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建立健全从优待警工作机制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智勇 吴敏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深入贯彻落实,从优待警已经产生出了新的内涵和外延。本文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从建立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内容、进路三个方面出发,认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会产生凝聚、激励、规范、辐射等功能,阐述了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人性化的领导方式和管理制度、方法,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主要应当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多渠道满足干警精神需要。

  论文关键词 从优待警 以人为本 工作机制

  “从优待警”是一个老话题,但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却赋予了它新的含义和要求,“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凸显出法院管理体制中人的因素越来越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实到建立健全从优待警工作机制方面,就是要求我们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重新审视从优待警问题,进一步研究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笔者正是从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建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从优待警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取向。从优待警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广大干警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不断满足广大干警多方面的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潜能,在促进法院目标实现的同时,促进广大干警的全面发展。而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就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建立对法院干警的管理机制,使这种管理更加顺应和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干警在法院管理中的作用,以最优化地实现法院管理的目标和效能。
  法院管理一旦形成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就会产生传统管理方式所不能实现的如下功能:
  (一)凝聚功能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集中反映了法院广大干警的群体意识,它所包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工作精神、工作作风,均寄托了广大干警的理想、追求和信念,关系到干警的前途命运。广大干警由此产生的认同感会成为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把广大干警团结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激励功能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把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作为它的中心内容,它对人的激励不单单是传统管理的外在的推力,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它不是消极被动的满足干警对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从多方面满足干警的物质文化需求,使干警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人民司法事业拼搏奉献的效应。这种献身精神和行为准则,可以使广大干警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干警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因。
  (三)规范功能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不仅仅是靠传统管理中的制度,还要靠弥漫的法院文化氛围、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使之形成强大的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心理压力和动力,使干警产生适应群体环境的心理和行为共鸣,继而产生行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
  (四)辐射功能
  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如果成为一种相对成熟而固定的模式,不仅会在法院内部发挥其独特的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形象,而且,它还会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的内容

  建立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机制,主要内容是探索符合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
  (一)人性化的领导方式
  一个法院的文化、管理方式往往与这个法院的领导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他的思想观念、行为举止、性格特质,深深地影响着这个法院管理方式的构成,也反映了他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行人性化的领导方式。这也是适应社会进步、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需要。从大多数法院看,自1995年以来,一大批高学历的年轻干警相继充实到法院,使法院干警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富有朝气的年轻干警是追求平等、公正、个性化、多样化、自主化的群体,他们对法院领导干部、法院管理的认识以及对各种需要的满足,都呈现出与老干警不同的特征。被领导者知识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命令、组织、部署、指挥、控制等领导方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做出新的变革。许多干警认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言传身带、激励鞭策、热情民主”等素质和行为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领导干部变革领导方式,在不放弃传统的领导方式中的命令、组织、部署、指挥、监督等职能的同时,向为干警的全面发展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方向转变。人民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组织者、指挥者、控制者,同时,更是指导者、帮助者、服务者。这种领导方式的转变过程,就是领导干部的世界观和工作角色的逐渐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领导干部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的角色适当弱化,指导者、帮助者、服务者的角色逐渐强化。实行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方式,给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在法院管理中,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地看待和行使组织赋予的行政职务影响力,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发干警的使命感、培养干警的才能、发挥干警的潜能上;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发挥自身的非行政职务影响力。一个富有魅力和威望的领导干部,自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紧密地把广大干警团结起来,顺利实现法院管理的目标。反之,就会人心涣散,就谈不上有效地管理。领导干部的魅力和威望并不单纯取决于它的行政职务影响力,而是取决于它的人格品德、思想修养、知识经验、胆略才干、正直公平、率先垂范等非职务影响力。这也为新时期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机制,就要求法院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都应建立在顺应人性、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1.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管理的有效性不可或缺的要素,它的特点就是它的刚性,即不可违背性,违背了,就要受到惩罚。在法院队伍现有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条件下,法院管理不可能舍弃刚性管理,管理制度不可或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法院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有些制度过多、过于重复和分散,不被干警所知晓、所掌握;二是有的制度不能将严格要求与以人为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制定新制度,忽视抓制度的落实;四是个别制度脱离实际,不被干警所认同。
  法院的管理制度是管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用以人为本的视角来审视,法院的制度建设应坚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方针。当前,健全制度的重点一是要对现行繁杂的各项制度,进行以精简合并为主要内容的修、改、废的“制度编纂”。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要义不在多、不在全,而在够用、管用以及能够遵守和执行。要消除其复杂繁多、重复交叉、互不协调、难以遵守和执行等弊端,使其简明易懂、易学易记、便于广大干警学习、知晓、遵守和执行。二是要改变现行的以制定若干“新”制度作为某项“学习教育或整顿活动”结束或取得“显著成果”的标志,这种“以制度落实制度”、“以制度落实各类文件、会议、活动”的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必须除掉。三是健全制度最根本的在于能使制度切实得到遵守和执行,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定十项制度,不如落实一项制度。因此,健全制度应以现行的制度能否落实为标准对其进行检查、修改和完善,重在抓落实,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制度落实的各个环节,树立和维护制度的权威,使已经制定的制度从“软规范”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干警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硬规范”,狠抓执行力。
  2.积极探索人性化的管理方法。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建立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管理方式和将制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方法。笔者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反思近年落实各种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消极应付思想,要注重教育整顿的阶段性、实效性,“教育如水,润物无声”,要把教育整顿与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实行人性化的管理并不是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当前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实践看,还远没到可以放弃“刚性”管理的程度。如果舍弃了严格管理和严格要求,人性化管理既会迷失方向,陷入歧途,也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实践中,极个别干警不能正确理解“以人为本”,以“人性化”为名,排斥制度和法院工作目标,追求绝对“自由”,最终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因此,在管理工作中,管理标准不能低、管理要求不能降、严格管理不能放。三是在坚持“刚性”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尝试柔性化的管理方法。“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是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运用感情投入、说服教育、关心体贴、形象影响、舆论氛围、相互沟通、激励鞭策等非强制性的管理方法,以潜在的并乐于接受的方式给干警的心灵以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使广大干警把法院工作目标真正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法院管理的目的。目前,成都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廉政建设中,采用“家庭助廉”的方法,开展“文明廉洁进家庭活动”,采取摸一次底、写一封信、串一趟门、讲一堂课、观一场片的“五个一”方式,形成廉政共管的局面。类似这种柔性化的管理方法充分体现了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人文关怀,它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不会使干警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更易于被广大干警理解和接受,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对广大干警具有内在的驱动力、广泛的感召力和深远的影响力,值得积极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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