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yewei 时间:2010-08-11
   内容摘要:
学习江泽民主席的"三个代表"理论,目的在于解放思想,在于制度创新;在于立足于未来,给我党以坚实的社会存在基础;给全国人民以幸福的生活。我基于这样深入的考虑,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作了如下定义:"在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的基础上,确立个人财产所有权。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全面解放生产力。在经济大力的基础上,建立、建全我国全民九年制义务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我们如果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都有制"--即在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实行"土地私有化,(部分)国有资产股票化"。这样不但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即为市场经济能够配置所有社会资源--土地、人力、资本等,创造了充分条件,也消除了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模糊而造成的一系列社会不公正的现象。惟其如此,共产党才能在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即都有"的所有制的基础上,真正"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因为,我们在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了"更大的社会公正"。并且为此,我在教育制度上提出了我个人的见解和创新,希望彻底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资金"困难"。
我在江主席的"三个代表"的理论指导下,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给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理应给全体公民的一个"公正"的基础。不但暗合着我国古老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社会理想,也给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存在以坚强的基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进入市场经济前的平等竞争的起跑线,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最终归宿点。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较好的体现!更是中华民族国运昌盛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土地私有化 社会公正
第一节 问题的引出
这是2002年6月初,炎热的农村麦收的季节,一位70岁的老人在场扬麦后,脑出血倒下了,他有二儿、二女。因为都在农村种地,无力承担仅仅万元左右的手术费,他们的父亲就在家抽搐了四天,终于撒手西去。这位老人是我四天前亲自把他送进,又当天无奈地送出医院的一位远房哥哥。原谅我,现在我仅能用这无声的文字作为我对你的悼念。也许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70 岁的老人至死可能也不明白,自己劳作了一生,为什么竟是这样的结局!
我以此为开头作为我论述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是天意,因为,我正在思考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到底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实现目的的手段又是什么?--而这些都不知道从哪个角度下笔是好的时候,我几天来一直就在等待的"他的死讯"终于传来。我也了却了因为要时不时地想起"他在家痛苦而又无望的挣扎"时的揪心!此时我仅仅想,人的一生,应该采取怎样的生活方式活着,才是最美满、幸福的?
如果人的一生"青少年有所育,青壮年有所为,老年人有所养"!是否是幸福美满的?
我不否认,人的幸福、美满是个人的一种感觉。这种感觉依赖于个人的环境所提供的物质的、文化的、欲望的、等等刺激--以及刺激的满足程度。
如果环境仅仅提供足够的刺激,却不能提供满足的途径和满足的手段,我们一定不会感觉自己是幸福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来改变这个生存环境。生存环境其实就是我们的生活的环境、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这些因变量所构成的,它们的自变量就是社会每个个人"改变环境"的能力--生产力。
人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都与以上我所提出的生活的传统、现在的社会制度、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个人的能力四个方面有关!即人的一生是否美满、幸福取决于这四个方面。
例如,我国农民的生活传统,就是青少年时,父母全额承担生活、教育、甚至结婚等所有的费用。为此,父母需要在平常省吃简用为下一代进行储蓄。所以,我国高达八万亿的储蓄额(尽管农村储蓄额比例很低),其中就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父母为后代储蓄的。而一个人若到青壮年,除了要为下一代作一定的储蓄准备,然后再为自己盖房储蓄,还要承担起抚养老人的义务,也要考虑为自己的父母储蓄一部分款项。等到这些款项凑够后,才能为自己作打算--养老储蓄。
有以上分析可知,一个青壮年最辉煌的时期也是负担最重的时期。那么,他在这个时期,就不能过多地考虑是否增加或开发自己未来的之潜力!例如,人过三十不学艺的古训等。我国的"子养父、父养子"的父父、子子伦常观念就完全地限制了一个人在青壮年时期谋划更多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这可能就是儒家道德文化为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所设计的"人生陷阱"呗?(大家有兴趣不妨与西方国家抚养制度相比较!并关注几百年以下,我国和外国具有不同的抚养制度所造成的人的能力差异和社会富裕程度的差异!)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封建社会能够持续两千多年而不开化的原因!
由以上可知,当一个人(农民)进入了老年时期,养老的保障就来自于两个方面:一、儿女的孝顺和能力。儿女孝顺没有能力不行;有能力不孝顺也不行。可是在,两者都凑齐的儿女"太少"了。所以,这对于防老是不可预测的不稳定因素(但是,唯一安慰的是:老则老矣,也死得其所!)。二、自己防老储蓄。大家可以看到,一个人在青壮年时期,在担负着育儿、养老的义务、又在自己盖房之后,还能剩下多少,能为自己"养老"进行储蓄呢?
现在,我国传统的"美德"在农村日益被人们的生活所冲击、所宰割--这是多么伟大的变革!人的一生必须如此吗?青壮年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却要背负生活的重担--因为要为"育儿、养老"储蓄,而不能对个人进行投资,使自己失去所可能有的拓展未来的机会。同时,"父母在,不远游"--虽然现在的年轻人不再依循古训做事,却苦了上一代,即现在的老人。因为,现在的农村青年,如果不抛家离子,也只能苦守土地,因不能全忠尽孝而使自己的古老"美德"尽失。
的社会制度的确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即决定着我们一生是否幸福美满。例如,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端着"铁饭碗"的先生们,养老的保障是怎样获得的呢?一、养儿养女;二、老了国家仍然提供工资;三、自己存钱防老;四、养老保险。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的差别就是如此之大:可能有的人四者都具备,如部分国家干部、国营(效益好的工厂的)工人等。最起码第二条铁定了他们有一个物质保证的晚年;有的人仅仅具备第一条,如大部分农民和下岗工人。可是当儿女生活犹为困难,所谓的第一条,也名存似无,例如和我的远房哥哥一样的农村老人。
但是,无论任何人,人的一生都取决于当代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人的个人能力,这是决定性的因素,生活传统和社会制度仅仅是个人一生幸福美满的必要条件。可是,当经济发展水平一定,个人能力一定,生活传统、特别是社会制度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社会主义的"铁饭碗"的诱人之处也就在这里了,过去和现在的"铁饭碗",都是不论个人的能力大小的。比如,端"铁饭碗"的人即使下了岗,国家也要在众多失业和无业的国民面前,来优先保证(甚至掏钱买岗)他们再就业呢。
我国是一个发展家,人口众多,经济底子薄(这些也常常成为某些人推委社会不公的借口)。国家和政府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利用什么样的经济学,应该是政府颇为踌躇之事,也许,一招不慎,几十年的社会实践就会付诸东流,误国害民!可以说是百罪莫赎!所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制度和国家政府之政策,我战战兢兢不敢下片言妄语。但是,由于世上经济之学说汗牛充栋,穷我一生之精力,也不能研究其十分之一;所以,我只能用自己的判断,立我一家之言,纵然个人妄语,也不至于"引经据典"地误国害民。
据我观察一个劳动力在经济社会里的活动内容与形式如下图所示:

劳动力续存 劳动力能力提高
学习
交 消 资本知识
换 费 技术工具
个人优势
劳动力生产结果 劳动力生产能力
社会分工
一个劳动力在经济社会里,主要表现为学习、积累资本、技术、形成自己的个人优势和消费能力等一系列活动形式;社会却是以教育和知识水平、工具多寡、形成一定的社会分工、交换之自由度和深度等一系列内容来影响着个人。前者是个人的内因,后者是个人的外因。外因虽然通过内因起作用,但是没有外因之条件,内因就无从借力以发展自己。
我用上面的图示,仅仅是想说明这样的社会事实:个人在社会里,必须在社会水平下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某些能力;但是,个人能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形成劳动生产能力,必须拥有一定的"社会"工具和"个人"技术,如果拥有(个人或社会的)资本更好--而这些也仅仅说明自己有了一定的劳动生产能力,如果要生产产品(创造生产成果)就必须参与社会分工,形成自己的个人()优势,个人的生产成果才能参与交换和消费。一个劳动力要受到这几个环节的限制,这些环节都是影响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变量。
现在,"社会"已经深深地在影响着我们,个体再强大,最后也要和团队结合,并且和团队一起形成自己的团队优势;团队优势又要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下形成区域优势;区域优势又要在国家政府的"管理"下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的竞争优势得益于国家竞争优势,国家竞争优势又是个人优势的综合--但决不是个人优势直接的加总,而是形成的团队优势后(能否)再形成区域优势、区域优势(能否)再形成国家优势等。我们要注意的是:团队优势一般都大于个人优势的直接加总,依次类推,国家优势更大于个人优势的直接加总。这一点我们从世界各国GDP的人均值就可以得到明证!例如我国是13亿的人口的大国,英国仅仅有6500万人口,如果不用团队优势--国家优势无法解释我国GDP为什么还屈居在英国GDP排位之后的原因。
而我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民族。这种自给自足的国民意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老百姓,在决策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自觉地受到它的影响,例如,所谓的一个人是条龙,而三个中国人就是一条虫,从侧面佐证着国人由于自给自足的潜意识,阻碍着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扬,即阻碍着团队优势的形成。再例如,我国政府选择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否是把近九亿农民置于"自给自足"的预设的假定下,用人均一亩四分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来保障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呢。呜呼!在今日之社会条件下,"土地"的生产物之价值真能保障农民实现这一切吗?
那么,我们国家是否能选择这样的制度:首先教育,提高每个人的个人能力;在个人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让每一个人都有象"铁饭碗"那样稳定的养老保障呢?这里很显然,需要全面改革我们的社会制度!也更需要对我国人民的生活传统方式进行大胆地创新。
第二节 目前有关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述
实际上,一个国家政府,在选择社会制度的时候,都是本着为广大人民谋幸福的愿望来设计宏伟蓝图的。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如此。可是,人民(个人)的幸福只有人民(个人)自己来创造,再好的社会制度,也不能带来"天上的馅饼"--这是已经为几千年的世界各民族国家的所证明的真理。当然,一个好的社会制度选择,必然能够增进人民获得幸福的程度和进度,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可是,什么样社会制度是"好的"呢?"好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从人的生角度上讲,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人有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享乐需要等。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种需要。不管人的需要分几种形式,需要都来自社会所提供的物质或者是精神(文化)。一个人如果满足了这些需要,应该是幸福的;也即如果满足人们的 "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就能使得人们获得其所谓的幸福--应该是社会制度比较"好的"判断标准。这其实就是我国社会主义之目的。而社会主义如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仅仅有"目的"是不行的,必须有实现"目的"的手段。要使"社会的物质和文化日益增长"的手段,必然是发展生产力,这一结论已经为我国学者和伟大的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证明了无数次的真理。
如果发展生产力--其定义为人们改造、征服自然(获得一定价值)的能力,太过于简单化;也于现实不符。其实不如定义为:人们通过"管理"把社会所有资源,即人、财、物、技术(知识)等,能够加以充分利用--不但资源要得到优化配置,而且要"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的能力。
然而,能做到这一切的惟一最优解,就是在共产主义条件下的计划--但已经被社会证明:"暂时"是不可能的。那么,次优解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因为,在纯粹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并没有把人性之中的"利己心"计划进去,故而,使得纯粹的"社会主义"步履惟艰,不能迈向共产主义。而市场经济却充分利用了人的"利己心"。由此,我联想到过去夏衍老人所写的《包身工》,和现在我国某些政府办公室里的喝茶声,自己不胜有如下感慨,不知道诸位有没有同感:
资本主义社会是想榨取"人民"的最后一滴血汗
社会主义却"哄"不出"人民"的哪怕一滴汗水
就这样给我们开--玩--笑!被"榨出血汗"的后代享用着前人血淋淋的"资本"之成果;"流不出汗水"的后代还需要继续探索:怎样在既不流血也不流汗的情况下,让共产主义快快实现呢?
现在,我们已经得出结论,我国如果用"市场经济"之手段,以达到"社会主义"之目的,作为我国"好的"社会制度的选择,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目前最佳选择!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呢?,迄今为止,我见到的解释(但非定义)是2001年11月22日登在《南方周末》上,蔡未名的一篇特约评点<为什么要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全文摘录如下:
"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WTO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日前在广交会国际贸易讲坛上发表讲话中说,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全球化的社会中,如果一个国家不搞市场经济就永远不可能成为这个社会经济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此中国必须搞市场经济,而只有在一个共同体的经济体制之下,这个国家才可以说它属于世界、属于世界经济。当然,我们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9月份结束日内瓦谈判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时候,我接受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都讲市场经济,为什么中国要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的回答是我们是搞市场经济的,我们是赞成竞争的,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经济。但是我们认为,必须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坚固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的区别。但从经济体制上讲,我们是市场经济。中国假如WTO以后,我们的经济体制将更加市场化。
[评点]那位不知名的外国记者所提出的问题的确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所声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究竟有何异同?我们应该相信,这位记者如此提问并无恶意(为什么会联想到别人的恶意呢),而是依据逻辑推演出来的,也是值得我们扪心自问的。而龙先生的回答也并非纯粹的"外交辞令",作为一个熟谙国家惯例的谈判专家,他严肃而认真地回答:"必须兼顾(怎样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的区别。"这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阐释使我们想起几年前吴敬琏先生和董辅乃先生曾不约而同地提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怎样做到)"市场经济+更大的社会公正"这一观点。当时我们深感两位经济学家所言的确触及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今天,在中国终于成功地加入WTO之际,我们看到其实早在1992年,龙先生就已经对次问题作过类似的机智回答,内心不由大为感佩。几十年来,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一直是一个捆扰国人并至今尚未取得共识的司芬克斯之谜"。对一个自称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无论如何不是多余的事情。"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不难体会到,两位政府官员和两位经济学家都是把社会主义=="更大的社会公正"=="必须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却没有涉及"怎样"兼顾弱势群体!以及"怎样"保证更大的社会公正--正如我国人永远不缺乏的是所谓的意志力--我要做什么,却永远缺乏马上动手的行动力--结果什么也没有做到!一样地,这样的定义没有给出"怎样做",仅仅给了人们暂时的一丝安慰,但显示了他们作为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的追求社会公正之良知!
如果这能作为"社会主义"的定义,显然它不具有社会主义"怎样做",仅说明了社会主义要"为什么";它仅仅说明了社会主义目的"是什么",却没有说明使用"怎样做"的手段。也就是说,没有"怎样做"的手段,仅有"是什么"的目的,不能成为一个好的定义。在此,我将不再拘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市场,因为社会主义定义"不明"(上语),市场经济定义"太滥"。我仅仅提出我的一家之言,即什么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认为,作为一个国家政府选择的社会制度之定义,不但要做到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还要做到定义的现实与未来的统一,甚至要做到定义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总之,作为我国政府对自己所选择的社会制度之定义,不但应该解决我国由于它的缺失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后果,而且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增强我国在世界社会中的国家竞争力为目的。这样的定义才算是一个合格的我国社会制度之定义。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
我们如果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就不能不研究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主席的"三个代表"的理论。因为第一、邓小平理论给我们解决了"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问题。第二、邓小平理论也给了我们判断使用什么样的经济之手段的标准:"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用"。第三、邓小平理论给了我们思想和行动的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等观点。江泽民主席的"三个代表"理论更是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地指明了我们前进的方向。为此,我谨以我个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的理解,并本着以我党的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原则为指导思想,谈一谈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定义:
在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的基础上,确立个人财产所有权。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解放生产力。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上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既以"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人民的一生的幸福美满为目的,又以"农村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的基础上,确立个人财产所有权"--发展市场经济为手段;既有"土地流转"和"国有股减持"政策为现实基础,又以"大力发展经济"谋未来;既以"解放生产力"为本质,又以"社会所有资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都参与"为表象;很好地做到了目的和手段、现实与未来、本质与现象等一系列概念的内在统一。
一个社会制度的选择,要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为前提。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人类个体加总而构成的,社会发展规律,首先是人的个体或者是个体的人性的发展规律。其次才是社会个体加总后的总体规律。既然人人都存在"利己心"是不以社会意志或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只有充分利用人的"利己心",来"促进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这既顺应了人性内在之渴求,又实现了社会之富裕。"塞而堵之,不如疏而导之"。政府在国家政策的选择上,"防人之口"和"利人之欲"应该是一样的道理。
一个社会制度的选择,必然要既利于社会实践,又利于社会的共同追求。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不但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实践,整个定义的内容也为社会所探索!也有古今中外的先例可循(但是又与其绝对不相同!)所以,更有利于我国的社会实践;同时,我国人民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更大的社会公正",在以"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最好的保证!
我们必须从社会整体上、而不是每个个体"自给自足"地来考虑我国社会制度的安排--这也许就是"社会"之主义的精髓所在!
为什么说"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更大的社会公正"呢?
因为从社会总体上来看,"(大多数)个人"在年老体弱之前,即使"个体"把养老的钱物"积累"的再多(仅有少数人做到),养老时个人的生活水平,还是要看、而且必须看下一代人的创造力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否则,一次、次的"通货膨胀"或者"经济危机"就有可能把"养老"的钱和物无情地吞噬!而下一代人的创造力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却需要从小到大地经过培养和训练。所以,从社会总体上来看,建立"完全"的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就是"更大的社会公正"。这实际上是"青少年有所育"问题。
在这个基础上,由于"父母们"所承担子女的费用减少,就可以从"望子成龙"的投资储蓄,转向"望己成龙"的投资,并能用来改变自己"现在"的生活质量的消费和投资方面。这样不但扩大了社会需求,也解决了我国内需不足、储蓄过度的问题;同时,一方面能为市场大量提供熟练的、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由于成人受教育,无形中延缓了我国面临的沉重的就业压力。
以上其实是"青壮年有所为"的问题。在"青壮年有所为"的条件下,社会财富一定得到极大的增加,实现全社会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即有可能在我国全面解决"老年人有所养"的问题。而人民在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在市场里,个人就会抱有"良性"的心态对待我国市场竞争!人民就有一个可以预期的"未来",稳定的"未来"!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个人信用,社会信用才能得以全面建立。这足以影响和改变我国人民"存侥幸,轻秩序"的国民心态。公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就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守!公民社会也即有了建立之基础!同时,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基础上,完全实践了"必须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以上作为我对"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制度的定义,对人的一生来说,就像是两头实行"社会主义"!而之间从18岁到退休前要在市场经济里拼打一样。其实,在"青少年有所育" 、"青壮年有所为" 、"老年人有所养"的体制内在要求下,不但解决了我国由于它的缺失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后果,而且也契合着我国古老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社会理想!我想,人的一生,采取这样的方式活着,才是最美满、幸福的--因为青少年有所育,青壮年有所为,老年又有所养!这种生活方式,不但激发了个人的能力,也改变了我国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生活传统。同时,作为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一种选择,不但能够提高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也最大限度地增强了我国在世界社会中的国家竞争力。因为在"社会所有资源--资源、人力资源都参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资源优势!由以上理由可知,"建立、建全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更大的社会公正"!
第四节 定义的进一步解释和一些政策建议
现在,我对"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
(一)、为什么在我国要实行土地私有化和国有资产"股票化"?
在我国要实行土地私有化和国有资产"股票化",即要求在,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条件下,实行土地"私有化";在城市,除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资产外,以"实股"转(卖)让的方式,居民所得国有资产"股票化"。
这是因为,第一,没有产权明晰的市场之"皮",市场经济之"毛"将怎样焉附?我们都知道,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一样,都是财富。但是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些财富只有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增殖的作用,即放置这些财富于市场之中,才是"活"的国家财富,而不是"管制过死"的国家财富。如果把农村土地私有化,城市国有资产股票化,等于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又相应地拥有了"和土地资源等量"以及和目前"国有资产等量"的具有流动性的"可变资本"。也等于在市场经济里,国家至少又增加了"和土地资源等量"的、可以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的资源。可是现在,我国的土地资源仍人为地分散经营在众人的手中。既不能通过市场化进行优化配置,也难以达到买卖增殖和市场优化配置之目的。这样的为某些人所辩护的固孱守瘸、南辕北辙的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式,实践已经证明:绝对体现不到"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第二,国家所有,是人民所有;人民所有,是每个人都有;若每个人都有,只要每个人都照章纳税,多得多交!则保证了国家富有!所以,"私有化"也是"都有化"。我们只要界定这种个人与国家的权与利,"无恒产者无恒心",在确保国计民生的国有资产外,政府出售其它国有资产与国民,不但保证了搞市场,有相应的社会关系与其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也把我国每个个人的聪明才智都充分调动了起来。采取这样制度,何愁国不富,民不强!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富强之路,已经证明了"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之手段的正确性。
第三,我们必须承认:每个人的能力是有差异的,有人善于管理资产,并能产生高额利润;有人乐于打工,能享受更多的闲暇;个人优势是不同的。这样把资产通过市场合理的途径集中到一部分更有能力的人手中,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虽然少数人富裕了,但社会总财富也必定增加。只有在社会总财富增加的情况下,个人通过市场获得发展和财富的可能性才有可能增加.同时,如果富人们能够多劳多得--多得多交--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调节,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可能在社会总财富增加的情况下,得以逐步实现。这样,富人"富"得有理,"穷人"也能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
第四,我们所强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原始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二,生产资料的共同利用,即生产过程的全民参与性问题;三,生产成果的共同拥有,即全民怎样分配和消费问题。而我们所强调的"公有制",仅仅强调在原始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个环节。几十年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全民占有原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不能带来真正的社会主义!所以,我们的社会主义,应该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生产过程初次按劳分配后,对所产生的"社会主义"成果--即对"国家税收"的全民占有和"再分配"上。
第五,对于全民"所有制"还是全民"私有化",这些仅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所使用的"手段"之条件。它不仅不具有"目的"性,也谈不上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最多是使用"手段"时必备的基础条件。所以,所有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之目的的实现--我国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了我们不能利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之目的,那么,黄鹤一去不复返,此处空留黄鹤楼,我们为何在已经放弃计划经济之手段的情况下,却要固守这些基础条件呢?当然,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应该有多种,例如,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我们既然选择了利用市场经济之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目的,利用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是什么呢--显然不是以占有原始生产资料为己任的"公有制"!目前我国比较棘手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说都是因为我们过多强调了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以占有原始生产资料为核心的公有制,而不强调对社会主义劳动成果按劳分配后的再分配的"国家税收",造成的国人多"捞"多得,多"逃"多得的纳税意识淡薄。
(二)、这个定义要求我国在上必须确立个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在我国目前,其中就有这样的悖论: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必须建立在"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诺齐克原则)的基础之上!但是,我国1%的人拥有着国家40%的财富,而仅上缴个人所得税的10%。这种通过偷税漏税等不公正方式,获得的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又怎样确定呢?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小偷和大盗(贪官)更需要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宪法追认!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做:凡在个人所得税和国家其它税收记录在案的财产所有权,宪法必须保护它!凡是不能暴露在个人所得税或受其它税律可稽查范围之内的财产,不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某些个人所聚之财富,有多少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聪明’才智正义地获得的呢?正如朱总理所说过的:不交税的私人我就不承认是好企业。所以财产所有权的宪法界定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说完的,更有待于政府!使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深入人心,再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否则不按章纳税,无税收证明的个人财产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取得成功的最直接的保证!
(三)、我们通过"市场"之手段,实现"使人民的一生的幸福美满"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的社会主义之目的,不能为了手段而忘记目的。特别是我们国家绝对不能完全重复西方国家所走的"羊吃人"式的市场经济之路!所以,国家政府应该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每一个守法的、爱国的公民老有所养!这不但增加民众对党和国家政府的向心力,增加了全民族的凝聚力,也很大地提高民众对党和国家政府的忠诚度。在经济全球化、西方文化逐渐腐蚀着人们的今天,显然有其无比的重要性。当然,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制度,要根据市场经济原则,由个人在青壮年时期为国家纳税的多少、个人养老帐户资金多少、当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按比例发放。目前,国家可以通过对(孤寡老人的)土地买卖、国有资产买卖、以及对流转增殖税的征收,取得对老一代人的养老所需资金,以慰已经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其一生"的这一代老人。
(四)、实行"全民九年制义务制度",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花朵--每个人都会说,很少人这样做)。一个对孩子充满爱心的社会,孩子长大后对社会也必将充满爱心!每个人老了或者即使在壮年有为时,他在社会上所需要的、所得到的社会上提供的服务,并不仅仅来自于自己的孩子!也不是能用钱买来一切所谓"称心"的服务!有人责难我国现在社会美德丧失,世风日下。请问,在"自己的孩子自己养"的条件下,为什么他长大后要对你心怀尊重?我国目前的现实也很能说明这些问题,例如,为什么我国各行各业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一直上不去呢?可能现在的老人也最有这方面的感触。所以,我们必须打破这传统,跳出这"没落"的"父养子,子养父"家庭道统观念,要从社会总体上,看待这个问题!让孩子真正地自立、自强起来。也就是说,让国家政府"养活"每一个孩子--其实也是让每个孩子自己"养活"自己!--这一"痴人的梦呓"式的命题,如果每个人把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能够"提前"用于自己的少年教育上,把个人的养老金"后备"用于个人的养老上,是否是每个人在"自给自足"地养活自己呢?这不但可以成为个人为国家交税的目的和理由,还应该是铸造社会公正之基石。
但是,上面的命题的确需要以下假设作为前提:
(1)、每个人的一生都愿意、并且生活在"国家"所闭合的系统内。
(2)、每个人所能创造"正"社会价值的能力是自己接受教育程度的正比例函数。
(3)、个人"不作为"引起社会财富的潜在损失是社会财富的"正损失"。个人"过失"和"犯罪"所引起社会财富的损失等于社会投资成本损失+社会财富"正损失"。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
(5)、存在一个高效率、追求公正的廉洁政府组织机构。
这里的"不作为"是指个人对社会冷漠以及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可以"挺身而出"干的事情却无动于衷;例如,对"贪污、偷税"的行为等的举报;还有渎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官僚行为。同时也指某些人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所作为等,例如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正损失"是指"真正的损失"之意。个人"过失"是指个人素质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差,造成的一切"失误"等。
在这些"假设"的前提下,我们就清楚了一个孩子,是否应该受教育,以及不受教育的损失是谁的损失!让"孩子"放在社会的大背景里来看,通过教育,减少个人在社会上"不作为"、个人"过失"及"犯罪"的几率,实际上是增加了社会财富;不但改善了社会人际环境,实际上,也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从我国目前的市场存在的"生态"来看,信用缺失、刑事犯罪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缺失和刑事犯罪等现象;另一方面也延缓了少年踏入社会的年龄,减少少年犯罪现象;例如,北京网吧的纵火事件,这些说明了政府大力投资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实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实际上也是观念更新问题,例如,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障基金一年应该有几千亿元,找不到回报率高的投资方向。再反过来看,目前按我国人口净出生率是1.3%,再加上减去的死亡率来算一年应该有二千六百多万婴儿出生,就以现在一年能进入大学就读的250万大学生来算,仅仅十分之一能受到正规(1997年前是4%),我国教育投资还有待于扩大。在知识的时代的今天,美国受大学教育的比率是70%.从国家长远利益看,我们的人力资源的优势何在?国家竞争能力怎样?一个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大到一个国家又将如何呢?如果把几千亿的保险金投入到教育,国家仅仅补贴利息费用,等"孩子"长大,国家再收取其个人所得税,不但收税收得名正言顺;而且叫年轻人尊老敬老也名至实归!
其实我国在1995年就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并在1997年宣布:全面实现了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可是,情况恰恰相反地是:学生的学费,日见涨高,让群众越发心中无底。致使银行存款日见增高!而我国内需不振,经济难兴!如果我国继续采取教育产业化的政策,只能使得问题得以恶性循环!而能改变这一状况的唯一选择,就是:
"一个0至7岁的儿童有孩子父母抚养。7岁至16岁由国家政府全部免费进行义务教育和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即按一个孩子补贴一定(全国统一标准,地方补贴不限)的义务教育费用"。
那么,国家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样做的效果怎么样?上面我已经论述了。国家这样做的资金从何而来?我试着分析和解决这个问题。它应该有五个方面的来源:
(1) 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的教师工资费用。
(2)政府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获得。
(3)(仅仅)鼓励父母投资助学。
(4) 依靠我国教育体制进行观念创新。现在我国教育经济运行模式是:
教育=国家资产+国家投资+学生(家长)学费;
若把教育经济运行模式改为:教育=社会资产+国家(税收)投资
即把国有教育设施等资产股份化,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国家政府逐年按学校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的比例,用"资产股份转让"的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直接投资"。学校董事会再向社会出让学校"股份",获得教育运转经费。几年后,学校所有权逐渐归于学校董事会。国家政府所省出的义务教育费用,就可以用于建设其他更多的学校或者改善教学条件,以满足全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社会办学也有了其合理性。虽然国家资产通过股份与"社会投资"进行"所有权"置换,国家政府不再拥有学校资产的产权,但是却拥有是否向学校直接投资"义务教育经费"的权利。学校董事会虽然拥有学校所有产权,但是这些资产的效益获得,却要受到国家是否投资、社会是否承认其效益--购买其股票等两方面的制约。这样,国家用"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就足以影响学校的教育方向和教育方针。其实这也与国家政府直接拥有学校资产一般无异。同时,国家投资的多少又直接有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人数多少决定,所以国家政府就不会存在资产浪费或闲置的现象。再者,由于在学校受教育的人数又直接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关,因为,孩子的父母是否把孩子送到什么学校,有自己的判断力,当然是根据其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态度来判断。那么学校间的竞争,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学校资产等,都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所以,可以达到最优化配置。再说,社会散资(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等)所组成的股东,因为关心学校的前途(国家投资多少之效益)和前景(吸引家长之能力),一般都会尽力把学校办好。为此,国家政府也可以节约大量的事无巨细的管理成本,也杜绝了学校腐败,以及解决了现在学校教师流失严重和与家长的紧张关系的问题。
去年,据报道,在武汉某小学,出现了一班仅仅7个学生,而相应的在汉打工人员的部分子女却无处上学的现象。显然此学校的教师、国有资产被严重地浪费和闲置了。再如,同在武汉市某区,一个学校由于生源不足,被关闭,不得已教师们集资35万元买断校产,准备自主办学,因为与上级文件不符,又被搁置了。从这两则事例中可以看出:仅仅因为没有上级文件精神,只得把国有资产束之高阁或闲置,却不能让其参与市场优化配置。是"活的"或是"死的"国有资产一清二楚。同时,从这两件事例上,也说明了以上教育观念创新,有一定的可实践操作的现实基础。还有,浙江省就有一例私人买断学校产权的报道。
主要书目:
《邓小平文选》
《毛泽东选集》
近两年来的报纸、杂志、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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