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缺失及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衣心宇 时间:2014-08-21
  论文关键词: 学校法制教育 缺失 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对当前的许多学校在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培养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缺失。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应有所作为。本文提出了“思想认识到位、丰富内容形式、强化教学管理”等几方面基本对策。 
   
  自198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我国就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始终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这在客观上促进了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但与此同时,我们又不得不看到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确实还存在诸多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阻碍了素质教育发展的进程。全民“普法”已进入“四五”时期,学校法制教育当然应该与时俱进,既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更要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做出贡献。当前学校教育在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上存在着不少问题。至少表现在: 
  1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1.1法制教育先天不足,实施中缺乏“弥补”意识。一般意义上的学校“养成”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资源上都显得较为薄弱;再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的经验来看,“依法办事”实际上经常遭到忽视。很少有学校能够拿得出像样的、系统的规章制度,在为数不少的学校里实行“校长负责制”换来的是变相的学校“人治”格局。 
  1.2突出预防犯罪教育而淡化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学校法制教育对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学校法制教育并不仅仅是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不应该认为只有那些“双差生”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任何社会制度下违法犯罪的毕竟是少数人,如果只是将“普法”的意义归结为预防违法犯罪,那到头来法制教育的影响面就会微不足道。事实上,法制社会的发展要求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都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在综合国力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才是我们学校法制教育真正面临的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1.3偏重“四落实”进展,轻视相关的课程建设。所谓“四落实”,即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制宣传部门对学校法制教育提出的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工作要求。然而,实际的状况是实缺少一个关于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作为评估学校相关工作的依据,以至我们很难对中小学学校法制教育做出一个权威性的评价。真正的课程建设必须表现为相关教育资源的有机整合并形成序列规模,它既是学校素质教育的自然延伸,又是“四落实”工作的具体和深化,更是社会“法制宣传”上升为“学校法制教育”的本质要求。 
  1.4学校法制教育普遍表现为“失真”、“失范”和“失效”。素质教育取决于“教育素质”,中小学法制教育理应表现为“法治”学校中对学生进行关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和法治实践的指导,以切实造就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目前大多数教师现有的业务素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绝大部分都难以胜任法制教育,正在从事法制教育工作的教师普遍都感到勉为其难,以致学校法制教育的公信度大打折扣。事实上,当学生对学校不再信赖、对教师不再信任时,学生接受教育就失去了应有的,合理基础,学校法制教育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教育意义。教师的教育权威是因为教师的人格具有潜在的教育力量,如果学生服从老师是介于教师享有特权,学生听话仅仅是因为无法抵挡这种强势而表现出的无奈,那教师所拥有的就不再是教育权威,而是教育授权。 
  2相关改进措施 
  如何才能让学校在对学生法制教育上有所作为呢?我们提出的对策是: 
  2.1思想认识上要到位。做任何事情都一样,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导致结果。思想认识到位了,工作就成功了一半。学校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不要让他们成为应试教育的牺牲品。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处理得好,“鱼”(学业成绩、分数)和“熊掌”(法制教育)是可以兼得的。因而学校要有一个具体的意见和规划,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法制化管理轨道,争取家庭、社会的支持配合,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做到有东西做,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还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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