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红字》中的女性意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8-12
【摘要】美国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的杰作《红字》的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身处十七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社会, 她因爱而犯下大逆不道的通奸罪, 但爱成为她反抗清教社会压迫、追求个人权利的最顽强的方式。直至她成为一个有独立思想的女性, 爱始终是海丝特女性意识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关键词】海丝特·白兰; 清教社会; 爱
美国十九世纪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 曾被劳伦斯称作“一个实实在在的人间故事, 却含地狱般的意义”[1]p 96。这部带有美国社会条件的特殊思想文化烙印的杰作, 以其多元的主题和微妙的表现手法,引起文学界长期的关注与批评。该文试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红字》进行阐释, 以更好地了解海丝特·白兰这一女性的独特形象。
单纯意义上而言, 《红字》是一部关于罪与罚的传奇故事, 讲述年轻美丽的少妇海丝特·白兰因犯通奸罪而被惩罚后发生的生活变故。故事背景是在十七世纪清教统治下的新英格兰。当时清教徒远渡重洋来到美洲大陆,但“他们的根本谈不上民主, 而且他们理想世俗政府是日尔瓦的加尔文体制。加尔文强调圣经就是, 并倾向于重视《旧约》和其父权和贵族式的社会观”[2]p37。也就是说, 圣经故事从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大多数清教徒的思维模式。在清教徒的意识观念中, 圣经就是行为规范法则。在《创世纪》里, 上帝用亚当的一根肋骨创造出女人,让女人与他为伴, 以遣其寂寞之苦。后来幼稚、轻信的女人受了蛇的引诱, 听从其唆使, 吞食了禁果, 并把果子拿给身边的男人吃, 把男人引向了罪孽。《圣经》中“知晓”(KNOW) 一词有“与某人发生性关系”的含义, “知识”(KNOWLEDGE) 在古中指性关系。女人不能抵抗变成蛇的阴茎的诱惑, 连累了亚当, 导致人类被放逐的命运。女人、性和原罪就这样被联系在一起。上帝对女人的惩罚不仅在于生育之苦, 还在于上帝让丈夫管辖妻子( 创世纪3: 16) [3]。上帝给予丈夫对妻子的统治和支配权决定了妻子的从属地位, 她只能以一种所有物的形式而存在。而且教会不仅长期宣扬女人应臣服于男人, 绝对顺从男人, 还把这种婚姻关系圣化为一种“神圣的契约关系”[4]p69。妻子的任何不忠行为不仅背叛了丈夫, 侵犯了男人的至高地位, 且冒犯了上帝, 藐视了上帝神圣的存在。白兰在丈夫生死未卜之际, 生下珠儿, 犯了通奸罪, 即违反了摩西十诫里第七诫“不可通奸”( 出埃及记20: 14) , 以贝灵汉总督为首的行政人员以及威尔逊牧师为代表的神职人员得出这样的判决: 在市厅的刑台上罚站三个小时, 向大众揭露她的罪恶; 而且她必须终身佩戴标志通奸罪的大写的红字A 直至进入坟墓。从本质上讲, 这一判决不可能再严酷, 正如后来白兰所经历的一切, 红字以千变万化的形式时时刻刻折磨她, 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自封法官的那群女人, 则更充分体现了清教社会父权制意识对妇女的统治。这一统治“不是暴力的统治, 它是自愿地接受的, 妇女不抱怨并同意参与”[5]p 266。这些声名良好的教友并不满足残酷的判决, 而是依照《圣经》, 提出更严厉的惩罚形式:有的叫嚷用烧红的铁在前额上烙个印, 有的叫嚷弄死她,只因《圣经》上有关性关系的条例中写着: “若抓住男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 就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 申命记22:22) ; “......你们就要把二人带到城门口, 用乱石打死”( 利末记20: 10) 。同为女人却如此叫嚣与残忍, 全无半点怜悯, 说明了清教社会妇女自小就被灌输父权制思想, 自身并不察觉, 她们的思想意识彻底被奴化, 成为男权意识形态的忠实维护者。
当白兰站在示众刑台上, 胸前戴着耻辱的红字A, 面对教会的牧师、行政当局的长官、以及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大众, 她的合法丈夫在人群中, 她的情人牧师在刑台高处的露台上, 前者无动于衷, 后者自顾不暇。海丝特回顾她来英格兰之前和学者丈夫的家庭生活, 意识到自己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婚姻生活的权利与幸福。身体畸形, 衰老不堪的学者丈夫整日热衷于书籍, 白兰无论从精神还是肉体都无法从齐灵渥斯那儿得到一丝满足。后来在狱中会面时白兰坦然提醒他“你要晓得我过去对你是坦白的。我感不到爱情, 而且我也没假装过。”[6]p114 齐灵渥斯也深知白兰对他不曾有丝毫的爱恋, 承认他出于自私才利用白兰年幼不懂爱情, 欺骗她结成了老少配婚姻关系, 企图从她身上得到家庭的温暖。七年后他和白兰谈话时也冷静地说, 若把她的背叛看成是对他做丈夫的一种伤害, 那只是一个典型的幻觉。齐灵渥斯因年轻妻子的不忠而受到的伤害微乎其微, 但他以一个怨恨重重的丈夫的身份,怀着探询真理般的热情走上复仇之路, 坚决依照自己的方式来惩罚海丝特和她的情人, 走上一条从学者到魔鬼的自我毁灭的不归路。从某种程度上讲, 齐灵渥斯纵然有窥视他人灵魂的洞察力, 但缺少爱的能力, 他视白兰为个人所有物。他真正要维护的不是他那名存实亡的婚姻, 也不是丈夫的权利与尊严, 而是清教社会的父权制及其男权意识形态。“爱情是女人能让自己的性行为被饶恕的唯一条件”[7]p57。在贝灵汉总督府, 帮助白兰保留孩子抚养权时, 丁梅斯代尔牧师借着天父之口, 辩解“亵渎的淫秽和神圣的恋爱”之间有区别。而他和白兰之间到底是神圣的爱情还是不可饶恕的奸情呢? 就丁梅斯代尔而言, 他有高等学历,一身灵气, 德才出众, 作为上帝的替身宣传教义, 深受教民的仰慕与爱戴。但“他像一般的牧师一样, 在高尚的布道中让女人成为他精神爱的妓女[1]p106。他甚至以巧妙的方式引诱少女皈依清教, 那位最轻的女教友就是很好的例子。加入教会的少女们, 因着对牧师的痴迷和爱恋,成了感情的牺牲品、宗教的祭祀品。而且牧师“从他父母身上继承了一种强烈的兽性”, 会使他难以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激情和冲动, 所以才会有珠儿的诞生。丁梅斯代尔的爱, 不论是对他所侍奉的上帝, 对海丝特, 还是对教民, 与其说是爱, 不如说是一种高层意义上的自私。牧师不过是个虚伪的自我中心者。他最初隐瞒自己是同犯, 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了维护神圣的职业, 为了正确地引领他的教民。后来他疯狂地布道, 暗地里不惜折磨自己的肉身。( 不无讽刺的是, 牧师的自我鞭身从中世纪起就被认为是一种性倒错行为。) 最后他接受白兰的出逃计划, 却又转而面对大众忏悔, 通过自己的罪行对上帝的仁慈进行一番“活生生”的布道。自始至终牧师关注的不是白兰和珠儿的境地, 而是教义和自己的救赎。如果说临终忏悔能成就他的救赎, 真能把他的奸情升华为爱情吗? 他一生都是传播清教教义的工具, 甚至也是牺牲品。
对于丁梅斯代尔而言, 爱成了男人要求女人为之奉献一切, 牺牲一切的工具。当教会和统治者们诱逼她交代奸夫的名字时, 为了使丁梅斯代尔免遭声名败落之苦, 白兰独自担当一切罪责, 忍受一切惩罚。随后她没有选择离开波士顿, 而是带着珠儿留在耻辱的土地, 不是为在犯罪的地方接受惩罚, 而是为了守护在爱人附近。在漫长的七年中, 白兰生活在清教社会边缘, 靠着做针线活维持生计, 独立挑起抚养珠儿的重担, 并用自己独有的方式她健康成长。她通过自己的忍耐、善良、能力, 逐步赢得人们的接受、认可和饶恕。红字, 本是她因为爱而受到的惩罚, 成为她进入妇女不敢涉足的禁区的通行证, 而爱, 本是桎梏她的女性意识的枷锁, 却成为解放白兰思想意识的渠道。她坚持行善的同时,开始怀疑人的本性, 对社会体系、妇女的地位进行了这样的反思: “首先要做的是, 就是打倒社会整个体系, 重新来建树。其次男人的本性, 或者说男人已变成本性的长期遗传的习惯, 必需根本改造, 那时男女人才得以享有近似公平的合理的地位。最后纵使各种困难都已除掉, 女性除非自己经历一番更大的变化以外, 她便不能享受这些初步改革的利益。”
海丝特对政教合一的清教社会, 对根深蒂固的男权意识形态进行质疑, 并提出了挑战。当时的新英格兰, 男权意识的统治地位不仅体现在《圣经》的化, 而且当时的法律条文强化了男权意识。女人未婚之前, 监护人是其父亲, 婚后丈夫则充当实质上的监护人。一旦结婚, 丈夫与妻子在法律上合为一体, 在婚姻期间, 女人的一切财产就归丈夫所有, 丈夫对妻子的劳动成果、个人产业等有绝对控制权。换句话说, 妻子在法律上的存在就终止了。而且大多数殖民地的法律还明确要求结婚妇女放弃土地权———是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丈夫, 丈夫死后交给儿子。[8]p4 在以农业为主的殖民初期, 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被剥夺, 妇女的地位无从谈起。地位也无从谈起, 更谈不上思想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海丝特有这种激进的思想———重建社会体系、改变男权意识形态,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强调女性本身所应做的努力。她认识到如果女性的思想意识仍然停留在被动的灌输的阶段, 而不积极地寻求自我解放, 那么即使前两种改革得以实现, 也没法产生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效果, 不能给女性的现状带来任何变化。海丝特甚至认为“如果女性的感情能够占有绝对的优势, 那时这些问题便消失了”。她坚信健康的男女关系应建立在双方都幸福的基础上, 双方应该保留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爱是海丝特反抗清教社会压迫的最顽强的方式。虽然背负淫妇之名, 她绝不放弃爱, 在困难的磨折中逐渐成长为一个独立自主、独立思考、独立抉择的勇敢女性。最后她选择回到小茅屋, 又佩戴上红字, 给痛苦中的女人带去安慰和希望。从早期单纯的男女情爱,她的爱逐渐成熟, 扩大到对同样受折磨的女性身上, 读者完全可以在她身上看到圣母玛利亚的形象, 即她第一次在刑台示众时被人所忽略的形象。面部被光轮所环绕的基督之母, 生下为世界赎罪的耶酥; 而白兰生下有着美好未来的珠儿, 是对清教统治社会的广大妇女的一种昭示。海丝特·白兰和圣母玛利亚一样, 何尝不是一种救世的调解者?
1848 年美国上第一届女权大会在纽约北部的塞内卡福尔斯村召开, 并通过《权利和意见宣言》, 上面写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 她) 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次年霍桑从塞勒姆海关解职后, 创作了《红字》, 塑造了海丝特白兰这个可敬的女性形象, 她以自己的方式捍卫个人权利,从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 成为一个永不放弃追求幸福的自由思想者, 甚至妇女活动家。霍桑借红字的故事抨击清教社会的统治, 对海丝特的塑造体现了他对当时女权运动的理解。但是把女性的感情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答案, 体现了霍桑思想的时代局限性, 显然有乌托邦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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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H.劳伦斯.纳撒尼尔·霍桑与< 红字>.性与美: D.H.劳伦斯散文.黑马译.[M].长沙: 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4:96.
[2] Rod W. Horton, Herbert W. Edwards. Backgrounds of American Literary Thought, 3rd edition.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Hall, 1974:37.
[3] 《圣经》.新标准修订版.1989 年.所有圣经引文出自该书.
[4] 曹亚军.霍桑及其红字之二: 海关及通奸罪的政治解读[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版) , 1999, (5) :69.
[5]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妇女的屈从地位.王溪译[M]. 北京: 商务引书馆, 1995:266.
[6] 纳撒尼尔·霍桑.红字.侍桁等译[M].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114.
[7] 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钟良明译[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57.
[8] 王恩铭.20 世纪美国妇女研究[M].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