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行为特征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颖,张海萍 时间:2014-08-21

  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极大,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必须深入地研究其经济行为方面的特征,才能有效地开展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斗争
  关键词:非法商务活动;垄断;暴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的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起一定的势力范围和“保护伞”的非法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目前,理论界有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观特征不能概括为追求经济利益,追求财富、荣誉和权力的三位一体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当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观点比较准确的。笔者赞同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而且在经济上有很强的贪婪性。考察历史上的帮会组织及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状就发现他们均是在主流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建立的反社会、反主流的亚文化群体,他们所追求的不是政治地位和政治理念,而是巨额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犯罪组织的巨大动力。从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犯罪的初期即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大多从事走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诈骗、绑架、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收益,当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会寻求合法的经济实体来掩护非法的所得,或者当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能够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获得巨大收益会使用暴力对同行之间进行排挤、打压,从而保证该组织在此行业、地区内的绝对的优势,进而获得更丰厚的犯罪收益。当然,为了使主流社会认可其存在,不查处或不干扰他们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组织,也需要其拿出部分的犯罪收益去寻求政治庇护,向政府、执法机关进行渗透、贿赂,甚至直接在政府机关内部担任职务,他们所追逐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尽各种可能是主流社会留出相应的空间让其“地下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一,大肆进行非法商务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效益,往往以“合法”掩盖非法,以小投入获得大收入。他们“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不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发展后期还以非法及“合法”手段经营利润丰厚、一本万利的买卖,或以开办企业、公司作掩护,大肆提供利润丰厚的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行业大致分为两类:1)以暴力、贿赂或者以自己的经济地位为后盾从事非法的地下经济行业,获取非法巨额利润,主要包括赌博、走私毒品、组织卖淫或者通过组织卖淫来经营合法的娱乐业、介入经济纠纷、收取保护费等,这种情况在内地的有组织犯罪中所在比例不大,主要原因可能是内地加大了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犯罪惩罚成本过高的缘故。2)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的行业一般以合法行业为主,基本模式为:有合法的企业或者身份为基础→网络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以暴力或者有关的权利为后盾强卖强买、驱逐对手→垄断或者控制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活动,以获取暴利→靠经济实力在地域、行业及其经济政治方面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实力范围。号称重庆首富的黎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占重庆客运市场从事非法营运、敲诈勒索、偷税漏税等作案手段,非法经营数额达1 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
  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一定社会区域或者行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从事局部的非法控制。但是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主要是对社会的局部控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虽然具有“黑社会”的性质,对社会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力,但它还没有发展到“黑社会”的程度,不能对整个地区或者社会的较大方面有影响力,只能是控制或者影响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这里的“一定的区域”,通常是在一个区、县或者乡镇范围内,有些较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范围只有几个村庄或者是市场、码头、车站,少数发展时间较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能够扩展到一个较大的城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和影响是有限度的,它并不能控制区域或者行业内的所有方面,通常还没有达到使该区域内的正常社会完全受制的程度,只要该组织在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受到欺压、残害,并认识到或者感觉到该组织的非法控制和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受到该组织的严重破坏,就可以认为这一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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