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社会学习理论看电视媒体对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唐华丽 时间:2014-08-22

  (三)运用强化理论巩固电视媒体对留守儿童的所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社会的发展中所产生的,其主要成因是父母的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不仅对个人具有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结构也会产生影响。农村留守儿童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如果他们在成长中偏离正轨,势必增加社会的负担,影响社会前进的步伐。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帮助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刻不容缓。根据班杜拉的强化理论,强化分为外部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三种,而外部强化的作用最为明显,在行为习惯的形成过程中,正确地采用适合的强化手段能巩固已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工作:
  第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出台和采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如为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亲团聚的方便。各级政府及基层单位应该合理的运用农村书屋这一资源,建立完善的借阅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文化休闲场所;同时与部分高校进行长期合作机制将各类图书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环境,全面客观地报道留守儿童问题。首先,各电视台以及各大媒体可以策划相关节目,为留守儿童提供关怀,起到媒体的舆论作用,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环境。其次,开展和倡导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为主题的义务支教活动。在面向农村、以大学生为主题的义务支教活动组织中,招募一些富于爱心、乐于助人、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大学生们组成专门面向留守儿童的义务帮教队伍,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方面的辅导。
  第三,媒介机构应该创作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或是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题材的少儿节目,达到通过电视节目让留守儿童得到娱乐和教育的目的。首先,要建立电视节目的专项审查制度。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对电视节目理性判断的能力,而电视节目内容的良莠不齐很容易让他们偏离正轨,对此最有效的手段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视制作和传播进行规范。我国可根据具体实际,由简到繁的建立关于儿童电视节目的专项审查制度。其次,发挥电视媒介的“人文关怀”作用,把握好节目的创作方向和定位。电视的特点决定了节目不能代替主流教育,而应该成为正规教育的辅助手段,是教育软环境的重要制造者。这就要求电视节目的创作既要发挥电视生动直观的特点,又要保持节目丰富健康的精神内涵,努力避免生硬的说教和浅表的娱乐。我们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少儿节目的定位有利于合理地管理和指导节目的策划、创作和交流,能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在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教化与引导作用。最后,针对目前对儿童电视节目越来越高的要求,电视媒体要建立起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节目制作流程管理制度,将教育专家引入少儿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电视媒体要提高编播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少儿节目制作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
  第四,留守儿童所在的基层教育机构应该充分认识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主动了解当代大众传媒的相关理论,在学校开展青少年媒介素质教育课,积极主动引导留守儿童去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媒介。学校也可以开展相关的课余爱好培养,如:设立美术和音乐课程的教学培训机构、发放合理观看电视节目的月份牌、电视节目选择宣传教育资料,提醒孩子们合理地观看电视节目。家长应该陪着孩子们看适合他们年龄段的电视节目,给孩子们讲解和分析某些电视内容,以帮助孩子们理解;在电视节目的选择上,凡不适合孩子们观看的节目,家长应坚决不让他们看。家长应该多与孩子们交流,给孩子们讲故事、玩游戏以转移他们对电视的注意力。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