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剖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跟单信用证;货权凭证;打包贷款;议付陷井;软条款;苛刻条款;开证押金;质押
  论文文章全面系统地剖析摘述了国际贸易结算中不法分子相互句结,利用信用证进行金融诈骗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我国金融、外贸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对和防止利用信用证进行诈编的相关措施。
  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国际分工的逐渐深化,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越来越多,当前世界上跨国间每天发生数千亿美元的国际结算业务。
  当前跨国间货物交付数量巨大,交易额惊人的买卖交割主要得益于国际贸易结算中在经常不断地使用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C)和保函(Bonds)这两个重要的银行“产品”,以单据(Documents)作为支付媒介,才使跨国间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能消除互不信任,顺利实现商品与金钱的交换(Exchange)。
  一、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业务中的跟单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令所作出在满足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下,凭指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保证付款的一项约定。因此,信用证是开征行作为信用媒介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一般说来受益人取款的前提是“单单相符”和“单证相符”,其含义是“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要求,并且通过单据证明信用证所有条款、条件已被执行”。故此受益人(出口商)要交付的单据中包含“物权凭证”(Titleto the goods)。进口商(开汪申请人)向开证银行(Issuing Bank)付款后取得全套装运单据(shippingDocuments)也就取得了货物的拥有权。然而,信用证eg业务本身却存在着一个致命弱点—即容易产生欺诈,导致利用信用证进行金融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那是由于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所决定—开证行是以提交相符单据为付款条件,又只管单据表面相符而不管货物交付的真实情况,这就为那些犯罪分子利用空头信用证(没有货物交付)的假单据向银行骗取巨额资金而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信用证业务项下“打包贷款”业务,又为外贸公司的某些犯罪嫌疑人和不法外商相互勾结,或以融资方式,利用国外银行开立的虚假信用证向议付行抵押贷款,骗取巨额贷款留下伏笔。
  二、L/C诈骗案件回顾
  1993年4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街水地区中心支行行长赵金荣等人擅自越权对外开出200份一年期,不可撤消可转让的总金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险些被国内外勾结的犯罪分子打着融资的旗号作为向银行诈骗巨额资金的工具,一旦得逞将使我国承受巨额损失。
  1995年由武汉侨港实业发展公司同韩国三一贸易公司暗中勾结,开出一份不可撤消的保兑的跟单即期信用证,并委托湖北省中原国际贸易公司代理出口一批价值43000美元全棉漂白被套至韩国。该外贸公司在不知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利用自己良好的银企关系,以该信用证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作为抵押而“打包贷款”人民币250元,按双代理合同拨付给指定生产企业一一湖北省丝绸工业公司。而事后,武汉侨港实业发展公司,法人代表和平却暗地非法将全部款项提现外逃,至今尚未被抓获归案。
  2000年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金融诈骗案件,是四川南德公司董事长牟其中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某业务员暗中勾结,并串通不法港商,签置虚假进口贸易合同,并利用虚假进口货物单据,骗取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外开出多份进口远期承兑信用证,累计从该银行骗取金额高达二千多万美元,尽管牟其中已伏法,判处无期徒刑,但给银行和外贸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2001年,2月2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又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广东林伟哲有期徒刑10年,巧合的是,这位诈骗国家3000余万资产的巨骗,使用的手法与有“大陆首骗”之称的牟其中当年的信用证诈骗方法极其相似,且均在武汉作案。林伟哲预付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200万元,后者委托中国银行武汉分行,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开出了金额折合1398万人民币的信用证。在美国的企美公司将信用证贷款办理贴现后现金全部被林伟哲存人自己的账户。同时,林伟哲又以相同手段将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开出的2449万余元信用证贷款据为其私有,除后来私下归还服装进出口公司1000万元及650万保证金,林伟哲共骗取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3000余万元。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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