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韦华生 彭蓉 时间:2014-08-22

  三、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发展畜禽养殖业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是必须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会一直累积直至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严重的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权威。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检察机关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由政府主导制定产业规划
  畜禽养殖产业的整体布局、实施与落实必须由政府多个相关部门联动完成,要结合本地种养植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总体规模及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要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业场、养殖小区。严格建场审批制度,限定养殖区域,选址与布局建造畜禽养殖场时应远离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及人员集中地区。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地区的畜禽养殖业品种、规模、总量等做好前期规划,同时要严格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影响评估制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必要情况下应以听证、论证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严格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畅通基层综治维稳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接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分流调处、限时办结和业务培训等综治维稳六大职能,打破部门界限,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为改革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
  要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在实现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轻经营者负担,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法规做好“末端处理”,即废弃物无害化、循环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废弃物主要是粪便、污水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作为宝贵资源,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或者制取沼气、发电等用途。如果处理得当,畜禽养殖废弃物绝大多数可以通过综合利用的形式变废为宝,最终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进行环评等义务。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整治,对无法治理的责令关闭停业或搬迁。此外,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监测,建立起政府主导,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良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管及环评报告审核,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业务承揽及环评工作质量常态化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书这个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好环评关口;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质量把关,从制度完善、监测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物达标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科学评价,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四、结语

  畜禽养殖业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看似偶发事件,但有其必然性。究其根本,是污染危机受损者的基本生存权及公众对环境的参与权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规划、加强监管、加强疏导,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三者结合起来,使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污染减到最低,确保环境安全、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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