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法律现代化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磊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本文就中国法律文化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与探讨,并结合新时期赋予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改变做了相关的资料收集与分析,就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表征与发展方向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 中国 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律自古以来就是管理国家,维护统一的强制手段,如何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是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需要特别注重的工作之一。对于新时期的现代化中国来说,法律的完善和丰富对于我国的各领域、各阶级的稳定发展具有基础保障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从法律的起源到现代化的法律制定,下文详细的谈及了这个发展历程中一系列典型的问题。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百家争鸣中隐藏的法理
  战国时期法家学说代表人物韩非子可以称得上中国历史上最推崇“依法治国”的学者了,他主张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同时他主张要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这样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其他学派的学说也或多或少的蕴含着一定的法理,此处不予鳌述,这是法律在古代最典型的一次体现。
  (二)国外法律的产生
  对于西方法律的起源,目前存在两种说法,一种是起源于古罗马,另一种是起源于古希腊。
  前一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市民法、万民法再到后来的《民法大全》都对西方法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原因有五:
  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2.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3.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4.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5.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支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虽然古希腊在历史上并未真正统一,且支持者也承认古希腊从始至终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城市与城市之间执行着各自制定的法律,以雅典为例,从最开始的习惯法到最后的成文法,这期间不仅仅是民众其心合力推翻集权统治的暴力革命那么简单,而是具有着民主力量通过一系列改革取代集权统治力量的又一典型历程,其中的民主政体对于后世的影响十分巨大。
  综上两种观点,可以同时认为古罗马与古希腊是西方法律的两大发源地,一来同时肯定了两种法律对后世造成的深远影响,二来平息两种支持者长久以来的唇枪舌战,为西方法律的起源问题盖棺定论。

  二、中国法律的发展

  (一)原始社会
  很多人倾向于认为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概念,顶多是某种习惯或是文化,然而宋炳庸认为在原始部落里,个人用品例如衣物、首饰、寝具、观赏品、食具,其主人对其是有私有权的,而且研究表明,原始部落的人在其弥留之际对其配偶、子女交代自己拥有物品是就如同现代人所说的遗嘱,且在原始部落,这样的“遗嘱”是不能违背,要始终遵守的。除此之外,还有原始部落里的商品交换、首领选举等等许多行为都能看到法律的影子,虽然不成明文规定,但不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应该归为法律的范畴,可见,原始社会也是有法律文化存在的。
  (二)奴隶社会
  很多人都愿意接受奴隶社会是法律产生的阶段这一观点,严武就认为禹在其统治时期,希望通过垄断神权,推崇鬼神之说,并赋予自己能与天沟通的唯一人企图来统治自己的子民,禹之子启继位后,依然效法其父,借以奉天意平息反对者,实际就是单纯的暴力镇压,从这件事上就可明显看出“天命”和“天罚”已成为现代意义中的法律文化了。
  (三)封建社会
  到了中国的封建社会,法律的发展就相当成熟了,以致于那时的中国以其法律制度的完备而闻名世界,这期间,律、令、科、比、故事、格、救、刑统、谙、例等各种形式的法律层出不穷,因为这些法律的存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维持了长达两千多年,可见法律的完备对于国家的统治和治理是多么的重要,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阶段的法律已经达到了制约皇权的地步,但皇帝有时又可以发布诏敕,此时皇帝的意念又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封建社会的法律可以大体上分为变通的法律形式和稳定的法律形式。
  (四)社会主义社会
  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开放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社会处在空前的发展洪流之中,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也随之发展,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特征:(1)由公法为主向私法优先转化;(2)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化;(3)由政策主导向职权法定转化;(4)金字塔型权力架构;(5)专门监督和多重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6)亲民和谐的价值体现,对于传统法律,现代法律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比如说:(1)从身份到契约;(2)从差序和义务到平等和权利;(3)从专制集权到民主集中。
  而且我国的法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标签,这就表示我国的法律是贴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坚持以本国国情和具体实际为客观依据;(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形式具有“中国特色”;(4)“时代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6)多元化利益格局催生多元化法律;(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反映时代发展进步的新要求,顺应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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