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契机和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甘小红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图书馆作为社会的一个信息服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公益性信息传播机构,可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赋予了图书馆政府信息传播机构的法定职责,也奠定了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法理基础。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意义在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保障了公众危机信息的知情权,是社区信息服务延伸的要求,弘扬了关心弱者、平等服务的图书馆精神。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 公共危机 危机信息 危机信息传播
  1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契机
  1.1危机信息需要整合
  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多种因素,使得当今世界处于各种危机的风口浪尖。伴随着危机产生了大量的危机信息,如危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造成的损失等。公众由于自身的应激反应,对事件相关的信息将产生较强的获取动力。而正因为如此,当危机发生时,政府、组织和个体都可能是危机信息的传播者,有关危机的各种信息肯定是“满天飞”,使得信息的“版本”多得让处在危机焦虑之中的人们无所适从,即危机信息的传播缺乏系统性和整合性。而图书馆作为社会的一个信息服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公益性信息传播机构,如果能够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公共危机信息进行筛选与处理、有效组合与传播,必将给图书馆带来新的动力和活力,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1.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其奠定了法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图书馆发挥信息传播功能开辟了新纪元。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特别是该条例第3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中的第l6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第2章“公开的范围”中的第l0条第l款规定,公开的范围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这些规定赋予了图书馆传播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也使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师出有名”,并巩固了图书馆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各级图书馆的实体资源和网络资源不断丰富,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已经全面展开,并逐步形成专业化队伍,能够快速、有效地提炼信息,充分、全面地为用户服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地位已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图书馆可凭借自身的信用优势和服务优势,对公共危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信息进行系统地整合,从而积极有效地发挥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功能。这将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2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意义
  2.1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经济学所预言的“非稳定状态”频发的“关键阶段”,进入了公共危机事件的高发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暴露的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全民防灾意识教育相当缺乏、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不健全、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科学的灾害评估体系缺乏、法制不够完善等。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显现了我国危机信息传播功能严重滞后,如2003年“非典”疫情的形成与前期的扩散就与我国公共危机信息传播滞后有直接的联系。确实,过去由于GDP政绩导向作用,部分官员报喜不报忧,同时没有全国性的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否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开信息,对行政机关公布信息的义务没有形成共识,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对危机信息公开更是讳莫如深。随着近年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我国政府建设开始向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唯一主体是政府,社会群体和其它组织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实际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公民都是利益的关联者。要想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付出,更何况公共服务是图书馆服务的根本属性,图书馆有责任、有义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尽到自身的职责,而《条例》的颁布,更使图书馆危机信息传播职能责无旁贷。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图书馆界开始关注图书馆危机信息传播的研究,同时在实践领域也有部分图书馆迈开了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身力量。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