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余卫国 时间:2010-09-02
  关键词:价值观念 主体性 客体性
  论文摘要:价值观念的更新,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价值观念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要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范畴,其更新的过程既是最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也是主体性和客体性在实践基础上的辨证统一。在勇于实践的同时,努力提高人的主体性,克服客体性即社会制约性,加大条件系统的供给力度,既是当前价值观念更新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的基本途径。
  随着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化建设的快速,人的价值观念的更新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所谓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社会活力问题、投资环境问题、发展问题的核心是价值观念问题。因此,在实践确证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念更新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进步性的前提下,深刻揭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及其关系,对于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降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成本,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现代化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是人类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因素。它具体表现为价值观念的主体性、价值实践的主体性和价值认识的主体性。价值观念的主体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价值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主体性问题。无论是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还是实践过程中的价值认识、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取向,无不是价值主体按照自身需要的内在的价值尺度、价值标准整合各种价值关系的产物。
  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根源于价值的主体性。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不仅具有客体性而且具有主体性。就其主体性而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的社会性。社会性是人为人的本质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二是它的主观性。价值的主观性,首先是价值主体的自我意识。价值主体总是按照自己特定的价值需要、价值心理、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来选择和创造价值的;其次是指主体具有价值认识的能力。主体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主观需要,而且能够认识客体满足自己需要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并遵循趋利避害的最优化原则;再次是它的保守性和随即性。一种价值观念一旦趋于稳定或被模式化便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但由于需要的随即性、可变性,因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三是它的主导性。
  在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总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价值的主导性表现为价值主体在价值关系及其建构中的自主性、对客体功能的选择性、改造性、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性和对客体价值的消费性。四是它的能动性。包括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性即表现为主体对自身需要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行为的自我省悟。把需要自觉地转化为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主动性即表现为主体积极地变革客体使之满足自己的需要。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人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以更好地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造就出一个新的价值世界。
  价值实践的主体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价值实践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既是价值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类实践活动具有能动性的重要表征。因为,价值实践不仅包括价值评价、价值判断,而且包括价值选择和价值检验。可以说,价值实践的过程既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主导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价值目标的过程,也是价值关系的形成过程和新的价值观念的生产过程。价值检验和价值选择作为价值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使价值实践具有能动性的深层本质。因为,价值选择作为人的自由的重要形式是主体能动性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决定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方向。
  价值选择基于客体及其属性的多样性、价值的差异性、主体需要的随机性和多层次性,是价值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和一定的标准对客体价值的主动地、自觉地比较选优的过程。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之所以以这样的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分配方式,选择这样的制度、体制、机制,选择这样的战略、目标和手段、方法和途径而不是别的,一方面与价值认识水平有关,一方面与价值实践有关。价值检验作为衡量价值活动效率的价值形式是人类行为的导向机制。价值检验的过程,既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也是价值观念更新的过程。价值检验的性、真实有效性取决于价值目标的合理性、合目的性和合性。而价值目标的确立则取决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价值实践的科学有效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价值认识的主体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的又一重要表征。价值认识以价值实践为动力,是价值主体能动性地反映现实的价值关系的主体形式。价值认识的形成和发展既决定于实践,又决定于现实的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但同时又与价值主体的知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密切相关。其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内在机制是价值观念更新具有主体性的内在根据,而且其作为价值实践的观念反映,又能动地反作用于价值实践,对人类价值活动起促进和阻碍作用。
  可以说,正确的价值认识既是价值实践有效性的根本特征,也是价值观念更新的内在要求。而正确的价值认识只能来源于社会实践,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因为,实践包括生产实践和价值实践,认识包括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价值实践是不同于生产实践的社会实践形式,它是以主体需求、利益的实现和追求为动力,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和手段的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价值认识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意义及其大小的主观判断,价值认识的过程是价值主体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现实价值关系、价值手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评价、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因而也是通过实践对原有价值认识、价值观念进行检验的过程。价值认识以事实认识为基础,事实认识愈全面、愈深刻,愈能为价值认识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和广阔的可能空间,愈能保证价值认识的客观合理性。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新的需要的产生,必然形成新的价值关系和新的价值观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既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人们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规律。
  总之,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问题,既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主体性及其实践不仅直接决定着人们价值观念更新的深度、广度和速度,而且影响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富裕程度,其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内在尺度,既是衡量社会主体性的重要指标,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转型的重要条件。对于落后地区而言,努力提高人的主体性,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既是加速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支撑点。
  二
  价值观念更新突出强调主体性,但同时又受到客体性的制约。价值观念更新的社会制约性根源于价值观念的客体性。具体表现为:
  其一是价值的客体性,包括价值客体的客观性、功用性、受动性和性。价值客体的客观性是指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作为主体的对象而客观存在的性质。功用性是指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否则它就不是价值客体。受动性是指价值客体在价值关系中总是处于受动的地位。历史性是指价值客体作为历史的存在物的属性。客体及其功能、属性的多样性决定价值观念的多样性。
  其二是价值关系的客体性。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关系的反映,受价值关系的制约。价值关系的性质决定价值观念的性质。价值关系的变动性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条件决定价值观念的变革性。价值关系的变动的方向性决定价值观念更新的趋向性。
  其三是价值认识的客体性。包括价值认识的继承性和价值观念的传统性。价值观念作为价值认识的成果,总是以前人的认识为基础的。价值认识不仅受客观的价值关系的制约,而且受认识水平、手段和工具系统的制约。价值认识以事实认识为基础,事实认识愈深刻、愈正确就愈能为价值认识和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的产生提供充分必要的条件。
  其四是价值实践的客体性。价值实践是价值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价值实践以现实的价值关系为基础,其作为基本的实践活动,必然要受到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的影响和制约。
  其五是价值观念的社会历史性。一定的价值观念总是一定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因而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念,那么,随着社会历史的和新的价值关系的产生必然形成新的价值观念。而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必然具有其时代特征,从而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历史性。
  其六是价值观念更新的条件性。它是由价值观念形成的条件性和价值关系的变动性决定的。价值观念作为客观的价值关系的反映,既取决于人与之间的价值关系,即人口数量和可获得性资源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新的价值关系的确立,即客观的关系、利益关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等价值关系的变革,以及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条件,既表现为价值观念的客体性,又表现为价值观念更新过程中的社会制约性。可以说,增强主体性,克服制约性,既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的基本途径。
  三
  价值观念作为标志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要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主观反映是范畴。它首先是评价性的观念。其次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观念形态,是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习惯和定势。再次它也是具有主体差异的观念。价值观念更新既是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对旧的落后的价值观念的辩证否定;又是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模式对旧的落后的价值观念模式的扬弃。价值观念及其模式的先进与落后,特别是诸多新生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价值模式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只能而且必须以社会变革转型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来说明。也就是说,新的价值观念的产生和旧的价值观念的破除,既不是偶然的,更不是主观任意的。即使在同一社会,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起点不同、基础不同、条件不同,对社会变革转型的反应不同,因而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转型差距。因而,只有在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和适应能力的同时,加大“条件系统”的供给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
  同时,辩证地看待落后地区的落后,无疑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加大条件系统供给力度的同时,必须大力提高人的素质和应变能力,从而为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提供切实有效的内在根据,使人们正确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使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价值观念更合乎社会发展变革的客观要求。同时还应当看到,价值观念更新对于社会转型的能动的反作用。一般来说,社会转型必然引起价值观念的更新转型,必然存在着新旧价值观念的矛盾和冲突,而旧的价值观念作为旧的落后的价值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主观反映,是维护旧的价值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旧的价值观念不破除,新的价值关系和经济关系及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就难以建立起来。可以说,价值观念的更新正是主体性和客体性在实践基础上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
  :
  [1]王磊,余卫国.西部大开发与价值观念更新[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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