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被误读的取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帕提曼 时间:2014-06-25
  [摘要]图书馆工作的开放与服务,有质的区别。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表述,取向单一,外延太窄,容易产生误读。将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活动和工作表述为“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可以涵盖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所有形式和内容。信息服务、专业指导、方法培训、人才培养、技术支持、方案策划、项目合作、学术示范、科研引领等智力输出应该成为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的主要取向,这种取向既反映了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这项工作的本质要求,又代表着此项工作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图书馆服务 社会服务 
   
  近年来,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问题在学术界引发了争论。笔者认为,这些争论是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表述所造成的误读引起的。为此,笔者就此问题,请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1 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认知概述 
   
  1985年,吉林大学图书馆杨春元先生提出了“大学图书馆应面向社会”的观点;同年,于鸣镝先生也撰文提出高校图书馆应逐步向社会开放。此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话题,不时出现在学术刊物上。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明文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激发了对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研究。 
  2005年夏天,“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与会60余位馆长或馆长代表签署了《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以下简称《武汉宣言》),极大推动了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研究。 
  《武汉宣言》在图书馆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范并思教授在他的博客里对《武汉宣言》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武汉大学图书馆馆长燕今伟、厦门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肖德洪、中山大学教授陈焕文、南京大学教授郑建明、湖南图书馆馆长张勇等,撰文对《武汉宣言》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和评价。 
  著名学者的关注使得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术讨论迅速升温。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正式发布了《图书馆服务宣言》,强调“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年会“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与社会化”分主题讨论时,“高校和科研机构图书馆如何开展社会化服务”成为其中重要议题。为了配合学界讨论,《新世纪图书馆》杂志2009年第5期推出了“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讨论专栏。 
  《武汉宣言》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文汇报》、《大公报》、人民网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媒体的助威使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讨论波及到更大范围。2007年7月,《国际先驱导报》和新浪网针对“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问题进行联合调查,截止到2007年7月18日,共有2 000余人参加调查。其中75.99%的人认为:“高校图书馆应该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高校没有独占书籍资源的权力,公众应该从高校图书馆中广泛获益”。 
  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人们对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认识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者的主要观点是:高校图书馆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资源利用率低,需要对外开放。因为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而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非常丰富,所以高校图书馆应该加入公共图书馆对外开放的行列。反对者的主要观点是: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是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要求而展开,人员编制根据服务群体的总量定编。“社会人群想进来,高校内部会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如安全问题,还有珍贵图书的保护问题。而且市民要读书,也不应该由高校图书馆来承担这个责任”。双方各持己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2 问题的提出 
   
  为了明了以上分歧所在,笔者对2007、2008年两年的文章作了逐一研究,结果发现,这两年的研究文章共计68篇,其中47篇文章的论据涉及到馆舍、书籍、阅览室、阅览时间、经费等“开放”条件,占文章总数的69.18%;也就是说,无论认为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而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非常丰富,资源过剩利用率低,应该向社会开放的赞成者,还是强调馆舍、技术、人力、安全问题等制约因素,担心影响为本校师生服务的反对者,他们对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的理解,都是建立在对阅览室、书库、设备、书刊资源的“开放”基础上的。 
  人们的议论集中在该不该“开放”上。可见,开放成了问题的焦点;或者说,人们的争论与“开放”这样的表述和理解有关。笔者认为,这些争论是由“高校图书馆为社会开放”的表述所造成的误读引起的。 
   
  3 被误读的概念 
   
  与图书馆工作有关的“开放”的释义,主要有两种意思:一是使关闭着的打开,解除封锁、禁令、限制等;二是指敞开,允许人内,多指公园、展览会、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接待游人、参观者、读者等。 
  从以上“开放”的两个释义出发,可以看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法的涵义:一是允许高校以外的读者入内;二是高校图书馆过去不对外开放,现在要解除原来的禁令,其阅览室和馆藏资源允许校外读者利用。显然,这两个义项都是以实物为前提的,以阵地工作为特征的。 
  服务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需求的活动”。图书馆工作的开放与服务有质的区别,开放,必须以阅览室、书库等实物为前提,仅仅是指允许利用,是一种被动的阵地工作,是一种守旧的传统工作;而服务是主动行为,是内容延伸,是探索创新,且不一定以实物为基础。 
  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提法,意味着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是以阅览室和书库为主要实物、以阵地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被动工作。这种定位起点太低,既不能概括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全部实践活动,也不符合高校图书馆参与社会服务的本质要求,没有体现高校图书馆的人力和智力优势。这种提法和取向,是一种把高校图书馆降为社区图书馆的学术误导,是对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误读。 
  笔者认为,应该以“服务”代之以“开放”。“高校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提法,避开了高校图书馆以阅览室和书库等实物为代价的负担和压力,有利于高校图书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高校图书馆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有利于高校图书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有利于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创新。
  4 “开放”所无法包容的事实
   
  国内外高校图书馆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远远超出了“开放”的范畴。 
  从现有资料得知,国外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做得最好的是美国和日本。2005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一份关于大学图书馆为本科生服务的指导原则中提到:对于其他用户(指市民或者社会团体),图书馆应该像对待本校师生一样,为他们提供服务,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只有这样大学图书馆才能通过这些用户与整个社会融合。基于这种传统和理念,美国高校图书馆几乎都向社会读者开放,不论地区、年龄和种族,只要来馆并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入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在服务方式方面,美国高校图书馆有不少创新。美国高校图书馆非常注重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为了把服务对象延伸到国际间的信息需求者,美国高校图书馆与国际社会信息机构及大型出版社合作,对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及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低价或无偿的知识和资源;借助公共机构或私人基金的支持,通过网络链接发布信息和知识,如哈佛大学图书馆的“Open Collec-tion Program”(开放收集方案)开放教学性、历史性的资源,并努力为全球的学者和学生提供一种新的数字资源访问模式。加州大学戴维斯图书馆推出的“OpenCampus”(开放校园)服务设置中,充分考虑到了残疾人的学习需求,对于社会上视觉、听觉、语言、学习等方面有残疾的人员设有专门的课程,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和信息需求选择相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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