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与制度效率文献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俞晓晶 时间:2013-02-14

提要制度经济学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制度经济学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制度与制度效率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观点和流派入手,进而介绍并分析其中关于制度效率的观点及其产生分析的原因。
  关键词:制度;制度效率;文献综述

  一、制度经济学主要观点与流派
  (一)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论述。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将参与主体看作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著,曾先令等编译,2006),已经超出了古典经济学对于“理性人”的假设,而将其看作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下的“人”。马克思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变化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基本规律,并认为“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上,都存在着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历史形式。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数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马克思著,曾先令等编译,2006)马克思所研究的“制度”本质是经济主体参与人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以及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即上层建筑。
  尽管“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印证了哈耶克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的观点,以至于马克思所论述的包含意识形态的理论受到了质疑,但是到新制度经济学时代,马克思的理论被认为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诺思将意识形态列入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并认为“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道格拉斯·C·诺斯,1991)
  (二)以自发秩序理论为核心的旧制度经济学。如果说休谟提出的“稀缺性”到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给出了制度分析的起源,那么凡勃伦第一次将制度同经济学正式结合起来。凡勃伦以人的本能作为出发点,从本能-习惯-习俗-制度,认为制度是个人或群体普遍存在的思想习惯。制度变迁的原因在于人们一些思想习惯被自然淘汰,又由于个人对环境的强制适应过程,而出现环境随社会发展和制度变化而变化(凡勃伦著,蔡受百译,2007)。
  康芒斯继承和发展了凡勃伦的制度分析。康芒斯将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做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他在综合了“从洛克到20世纪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之后,提出了“集体对个人交易关系的控制”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康芒斯的研究从“稀缺性”出发,说明了稀缺性“不仅产生冲突,而且产生因为相互依存而建立秩序的集体行动”,因此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康芒斯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制度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保护所有权,并提出了法制优先于经济的观点。康芒斯在我国曾被认为是代表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其代表作《制度经济学》也被认为是“为垄断资本主义辩护的错误思想”(康芒斯著,于树生译,1997)。但是,他对稀缺性和效率的分析,已经成为了分析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一(James,1937),甚至对于反垄断法的建立影响颇深(Atkins and Robinson,1936)。
  康芒斯的观点代表了强调“制度”自发性的制度学派。这一学派后经过Knight、哈耶克等人的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引入了演化分析方法,“用理性人之间习俗(行为规范)的概念解释”(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姜建强等译,2006)制度的自发演化,强调从习惯-习俗-惯例-制度的演化过程。
  但是,以下两个原因导致了旧制度经济学逐渐走向衰落:一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大量使用数学工具,以至于其更能够说服大批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二是由于社会科学在1910~1940年期间的融合与转向,行动主义哲学和实证主义哲学取代了旧制度经济学所倡导的本能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Hodgson,1998)
  (三)以产权和交易成本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术语是由williamson(1975)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一直致力于回答“为什么正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我们在构建经济模型的时候必须将制度视为内生变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即制度对于经济运行的绩效是至关重要的。(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姜建强等译,2006)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得·科斯可以算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性人物。其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第一次打开了企业这一长期以来未解的“黑匣子”,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制度也因此被理解成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规章、规则、法律、政策等等。之后的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Arrow(1969)将交易费用看作是经济制度必不可少的费用、Williamson(1981)通过交易成本界定企业和市场边界等对促进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研究起始于交易成本理论,但是其分析方法同上述研究有所差异,以诺思为代表形成了制度经济学中研究经济历史和制度变迁的分支。这一分支认为,新的交易制度的形成和延边促进了近代西方世界的经济社会变迁过程。制度安排并不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有助于降低转型费用(North and Wallis,1994)。
  (四)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主要分歧。制度经济学若干理论之间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同。首先,研究方法上的差异。研究方法上,旧制度经济学则应用哲学、社会学等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新制度经济学大量地使用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这也就导致了新旧制度经济学在对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的批判方法上的不同:旧制度经济学以哲学、政治学等对边际、效用、利润等持反对态度,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以及更新的分析技术)来解释制度安排的运行和演化”(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姜建强等译,2006)。从这两种研究方法也可以看出演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的区别;其次,对于制度起源的认知。旧制度经济学强调习惯的累积和重复,认为制度是基于个体“自发”产生,是习惯的延续,是一种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起源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及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即包括正式制度,如法律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惯例等。
  基于对制度起源的认知差异,引申出了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主要差异。旧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是自发演化的,“重组制度框架,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是一件成本高昂、耗时费力的事情”(埃里克·弗鲁博顿等著,姜建强等译,2006)。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即使需要支付高昂的交易费用,只要能够形成对产权的有效激励,那么制度也是可以“建构”的(North,)。正因为对于“建构”还是“演化”的争论,新旧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效率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尽管诺思被归于新制度经济学派,但是其思路已经逐渐融合了“建构”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的逻辑思路,认为“作为基础的非正式约束是有利于正式规则的变迁的”(诺思著,杭行译,2008)。
  二、制度经济学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之路
  20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樊纲(1993)、孔泾源(1993、1994)、张军(1993)、林毅夫(1994)、杨瑞龙(1993、1994、1998)等对于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将中国经济改革看作“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杨瑞龙,1993),旨在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指出这种方式的制度变迁所存在的弊端和障碍,并从制度变迁视角论证了市场化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张军,1993)。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杨瑞龙(1998)提出向市场化过渡的三个阶段:从“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并随着排他性产权的逐步确立,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从而完成体制模式的转变。”基于当时的历史环境,这些研究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讨论,为我国后续经济改革之路提供了理论支持。
随着诺思等人的研究被引入国内,学界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国内学界除了从理论上将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杨友才,2010)之外,更多地考察了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关系。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渐进式改革无疑成为制度经济学研究最好的案例。林毅夫(2002)、张军(2004)、樊纲(2000、2004)、张五常(2004)、严冀等(2005)等都从正面评价了中国逐步迈向市场化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正因为政府放松对经济的管制,才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中国农村改革(林毅夫,1994;蔡昉,2008;温铁军,2008)与土地制度变迁(黄少安等,2005)、地方分权(周黎安,2004;姚洋,2008)、企业产业改革(张维迎,1995;钱颖一,1998;平新乔等,2003)等问题也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这些问题本身既是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同时由于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导致了制度结果的偏离,以至于产生新的发展问题。因此,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既有助于解决我国的现有发展障碍,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的长远发展问题。
  汪丁丁是国内较早开始对制度进行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于1992年发表的论文,在分析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基础上,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并结合熊彼特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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