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药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亚萍 时间:2015-10-12
        6  药害责任
        个人责任:医、药、护、技、用药者的问题;管理者的失职或失策。社会责任:正确的国家药物政策、社会道德和风气。
        7  药害防范
        由于人们对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有一个漫长过程,加之一些药品研制生产中疏于严格管理,20世纪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十分惨痛的“药害”事件。20世纪末,国际上已把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当作一种流行病学即药物流行病学加以研究和控制。药源性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已成为继心血管疾病、癌症、感染性疾病之后的第四类疾病。
        药物不良反应重大药害事件的回顾,目的在于警示人们开方用药务必安全有效。必须加强新药的审批工作,加强药品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流行。药物不良反应已越来越受到医药工作者及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
        面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如齐二药、欣弗等,国家药监部门要求,药品监管稽查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防止并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药品监管稽查部门要转变以往对药害事件以应急为主的工作思路,转守为攻,从“妥善处置药害事件”向“有效预防药害事件”转变。
        药监部门表示,以往更关注药害事件发生后如何应急处置,而对怎样预防药害事件的发生缺乏研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更胜于“亡羊补牢”,现有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全面有效地发挥对药害事件的预警作用,所以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发挥其预警作用,预防并遏制药害事件发生。另外,如果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建起全国电子监管网络,大家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码实时查询到产品的话,确实能阻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面上流通。同时,电子监管码也可以促进全国电子监管平台的完善,对于发生的药害事件进行及时追溯和召回,提高监管效率。
        重视用药系统误差,重视全面治理,兼顾以德治国与我也法治国,我国颁布及修订《药品管理法》近30年,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实施,自觉守法与执法必严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8  防范责任风险
        权衡用药利弊,切勿因小失大;让患者了解用药风险并作出适度提示;保存必要的医疗记录;学法守法;重视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以药养医”,以药谋私;推广电脑化处方,单剂量包装自动发药及条码机;推广基本药物及合理用药指标调研。
        9  企业对产销药品的上市后监测
        市场竞争中树立自我保护与风险防范意识;获取经营决策的必要信息;社会责任向法律责任的提升;产品的二次开发:新适应症、新用法。
        10  中药ADR监测问题
        纠正天然药物无毒副作用的错误认识;重视中药西制后的ADR问题;中药不合理使用与劣质药材使药害加剧;中药ADR监测要与中药现代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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