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患者的药物治疗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秋环 时间:2015-10-12
【关键词】  抗癫痫药物  治疗  继发性癫痫
        虽然有过一次非诱发性癫痫发作的患者中,80%可能会再次发作(多数在一个月内,通常在一年之内),但总的预后较好。仅有20%的人有连续性的终生残疾,10%的患者在以后的数年内可有偶尔的癫痫发作,50%的人通过治疗或甚至不用治疗就可进入长期的缓解。
        一  处方选择
        1.单纯及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继发全身性发作  一线药物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二线药物选用地西泮,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
        2.全身性发作  一线药物选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丙戊酸钠;二线药物乙酰唑胺,氯硝西泮。
        3.失神发作  一线药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二线药物乙酰唑胺,氯硝西泮。
        4.强直性发作  一线药物选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二线药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
        5.失张力性和非典型失神发作  一线药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二线药物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痫酮。
        6.肌阵挛性发作  一线药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氯硝西泮;二线药物乙酰唑胺,硝西泮,苯妥英钠。
        7.婴儿痉挛症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氯硝西泮。
        二  抗惊厥药治疗的一般指导原则
        1.保持简单化:癫痫通常是一种慢性病症。不能仅根据抗惊厥药的血液水平,不听患者的主诉,倾向于同时使用几种药物,从而引起治疗上的混乱。
        2.大多数患者可用单一药物治疗而得到控制,抗惊厥药联合使用不会更有效,并常增加药物的毒性,产生意想不到且无法解释的抗惊厥药相互作用,必须对协同用药持谨慎态度,禁用同时使用多种抗癫痫药物。
        3.除非在癫痫持续状态或非常频繁发作的紧急治疗,一般开始时应使用该药的较低剂量,在数周内缓慢增加至标准剂量。如果发作停止,不再增加剂量。如果仍旧存在,在数周或数月内继续缓慢增加用药直至发作停止或出现副作用,或剂量已达到安全极限。如果患者遵守医嘱(并检查了药物的血液浓度),但癫痫发作仍然持续存在时,特别是出现了副作用,则在几周内减药和停止这种效果不佳的药物,而同时慢慢增加服用另一种抗惊厥药。必要时,在采用协同治疗前,可重复试用每一种一线抗惊厥药,以选用一种理想的药物。一般剂量改变后要稳定1~2周后再增加。在临床中部分性癫痫发作比原发性或继发性泛化发作更难控制。
        4.不必在每次癫痫发作后增加剂量,而应长期注意与考虑其诱发因素,例如:精神紧张,不能连续遵医嘱用药等。
        5.尽可能使用那些服用次数较少的药物,尤其是日间服药易被忘记或因为窘迫而不方便服药。最好使用晚间服用的药物。
        6.避免用药剂量过大,尤其在联合用药时,因为它易于引起毒性作用并可能增加发作频率。 
        7.强调规律性用药的重要性,以估计药物效果和实际的副作用,提高药效,避免由于突然停药引起的撤药性癫痫发作。偶尔漏服不会有很大后果。
        8.特殊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对副作用的耐受程度,特殊剂量药物的血液水平,与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出现时的血药浓度以及癫痫控制时的血液水平,均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但部分可由于对血药浓度的不同测量和解释而引起。很低的血药浓度也可发生与剂量有关的副作用,但并不肯定必须有连续的癫痫发作。
        9.对于联合用药或多年高剂量使用单一药物治疗的患者,尽可能每年检查一次血红蛋白(叶酸缺乏性贫血,如正常不会减弱对于癫痫发作的控制)、血钙和碱性磷酸酶(骨软化)。
        10.儿童比成人用药剂量应相对较高,但老年人应用较低剂量。
        11.要求患者保存记有癫痫发作和抗惊厥药剂量改变的记录,并记录每一次看病时医生要求用药及实际所用剂量。  
        12.如果出现无法解释的药物毒性,可考虑以下因素: 
        (1)剂量使用混乱。
        (2)停止用药后重新遵医嘱服用。 
        (3)药物的相互作用(抗惊厥药代谢分解的抑制)。
        (4)体重降低。
        (5)药物使用的公式改变。
        (6)肝肾功能或血浆蛋白改变。 
        13.药物副作用增加时,要详细了解患者的主诉,并根据临床状况确定用药,而不能完全仅依据血药浓度确定,有些人在很低的剂量和血药浓度时即可发生副作用。
        14.联合用药时,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惊厥药均无效,应重新考虑癫痫的诊断问题,患者是否为癔病发作而不是癫痫,或考虑手术,并尽可能慢地减少不使癫痫发作加重的药物。
        15.如果癫痫发作持续存在或出现无法解释的频繁发作,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未严格遵医嘱或误解医嘱。 
        (2)吸收障碍(腹泻,胃切除术等)。
        (3)体重增加。
        (4)肝肾功能改变或血清蛋白改变。
        (5)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其他药物(如吩噻嗪)。
        (6)药物的相互作用(如撤除了原来有抑制抗惊厥药代谢的药物)。
        (7)改变药物公式。 
        (8)怀孕。 
        (9)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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