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东升 时间:2014-05-28
  摘要:目前,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制化和正规化,招投标工作已得到广泛推广,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阐述了如何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思路。
  关键词:水利工程 加强 制度建设
  
  一、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水利建设项目多为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监督部门的监督。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资信。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安全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招投标的属性是竞争,核心是公平正义,取向是选择最优,质量与价格并重。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招投标工作的属性被扭曲,从中曝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借挂资质“虚假中标”,违规分包转包。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本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但为承揽工程,就通过社会关系和上交管理费等方式,借、租、买用他人资质或挂靠高级别企业参与竞标,中标后再倒手转包,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就把工程分包出去。这种谋利行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该建设工程的资金就会减少一部分。而几经转手后,招标单位对最终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监控,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 千方百计贿赂,招、评标人偏袒。评标是招投标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在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评委专家库,但由于评委数量相对较少,即使是随机抽取,也总是在有限的一部分人中选择,再加上所属系统的投标人平时就注意与专家库的评委们建立关系,并施以小恩小惠联络感情,双方有一种良好的感情基础,投、评标人很容易产生“心灵相通”,评委们也很容易产生偏袒倾向。
  (三) 资格审查不严,评标严重违反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个别法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 《招投标法》 和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的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如不审查投标人资格和资质原始证件,让一些不符合竞标条件的施工队伍报名、购招标文件,参加竞标。二是评委违规评标,如有的评委评标不坚持原则,评标带有倾向性,对意向性投标人平分偏高;不指定评委复查有关资格、资质原件,致使出现个别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私刻公章、伪造投标书而中标的现象。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果存在问题,其危害性极大,这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土壤和条件,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思考一: 修订完善相关招投标法规的实施细则。要依据国家招投标大法并结合本行业特点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配套性制度,形成一个科学、完整、严密、便于操作、强化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这个法规体系要明确招投标工作中监督部门的职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原则;法规体系要有很强的刚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理要明确具体,要以严厉的法规与制度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正义。
  思考二:建立规范的流程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前要规范运作,事中要抓跟踪设防,事后应拓展监管,形成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把握监督对象、监督主体,改进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重点是严把“六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