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地震预报的制度漏洞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芦垚 舒泰峰 时间:2014-08-21
  4月14日早晨7点49分,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这已是本月全球第三次7级以上强震一下当地时间4月7口,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附近地区发生里氏7.8级强震;4月4日,墨西哥西北部与美国交界的下加利福尼亚州遭遇里氏7.2级强震。
  两个月来,除了以上强震,小震更是不断。
  地震频频,而因为没有科学的地震预报制度,“谣言”流传,又进一步加剧了危害。2月山西“等地震”事件后,山西地震局辟谣,但话音未落地震又发,令这种“辟谣”看起来很“不合时宜”。
  有评论者尖锐指出:成立地震局的目的是监测地震,在第一时间发布最准确的预报信息,可是有几次预报准确?地震局已经成了只会辟谣却毫无监测预报能力的“事后诸葛”,民众如何将身家性命托付于斯?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我国的地震预报制度存在着明显漏洞。
  70年代“打招呼”创造地灾预报奇迹
  我国地震预报事业源自周恩来总理。1966年邢台地震后,周恩来两次去邢台,明确提出要开展地震预报。
  1970年,周恩来委托力排众议支持地震预报工作的李四光担任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组长。当时,由于对地震机理尚不清楚,许多专家对于地震能否预报并不看好。
  中国地震局预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震局研究员汪成民告诉《燎望东方周刊》:“地球上的事情是互相联系的,地震这么大的事件,通过地震本身各式各样的变异现象,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可以做一种经验性的预测。当然这种预测不是百分之百准确。”
  1935年出生的汪成民是我国最早一批地震预报工作人员,回忆当年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震预报工作,他说:“当时周总理给我们减压说,你们根据你们的水平向我汇报。这就是他说的事先打个招呼。”′
  正是这种区别于欧美精确科学的“打招呼”方法,接连创造了地震预报工作的奇迹。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营口县一带发生7.3级地震。而早在1974年,国家地震局就做出了中期预测。在地震发生前,辽宁省发出了临震预报,创造了世界历史上成功预报7级以上大震的先例。
  1976年,国家地震局对云南龙陵地震、四川松潘地震都进行了有效的预报。唐山大地震时,时任国家地震局京津组组长的汪成民事先给青龙县打了招呼,从而创造了青龙县47万人无一人死亡的“青龙奇迹”。
  漏报和虚报哪个风险更大
  尽管有过多次成功预报,但由于在精确预测技术上尚无突破性进展,地震预报的可行性争议仍旧不断被提起。而在争议中,进行地震预报研究工作的大方向始终没有改变。
  1997年,《防震减灾法》发布。地震预报制度正式被纳入法律,其中明确规定,地震预报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
  汶川地震后,2008年12月27日,《防震减灾法》通过修订,由1997年的48条扩充为93条。
新法在地震预报方面制订了四项制度:地震预测制度、震情会商制度、统一发布制度和震后趋势判定制度。
  按照该法,地震局对地震信息进行预测后,由地震部门组织专家会商,给出会商意见和预报意见,若通过专家评审,则统一由省级以上政府发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但是,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研究员孙士鋐看来,这套制度还不完善,“中间有几个环节是脱节的,需要加强。”
  其中之一是震情会商中生成的地震预报意见需要专家评审,既要评审地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同时还要提出可操作的措施,这其中就涉及决策风险:漏报和虚报哪个风险更大?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地震预报要发布后,该怎么发布,以什么形式发布。“因为从来没有操作过,实际上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发布。”孙士鋐说,“《防震减灾法》发布以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发布过一次地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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