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秘书与其他行业秘书的区别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12
      2.1.4 事务性和机要性 司法秘书部门,除参与政务,还要负担起机关内的大量日常平凡的事物工作。诸如:收发、登记、公文处理、安排会议、接待信访,甚至领导的生活等等事务工作。秘书工作的“细”“繁”“忙”“杂”,就是其事务性的表现。关于秘书的保密工作问题各行各业都有要求,司法秘书涉及法律当事人的生命财产问题,所以司法秘书工作在保密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司法工作本身已具备相当的机密性,而司法秘书更在相当程度上触及到司法机关的内部核心机密,所从事的工作相当一部分是机要工作。所以,司法秘书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保守秘密是司法秘书的重要品质。
  2.2 司法秘书工作的任务 司法秘书工作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秘书及秘书部门,是司法机关的枢纽,是司法各级机关领导人员的耳目、助手和参谋。其基本任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建国后,1951年7月,政务院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是“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重点应放在协助首长研究政策、处理政务方面;但同时要把日常行政工作和机要事务工作组织安排好,使各项工作按照有条不紊地顺序进行”。改革开放后,1985年1月,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上,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为了使秘书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司法秘书工作必须实现的四个转变。
  2.2.1 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划策 办文办事,是秘书部门的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处理工作、会务工作信息资料处理工作、信访工作等等,还要随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类工作,琐细而繁杂,但又十分重要,必须做好。但是,作为现代化的秘书,更重要的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懂全局,议大事,勤思考,善决断,随时注意各个时期、各个领域的动向问题,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提议案,充分发挥秘书部门的参谋、智囊作用。
  2.2.2 从单纯收发传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 司法秘书工作部门是上下沟通的枢纽、联系左右的桥梁,准确、快速地传递信息十分重要。特别是司法战线,情况复杂,作战区域广阔,如果秘书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就可能贻误战机,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秘书部门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上,必须做好信息的综合处理工作,尽可能地为领导提供有效信息、综合加工处理过的信息,以便领导高效迅速地利用信息作出决断。比如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析、初步的判断、综合整理及写出提要等等,不要把各种原始信息一股脑地推在领导面前。总之,信息的收集要充分,传递要迅速,处理要精确,反馈要及时。
  2.2.3 从单纯凭老经验办事转变为实现科学化管理 现代化的社会,要求现代化的效率。司法现代化的秘书,必须改变单凭经验、习惯的办事模式,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在技术手段上逐步实现办公用具的现代化。
  2.2.4 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 司法秘书工作的辅助性,决定了固有的被动性。要变被动为主动,必须不断提高秘书工作的预见性和前期性,充分发挥秘书部门的积极性和创见性,如秘书人员可以根据对领导活动的预见,对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的工作任务加以估计,预先作出安排,秘书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根据过去、现在的情况对未来作出规律性的预测,提前安排好工作,把服务工作做在前面。
  
  3 司法秘书与其他行业秘书的区别
  
  从以上司法秘书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中可以看出其本质属性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如果将司法秘书和其他行业的秘书相比较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接下来从司法秘书的工作程序上、保密制度上、人际交往上、个人素质上进行深入探讨。
  3.1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工作程序上的区别 其他行业秘书对繁杂的工作任务,通常是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急缓程度来进行办理的。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作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类是紧急的重要的工作,优先办理;第二类是重要但不紧迫的工作,可以放在第二步程序中处理;第三类是急迫但不重要的事情,可以放在时间充裕的时候办理;第四类是不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可以放在最后处理。除司法秘书之外,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程序都是本部门自己制定的,日常的工作是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的,非程序化的工作是秘书随机选择处理方法的。而司法秘书的工作程序则是比较特殊的,一方面是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办公室迎来送往、收发文件、组织会议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处理各类案件材料的管理、上报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处理。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不看事情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处理事情要客观,不能主观臆断;看问题和判断问题要科学,不能凭感情用事。所有的工作都要体现法律的尊严,,辅助领导办案要追求司法独立;给法官提供审判材料要力求公平、公正;审判的结果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处理问题要注意适度性。
  3.2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保密制度上的区别 保密,对于各行各业的秘书来说,是最基本的纪律要求。保守秘密包含着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军事秘密、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工程机密等,尤其是保守国家秘密,是秘书工作的原则之一。司法秘书的工作是以法律为宗旨的,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法律的变化而变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司法秘书更讲究保密原则,它们与一般的保密工作不同。一般行业的秘书人员,他们的保密工作可能是对公司内部的机密文件、资料或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但对于司法秘书人员来说,更注重工作内容的保密性,因为其内容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问题,在没有公开开庭审判之前,司法秘书对自己所保管的所有资料,绝对要守口如瓶。受司法保密原则的约束,司法秘书对开庭前将要出席的人员,如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律师、证人等,都要严格保密。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司法保密原则一般所针对的是刑事诉讼中的整个侦查、预审和庭审阶段。对案件的保密,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证人或受害人的人权和安全问题。
  3.3 司法秘书与其他秘书人际交往上的区别 在其他行业的秘书工作中,无论是程序化的工作还是非程序化的工作,经常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同平级领导研讨,还要注重下级同志的知情权。秘书的交际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可以和隶属单位上级机关的领导交往,也可以和平级机关的同志进行交往,同时还可以和下级机关交往;而且可以和不相隶属机关的领导、同志交往等等。这些交往中是没有绝对的禁忌的。司法秘书在工作中的人际交往范围除了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可以与其他人交往之外,关于案件材料处理工作中与人交往的范围有其特殊的范围圈,必须按照法律的程序,该回避的回避,该交往的交往,在与案件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交往,否则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
  3.4 司法秘书的个人素养 无论从事什么行业的秘书工作都必须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其他政治、法律、社会、心理等知识。秘书是综合能力很强的工作人员,从事这一行业都要具备相当的全面素质才能胜任其工作,一般来说,只要熟悉本行业的工作就可以了。然而,从事司法秘书工作则不同,这一职业对个人的素养要求相当高。首先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于党、忠于人民,而且还要熟悉各种法律知识,懂得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程序,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因为它所涉及的交际对象是一些特殊的人群,一旦做事不规范,或者不准确,都会玷污法律,伤害当事人。
  3.5 社会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对秘书工作和秘书从业人员的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司法秘书人员自身的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更高。因为他们的工作对象是一些特殊的人群,要能从法律上做到公正、公平,必须首先熟悉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秘书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因此司法秘书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秘书专业知识、社会学知识、哲学、心理学、言语交际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 参考文献
  1 丁世洁,刘重一.公安秘书学[M].四川: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
  2 任 群.中国秘书学[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9
  3 陈光中.公正与律师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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