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辜东利 时间:2014-01-04
  3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制度的管理问题
  
  现场代表是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具体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肩负着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签证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处理有关工程建设的问题,监督监理单位和代建单位等重要责任。可以说,现场代表是维护建设单位根本利益,控制工程成本,监督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不少单位并没有重视现场代表制度的建设。一方面,有的单位的现场代表并非工程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标准规范掌握不够,在监督工程质量方面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有的单位的现场代表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虚报工程数量,虚增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结算超预算,决算超概算的情况时有发生。有 的现场代表未能严格把关,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认真监督,造成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进而使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暴露和发现后,人们往往只追究施工单位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责任视而不见,从而给下一次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的管理将日益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来承担,代建单位和监理中介机构就是其中之一。代建和监理单位更多地负担起了原来由现场代表担负的责任,如工程材料的验收,工程施工标准规范是否达到要求,这些都从专业性的角度加以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代建和监理单位就不再需要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代表的是建设单位的根本利益,协调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工程的事宜仍然是其主要职责,除此之外,现场代表还要代表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如实履行合同,这些职责都需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对于建设单位内部的零星工程,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也不可能聘请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现场代表制度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
  
  4 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问题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说,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手一些基建工程不多的建设单位,设置专门的造价机构和人员的成本较高,因此。一般采取外包由专门的造价中介机构来承担。但是。由于工程造价涉及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建设单位不可能放手全部将有关造价的全部事宜交给造价中介机构处理。如果交给造价中介机构,一方面建设单位心里没底,另一方面加大造价中介机构的工作量,效率也不高。如隐蔽工程,仍然需要建设单位现场查验工程量,签署工程签证。目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市场尚未发育成熟,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行业对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管、造价人员责任的追究机制还有待加强。因此,建设单位仍需对工程造价加强控制和管理。
  对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来说,现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审核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每年都为不少建设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有的单位的内部监督部门,如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需要报送外部造价中介机构审核的大型工程,事先对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的价格进行内部的审核,由本单位或邀请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标底,再通过多家造价中介机构的招投标确定造价机构,将审核过后的工程造价资料交由造价中介机构审核,这样就避免了造价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互相勾结,造成工程造价虚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医院管理协会,国家审计署.最新医院审计科管理规章制度与审计工作全程操作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卫生科技出版社。2007.
  [2]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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