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文忠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工程项目、安置补偿过程中,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以及财务人员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案件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结合对检察工作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成因及对策预防等方面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的涉农职务犯罪的防治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 涉农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犯罪形式

  涉农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有关职务的犯罪活动,基层主要是指乡、镇一级政府和村委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不仅造成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极易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个别乡镇、村干部缺乏带领群众走脱贫致富道路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衷于搞政绩工程,致使当地农业结构长期得不到合理调整。一些农村干部在土地管理、出租、买卖、建筑工程发包、政策处理、购买农产品过程中贪污受贿,坑农害农,挥霍浪费,拖跨了乡办、村办企业,破坏了当地经济发展的环境,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一些农村集体越级上访的重要一点就是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有些农民因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整月、整季乃至整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时甚至演变成集体闹事,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造成了很坏影响。
  (三)损害党和国家声誉
  随着党和国家富民政策逐步注重农村发展,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层组织财政的腰包越来越鼓,相应地“村官”们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坑农、骗农、害农和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贪污受贿、吃喝玩乐、挥金如土也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在农村的贯彻实施。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领域里,犯罪主体主要是乡镇、村一级领导干部以及财务人员,从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对象看,乡镇干部以及协助乡镇干部管理从事行政管理的村级干部占查处人数的绝大部分,这些被查处人员主要集中于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以及会计、出纳等,村干部在涉农职务犯罪活动所占比例大。
  (二)犯罪领域重点化
  所涉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房屋拆迁、土地整理、专项款物管理、移民资金、救灾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大型工程建设等领域及工程项目的政策处理等过程中。
  (二)犯罪类型集中化
  涉农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很多,从查处的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的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贪利型犯罪上,其中以贪污受贿犯罪居多,挪用类型犯罪的发案率也相对较高,造成巨额资金损失,严重侵害农民利益。
  (三)犯罪形式共同化
  在查处的农村职务犯罪中,表现为合伙型犯罪多,窝案、串案多,经常是一案连多案,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现象,往往小案牵出大案,大案套出小案,有时查处一个,会带出一串的被告出来。这也与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关,因为一个人很难单独实施经济犯罪而不被发现,需要副职或财务人员的配合才能得逞。
  (四)犯罪形式手段多样化
  在涉农职务犯罪中,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从形式上采用侵吞、截留、骗取、套取、挪用等形式,从手段上看有白条子下帐、收入不下帐、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做假票据、随意将公款借出等。但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加上监督不力,这些犯罪行为虽然简单,但也不易暴露。
  (五)犯罪金额扩大化
  犯罪分子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和腐败的冲动强烈,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也不是少数,涉额金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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