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预防与遏制看守所“牢头狱霸”的检察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新利 杜文海 时间:2014-08-22

  三、依法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检察监督,做实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的控制机制,减少“牢头狱霸”延续和发展空间

  “牢头狱霸”现象的实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自身的恶习在看守所这个新环境下的延续和发展 。因此,做好对“牢头狱霸”行为的正面引导、矫正和惩处对预防与遏制“牢头狱霸”意义重大。
  (一)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告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实施正面引导
  长期以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力度不够,“牢头狱霸”不能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被“牢头狱霸”欺凌的在押人员不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驻所检察人员要经常性深入羁押场所,通过上法制课、办宣传栏、法律、法规、监规知识竞赛活动等方式宣传牢头狱霸行为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收押新入所人员,应当告知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准欺压他人,也不被他人欺压,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报告方法。与新收押员谈话了解其入所后是否有挨打和受欺侮情况;加强对监室的巡视监控,严密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经常性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增强在押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鼓励其主动检举揭发和坦白交代存在的牢头狱霸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减少牢头狱霸现象的出现。
  (二)对在押人员实行教育转化,矫正心理障碍,铲除“牢头狱霸”的思想根源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都有其认识性缺陷的思想根源,只有矫正在押人员心理障碍才能从源头上预防“牢头狱霸”现象的发生。驻所检察人员应坚持“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方针,加强与在押人员谈心交流,畅通与在押人员的沟通渠道,倾听在押人员的呼声,做实在押员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赢得在押人员的信任。通过深入调查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查找他们的犯罪根源,对他们进行“法、理、情”相结合的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在押人员心理,来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矫正他们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正他们自身的恶习,才能铲除“牢头狱霸”的思想根源,使其改造成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三)及时严肃惩处“牢头狱霸”,防止“牢头狱霸”行为造成“交叉感染”
  “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对监室里存在的互相欺压、抗拒监管、无事生非的“牢头狱霸”活动不给予及时严肃惩处,会进一步强化其称王称霸意识,后入监的人员就往往会加以仿效,造成“牢头狱霸”行为的“交叉感染”。因此,发现“牢头狱霸”苗头和迹象,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牢头狱霸”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扼杀一起。实践证明,惩治“牢头狱霸”不能靠一般的镣铐或打骂体罚,那样会适得其反,强化了在押人员的对抗心理。“牢头狱霸”害怕的是将其在关押期间的所犯罪行诉诸于法律。驻所检察工作人员应监督和配合看守所及时收集“牢头狱霸”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已触犯刑律的,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办案单位量刑时作为从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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