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时代寻找县制的活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8-22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县制肇始地的秦国,在先秦诸国中更强调“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分权;而秦统一中国后的秦代,则奠定了我国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自兹而后,我国就如谭嗣同所言:“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也如毛泽东所言:“百代多行秦政制。”恰恰是这种情形,使县制在发挥了国家统一、政令畅通、历史沿革相续、文化薪火相传等重要历史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问题。特别是它对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遏制,或者地方一旦坐大,觊觎皇权宝座而引发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类“周期率”问题,更是困扰一个大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正是基于对县制不足的这种反思,有些学者强调要彻底否定郡县制,建立全新的地方管理机构。对此,我只部分地赞同,但对彻底废除郡县制(事实上,郡的称谓和体制早已废除)持保留意见。

    之所以在形式上必须保留县制的管理模式,一是在我国现有的地方建制中,县制已然是地方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这是因为县制乃是我国最重要的基层政权。尽管在县之下尚有乡,但无论从文化传统而言,还是从上下联动的关键性而言,作为基层政权的县,比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都显重要。二是在中国历史上,县制已然存在至少2700年,形成我国地方治理的重要文化传统,也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迁沿革中产生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放弃县制形式而在地方治理中再起炉灶、另辟蹊径,除了经济上的得不偿失、文化上的推倒重来之外,在政治上、思想上也很难叫人一时适应。

    然而,县制改革要不要?我看还是必要的。我国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就是首先由县级政府的直选而一步步推进的。

    倘若我国县制能朝着这样的方向改革、前行,那么,至少2700年历程的古老县制将会在民治时代再度焕发其勃勃生机,为我国更大、更复杂的组织化交往行为提供全新的管理手段。促使我国作为大国不仅尽快地融入世界体系,而且成为新世界体系建设的主导性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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