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型城市化建设中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暨中党 左勇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当前新型城市化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应运而生的课题。城市化就是城镇化,包括都市型居民点的镇和市。本文以新型城市化的含义为切入点,谈谈当前检察机关在构建新型城市化中应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论文关键词 新兴城市化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实践探索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广州市检察院在今年5月31日便召开了服务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座谈会,明确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定位,着力为广州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那么,检察机关在构建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到底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一、新型城市化的定义

  根据广州市委宣传部、政策研究室和广州市政府研究室主编的《新型城市化理论观点选编》一书的解释,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总的来说,城市化反映了乡村变为城镇的一种复杂的过程。其至少包含了乡村到城市之间的四种转型:(1)人口结构的转型;(2)经济结构的转型;(3)地域空间的转型;(4)生活方式的转型。而新型城市化是科学的城市化,是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城市化,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城市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化;更为重要的,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最关心的是,新型城市化是发展民主法治的城市化,要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城市化,以城市化来提升民主法治水平,使城市化与民主化相互促进,城市建设与法治建设交相辉映。因此,新型城市化建设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需要通过法制体系的完善来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责无旁贷。

  二、番禺检察院服务新型城市化的实践探索

  新型城市化要求城市经济发达、功能完善和环境良好,但不能忽略的是,新型城市化同样要求社会和谐,包括拥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环境,否则,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市。因为城市的品格不光在于外表,还在于内涵,尤其是人文内涵,特别是城市的法治化水平。高楼大厦是城市的硬实力,而适宜居住则是城市的软实力。城市要越来越漂亮,越来越养眼,但同样要越来越养心,即中华民族自古倡导的安居乐业。适宜居住的城市是有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地方,是人们的美好家园。如果高楼大厦建起来了,人却因腐败倒下了,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人的安全感却下降了,再来谈建设、谈环保、谈和谐,都将是苍白无力的。因此,广州市早在今年4月5日就召开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会上万庆良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成效如何,事关新型城市化发展大局。5月30日,广州市委、市政府更是作出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设廉洁广州的决定,要求树立与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廉洁广州形象。
  近年来,番禺检察院紧紧围绕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对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型城市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
  (一)坚持思路创新,着力在促进绿色生态、城乡协调发展上下功夫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绿色生态环境。2009年至今,在我区加大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的大背景下,我院抓住发展机遇,锐意创新,拓展职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2009年3月,我院就一宗染整企业偷排废水造成海域陆源污染一案,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全省第二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0年6月,我院再次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一宗诉番禺某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在两起案件办理中,我院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牵头广州海事法院、区法院、区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增强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指控力度,促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同。
  2.实行与政府维稳窗口的无缝对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去年我院与区综治办联系,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使我院能够直接采用区综治办的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查询人民群众到各镇街信访维稳中心进行申诉的情况,从而多渠道地发掘城乡案源。同时能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人民群众到正当、有序、可控的司法程序解决申诉问题。为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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