  一、影响审计结果利用率的主要表现(一)审计的实效性不强。主要在一些地方,大多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后的审计,一些领导已在新部门任职,审计部门按照纪委、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例行审计。由于一部分领导干部已升迁或者平调,不仅领导干部本人不重视,而且被审计单位处于消极应付状态,尤其是对已升迁的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不愿意提供真实情况,文过饰非,并粉饰其成绩。对于平调和已退休的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配合不主动、不积极,审计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审计质量不高。地方党委、政府希望通过审计后能提供利用价值较高的审计信息。但由于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从传统的审计方式分离出来,主要表现在审计的基本情况不清,或者单纯的罗列数据,具体体现在“三多三少”,即审计出来的问题以反映单位的问题多,而涉及个人的问题较少,责任不清;审计评价反映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管、执行的情况较少,而反映工作成绩的较多;审计情况定性的反映多,而定量的较少。因而使各级党政部门无法利用或利用的较少。

  (三)信息渠道不畅。审计信息不畅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审计部门自身没有开通审计渠道,实行“封闭”审计。二是只审计调查了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而没有向纪检、司法、财政等综合部门审计调查有关情况,同时也没有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放弃了一些可能掌握的审计信息源,从而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浮出水面,审计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三是审计调查和座谈的方法落后,审计调查座谈面窄、选择的时机不当,询问的方式、指标设计不科学等。同时,由于审计和审计调查不深入,审查不全面,对履职者不感弘扬和肯定,对腐败者不敢揭露,审计评价观点莫棱两可,态度暧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职能的发挥。

  (四)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够。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查证中,主要是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由于审计职能的限制,使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仅靠审计手段难以查证。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外调的难度加大。在县域经济国有企业基本退出后,而目前主要的是民运经济和个体经济,审计外调中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为由拒绝,或不提供真实情况。二是对已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就事论事,对一些审计调查事项需要纪检、司法部门及时介入的没有抓住有利时机,使一些案件线索放弃。同时,对一些案件线索没有及时移交,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的力度不够,使审计出来的问题平平,导致审计结果难以利用。

  二、原因分析(一)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等同,观念陈旧。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人格化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要弄清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职情况,因此,它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在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和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而在审计中对问题只注重表面现象,责任不清、原因不明,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深挖细查。特别是没有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审计工作,审计评价随意拔高或将没有审计的事项进行评价,主观臆断。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适应。一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主要表现具有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而缺乏工程预决算审计知识,对工程项目必须借助工程专业审计人员的力量才能完成,否则对工程项目绩效难于评价;二是一些审计人员政治素质不高,审计中以审谋私或权权交易,导致审计的重大问题不能揭示和反映。

  (三)审计评价标准不易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建立规范的审计评价标准,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特别是对收入、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必须通过定量指标来说明,有关部门才能利用。如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对人均经费支出,办公经费、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由于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不能考核其支出的合法、效益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

  三、提高审计结果利用率的途径(一)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组织部门将每一年度需审计的对象年初将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审计部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又有利用审计关口的前移。在具体方式上⑴实行“先审计、再任免”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⑵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⑶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对任期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确保领导干部有计划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拓展审计内容,全面开通审计信息渠道。一是必须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纳入审计范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共归纳了禁止和不准违的行为50种,这就为领导干部是否为官清廉提供了审计评价依据;二是全面开通审计信息渠道。要通过审前新闻、政府、被审计单位审计公示、开通电子信箱、采用联合座谈制、个别座谈、外部延伸制、审计结果公示等方式保证审计信息畅通。三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时,将审计的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公告,进一步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根据其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形成正式的审计结果报告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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