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的社会控制对未成年人越轨影响分析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林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社会控制职责”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中都是学校职责的应有之义。但在我国目前的应试教育体制中,学校的社会控制职责被整个社会所漠视。学校社会控制功能的缺丧,使得“学校”这一对未成年人不当行为起牵制作用的社会力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未成年人越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亟需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督归责机制来督促激励学校对其社会控制职责的承担。

  论文关键词 学校的社会控制功能 未成年人越轨 犯罪遏制论 学生权利法律救济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正式教育的普及使得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正是如此,学校不仅承担着教育的功能,更是未成年人的“准监护机构”,承担着社会控制的功能。所谓社会控制,是指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动实施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过程。 学校的社会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以奖励、惩罚、价值观内化等手段加以约束的一套体制达成的。学校的社会控制职责在我国的保护未成年人立法中亦得到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等等。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注重教育,学校也越来越重视教育。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教育”的含义仅限于“知识的教育”,学生成绩、升学率几乎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整个中国社会对学校社会控制功能的漠视,使得学校越来越重视“知识教育”,越来越忽视其社会控制职能,学校的社会控制功能在逐渐缺失。放任学生的违纪行为、忽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等情形在许多学校中普遍存在着。
  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越轨这一概念密切相关。越轨指违反某个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的行为。 按照越轨行为对社会规范的破坏类型和程度,越轨行为有不从俗行为、不道德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其中犯罪是违反法律并对其他社会成员或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是最严重的越轨行为。 因此,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涵括于控制未成年人越轨的范围内。并且,讨论未成年人越轨的重要意义在于,若不及时控制修正未成年人不道德、违纪违法等似乎稍微轻度的行为,则这些行为很容易恶化成犯罪行为。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十五”期间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长了68%。 未成年人的心智未成熟特性,决定了其行为要受到社会的引导与控制,才能减少越界的可能。68%的增长率背后,必然隐含着某种社会牵引力量的失调。而学校的社会控制职能使其理应成为控制未成年人越轨的重要力量。因此,笔者认为,学校社会控制功能的逐渐缺失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剧增不是偶然而毫无关系的,学校社会功能的缺失是导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剧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假设论点的因子剖析和数据支持及分析

  笔者对针对北京市大兴区未成年人管教所100个未成年人犯罪者所做问卷调查结果与对100名某高中在校学生所做调查问卷的结果 做了对比与分析,以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100个未成年人犯罪者对“老师喜欢怎样的学生”的回答中,选择“喜欢成绩好的学生”的比率竟占了40.20%,与“品德、性格好的”的10.78%形成明显对比。而100名高中生认为老师喜欢“品德、性格好的”的学生占了21.88%,比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比率高出一倍。老师对学生的态度间接反映了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标准。这就证明了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学校存在着“只看成绩”的学生评价标准错位。
  对学校管制严格性的看法中,100名在校高中生有58.33%的比率,即大半的人数,认为学校的管制刚刚好。而未成年人犯罪者中,认为学校管制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的比率是45.06﹪,对比于认为学校管制刚刚好的40.66%。即有45.06%的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学校存在着对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缺乏管教或管制过严的情形。
  100名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你怎么看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回答中,认为“很有效果”的只占14.77%,而认为“效果一般,太死板”、“不喜欢,往往达不到预想的目标”、“没有什么意义”的比率为76.14%,即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学校价值观内化是失败的。
  在这些未成年犯罪者中,成绩一般以下的占70.79%,表示受到“老师歧视”和“老师不关心”的不公平待遇的有47.67%,即他们的成绩不好与被老师歧视或不关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说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学校存在着对成绩好学生和成绩差学生区别对待的现象。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对待学校处分的态度上,只有13.75%认为会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认为“不公平”和“无所谓”的比率分别是38.75%和47.5%。在“对周边环境最满意的是?”的问题中,对教学环境的满意度为14.61%,远低于家庭、社会、朋友的21.35%、20.22%、29.21%。这两个的结果表明这些未成年犯罪者的绝大多数对学校存在着抗拒,是影响学校社会控制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同时亦从反面体现了这些未成年犯罪者的学校社会控制功能发挥不当。
  综上所述,100个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绝大多数存在着学校的社会控制功能失调问题,虽然体现在诸多的方面,但却共同地证明了一个问题:他们的越轨行为与学校社会控制功能的缺失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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