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活动专业化与陪审制度的民主价值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21
  陪审制度的强化,强凋普通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张扬法律语境中的民主。同时并不否认法律活动的专门化。社会生活的错综复杂、矛盾冲突数量的增加,使社会对法律人员的需求量加大、标准提高。显然,以社会生活阅历来培养“法律”人员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法律活动的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在纠纷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若每案都按照“陪审”的原则操作,实际上会由于耗费巨大而使得法律无法执行。所以,民众对司法审判的参与应该是适度的.强化陪审制度并不是反对法律活动的专门化,而是要使普通民众适度分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解释权威。
  三、陪审制度提升的民主意义
  西方一些国家把陪审团保留了下来,这除了有他们在一般层面上的思考外,从更深的层面上看,现代社会的法律运作主要是审判)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和权力集中化,越来越被法学家、法律家这样的一个文化阶层所把持,这个阶层通过法律的解释和证据的解释使审判几乎变成了精英文化的场所,于是,人们最初设想的“法治”便逐渐脱离了其所依赖的“民主”这个基础。换句话说,法学家、法律家总代表着一种精英文化,而一般百姓肯定代表了平民文化,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引起了审判中“法治”与“民主”在一定程度上的分道扬镳。怎么办?恐怕只有在审判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民众的声音,才能保持法治与民主的相互关系。“陪审团仍然是对已确立的当局权力进行控制的一个有潜在价值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团在法律程序中所履行的职能与下院普通议员在政治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能不无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在一个具有极强专业性的程序中(一个是法律,一个是政府行政管理)代表外行人。他们都会给各自领域的专业过程带来盲从、偏见和不胜任;他们一般都需要与周围的专业人员——面是法官,另一面是大臣和文职人员—进行合作,并受这些专业人员的制约。但是,作为最后一招,他们都有权向专业人员表明有些事情是公众所不能容忍的”[Sl。在法律活动越来越专门化的今天,普通社会公众距离司法越来越远,越来越被边缘化。这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相当危险的。虽然陪审制度在当代社会中的运作不尽理想或者在一些国家很不理想,但陪审制度始终为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提供了一种可能。它使一个社会的普通公民能够有机会参与作为国家三大政治权力之一的司法权的运作,它为民众提供了一种参与司法活动最为直接的形式,无疑,它“给每个公民提供了一个参与民主并在一个方面——即解决纠纷中——治理国家的机会,使得陪审员与公共事务具有更多的联系和更大的影响力”191。
  由此可见,陪审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民主价值。民众参与司法审判,在法律语境中张扬政治民主,反对话语专制,实际上是政治民主在法律语境中的一个逻辑延伸。如果在法律语境中缺乏必要的民主意识,政治民主终有一日也形同虚设,毕竟,政治民主是以法律化的运作作为体现的,而法律意义的决定权如果被一小部分人所垄断,就会形成一种话语专制,而这种专制与传统的政治主体专制殊途同归。日本司法改革的最大障碍在于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职业法律家各自为政,热衷于维护自己的身份性特权以及垄断利益,这与政治家和行政官僚坚持小集团既得利益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Ol。此外,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专业化,不注重法律语境中的民主,会造成法律与社会脱节、法治与民主分离、法律远离民众的结局。这样的话,法律很可能因脱离社会而得不到社会的认同,法官依据法律所作出的裁判也很难获得正当性,最终将削弱法律专业化角色的社会支持。法律实践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社会的需要。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必须反映特定社会多数人的一般道德和价值取向。因此。法律需要在其运行过程中不断得到来自社会的补充和更新信息,从而使法律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一般民众的意思。换句话说,法律并非存在于社会中的孤立规范,法律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需要不断从社会中吸取新的生命和活力,法治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民主的平台之上。
  而法律“知识话语专制”恰恰成为法律满足社会需要的障碍,从长远看,不利于司法权威的形成和维持,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那种以法律活动的专业化、职业化为由,排斥普遍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主张保持司法与民主的距离的认识,笔者认为根源于对法律知识专业化的程度和法律活动专业化的利弊缺乏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来说,是对法治现代化的潜在问题和陷阱缺乏深人的研究,对现代法治的理论和知识缺乏批判性的思考,对法治现代化过于乐观,存在“有了现代法治就可以限制政府权力,防止专制,保障民主”的基础主义的哲学倾向。这种认识对法治建设的中国化是不利的。我们推行法治的最初意愿在于民主与自由。当今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知识话语的专制和学科权力的独占性已经或多或少地显示了隐性的控制力量,因为我们很容易相信法律的统治,相信法律确定性、统一性、普遍性的不可置疑,很容易陷人现代法治的潜在陷阱。
  所以在当下中国,法律语境中的民主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法律民主的制度角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现代法治的语境中,是应该不断提升和完善的,普通民众需要适度分享法律科层的法律知识权威,使现代法治在民主的监督之下稳健推进。另外,如果说法治国家需要有一个强大司法的话,那么司法的权威性只能来自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法律的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仅靠法律专业化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民主的支持。在法律知识专业化的同时,仍然需要民主的理念走进我们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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