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完善国家信息化水平测度指标体系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爱兰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信息化 测量 比较分析 评价指标
    论文摘要:20世纪印年代美国与日本等国学者对信息化水平的测度理论与方法进行过研究,为信息化发展的定量研究莫定了基础。2001年7月我国公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但是,随着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原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客观而公正的评价,并对我国国家信息化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做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1美国学者信息化水平的测度理论与方法及其评价
  1.1马克卢普、波拉特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
    一般认为,最早对信息经济进行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F. Macluph ) ,  1962年,他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布》一书中提出知识产业的概念,并在分析知识生产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对产业部门的划分从中分离出知识产业,并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反映美国知识产业的发展状况。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 M. Porat)出版了专著《信息经济》,在研究马克卢普提出的理论基础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信息经济的测算方法,建立了一个以信息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比例为指标体系的测算模型,人们把这种方法称为波拉特法。波拉特法的核心是将信息部门划分为一级信息部门(指直接从事信息活动且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指依附于其他部门,所生产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不直接向市场出售,而是直接为所依附的部门消费的部门),并分别对其占GNP的比重和信息劳动者就业占总劳动人口就业的比重进行测度。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GNP的测算方法如下。
    1)一级信息部门。测算一级信息部门GNP的基本方法是最终需求法。其计算公式为:
    GNP二C+I+G+  (X一M)
    式中:
    GNP-一一一级信息部门的GNP值;
    C(消费)—消费者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消费量;
    I(投资)—企业对最终产品的需求和消费量;
    G(政府购买)—政府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消费量;
    X- M(出口净额)—产品和服务的国外销售额减去从国外的购买额。
    2)二级信息部门。波拉特认为这类不直接进入市场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产值由以下两方面的投入量构成:①在非信息行业的信息劳动者的收入构成;②非信息行业购入的信息资产(如用于信息生产和服务的各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
    将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的GNP相加就得到信息产业的GNP。
    马克卢普和波拉特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对信息经济进行了定量研究,提出了信息产业的概念、范围和定量测度方法,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并没有提出信息化的概念及内涵,只是通过定量分析研究信息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变化等,反映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因此,国际上一些学者认为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变化过程就是信息化发展的过程,并认为波拉特法是信息化水平的一种测度方法。依据波拉特法,许多国家在20世纪70 ~80年代结合本国信息产业的特点及规模,对各自信息化发展程度进行了测算。
  1.2对马克卢普、波拉特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的评价
    美国学者关于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方法,其理论贡献在于:
    1)在研究马克卢普有关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波拉特首次以信息商品是否进人市场交换为标准,将信息产业划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使人们对信息产业的概念、结构和产值构成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这种划分方法可以使人们不仅能通过市场交换,而且可以在社会生产和经济运行过程中认识信息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
    2)波拉特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信息经济测度的理论与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们间接对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评价方法。因为信息产业与信息化是生产与应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信息产业的发展变化是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
    3)波拉特法为我们以价值指标(信息技术产品的价值形态)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提供了理论与方法,因为信息技术、信息产品和服务是通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消费来实现其价值的。假设在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大体相等的情况下,用信息产业GNP及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一指标,就可以间接地大致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并对不同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进行分析比较。

    4)波拉特法可以避免单纯以实物指标(信息技术产品的实物形态)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因信息化指标选择上的不同,或指标选取的多少而造成的测度结果的不可比性或进行比较时出现困难。
    但是,在他们的理论与方法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表现在:
    1)用波拉特法直接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模糊了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的概念。信息产业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从事信息技术开发研究、生产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的产业集合体。信息化是指现代信息技术、产品以及信息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从而加快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信息产业是信息化的供给和前提条件,而信息产业的发展又是信息化不断深化的结果。
    2)从实践发展看,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不断深人,导致各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仅以本国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的需求为导向,特别是以“出口导向型”发展信息产业的国家,信息产品的出口额在信息产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其一定时期信息产业GNP及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就不能准确地反映该国家一定时期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出口的信息产品只能反映别国的信息化水平,反之亦然)。
    3)由于波拉特法仅仅通过对信息产业GNP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因而使信息化过程中其他因素的发展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例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主体水平等。同时波拉特法对信息化水平的反映不够直观、具体,而且测算复杂,对统计资料的要求较高。因而各国在应用该方法时都相应作了一些变通。
  2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法及其评价
  2.1日本小松喃清介的信息化指数法
    信息化指数法是由日本经济学家小松畸清介于1965年首先提出并使用的。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模型由4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构成。4个二级指标包括: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系数。
    信息量指标包括5个三级指标: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籍销售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
    信息装备率指标包括3个三级指标:每百人电话机数、每百人电视机数、每万人电子计算机数。
    通信主体水平包括2个三级指标:第三产业人数的百分比、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
    信息系数又包括1个三级指标:个人消费中除衣食住外杂费的比率。
    日本信息化指数法计算采取的是平均算术法。由于三级指标具有不同的量纲,无法直接进行比较,所以首先需要将指标值转换成无量纲的指数值,最后求得反映信息化程度的总指标值—信息化指数值。
  2.2对日本信息化指数法的评价
    信息化指数法的贡献在于:
    1)信息化指数模型既可以纵向比较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变化和趋势,又可以从横向截面上考察某一年度不同国家信息化水平的差别,并且显示出测度指标直观、数据易查找,测算简便、实用等特点。
    2)信息化指数法可以从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对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产品以及信息资源实际应用的角度(产品的实物形态),直接测度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信息化水平,从某种意义上避免了用波拉特法进行测度时进出口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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