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累犯可行性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樊晓宁 时间:2014-08-22
  (二)成立单位累犯的特殊情况
  1.单位合并与分立时单位累犯的认定
  单位累犯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市场活动中,单位的合并分立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单位合并或分立时,制定决策的机构和人员都发生变化,此时单位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成为争议焦点。否定论者认为不能构成单位累犯的重要原因就是单位存在合并、分立,其间单位主体、意志机关发生变更,难以有效处理单位多次犯罪,稍有不慎即会失去公平。单位合并与分立,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在单位合并或分立后,单位意志机关仍然存在,法律人格并未丧失,单位主体未改变,单位再次犯罪,证明其主观恶性未改变,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重处罚。第二,在单位合并或分立后,原意志机关不复存在,法律人格丧失,单位主体改变,再次犯罪,应由新的单位承担,与原单位无关,不存在单位累犯的问题。同时,在单位犯罪刑罚执行期间,如分期缴纳罚金或执行自由刑期间应禁止该单位分立或禁止与其他单位合并或兼并,因为如果不予禁止的话,将使已被判刑的单位以新面孔再次实施犯罪而难以根据单位累犯而从重处罚。
  2.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变更时单位累犯的认定
  单位再次犯罪时,是否因两次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同,做出犯罪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的自然人不同而影响单位累犯的定性?在此,笔者认为直接决策人员的变更不应否定单位累犯的认定。因为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不同,代表的是单位整体意志,无论直接决策人员是否发生变化,他们对外代表的都是同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单位,单位的法律人格独立于其内部组成人员,决策人员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单位法律人格的变更,不同的直接责任人员都是以同一单位名义,追求相同的单位共同非法利益,犯罪后果应由单位整体承担的犯罪行为。单位犯罪是经集体研究决定或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并执行的,其犯罪意图是为了单位整体利益。

  三、单位累犯的处罚方式

  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原则一样,因单位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基于现实的社会防卫的需要,应对单位累犯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单位累犯的从重处罚包括对犯罪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和对其内部的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两个方面。我们应从以下两点去理解。
  (一)对单位的处罚方式
  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唯一处罚方式为罚金。罚金的处罚方式有倍比罚金制、特定罚金制、抽象罚金制等。根据犯罪情节及犯罪单位的经济情况,来制定具体罚金数量。因此,对单位的从重处罚就体现在刑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或在最高罚金数量基础上增加罚金。综合考虑单位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再次犯罪的原因,从罚金数量上体现从重处罚。由于刑法对单位罚金数量的不明确行性,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对单位犯罪量刑畸轻畸重,从而违背刑法平等原则,对犯罪分子处罚失当。因此,在设置单位累犯处罚方式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种类来制定具体罚金数量及量刑方式,如对第二次单位犯罪处罚方式,第三次犯罪处罚方式,单位屡教不改,说明该单位主观恶性极深,需增加罚金数量来威吓使其不敢再犯罪。鉴于对单位刑事处罚的单一,缺乏灵活性,应增设资格刑,例如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作为行政处罚法中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方式,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及责令停产停业能有效阻止单位犯罪,增加到刑法的处罚手段中,是控制单位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暂扣许可证在于暂时停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犯罪活动后一段时间再允许单位继续活动。这种处罚方式对处罚单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相似犯罪有重要意义。吊销许可证是撤销单位许可证,禁止该单位从事相关活动,对于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的单位累犯是有效处罚方式,能从根本上解决单位继续犯罪的问题。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方式
  直接责任人员指代表人、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与单位本身不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不同时间是不同的,由不同自然人承担。因此,如果把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绑在一起,认定单位累犯时同时认定直接责任人员也是累犯是不科学的,无形中加重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违背了罪责自负的原则。直接责任人员是否构成累犯,应与单位区别开来,根据自然人累犯的处罚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此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之内,又因单位犯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然构成累犯。前一次是否是单位犯罪在所不议。另一种为单位构成累犯前,该直接责任人员并未犯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或已超过五年期限,那么他不构成累犯,无需从重处罚。

  四、结语

  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单位累犯也应不例外。由于单位累犯的缺位,少数受过刑罚处罚的单位,仍然不思悔改,在刑罚判处后继续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但受不到理应的更严厉处罚。为惩治这类单位,刑法应设立单位累犯制度。依据罪行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对单位累犯从严惩处,才能有效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单位的实际效果。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