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问题的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丽敏  时间:2014-08-21
  很多新建本科院校都具有很强的专业特色,如农业院校、林业院校、财经院校等,这些颇具特色的院校在法学扩招的热潮中大多相继设置了法学专业,因此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就应当注重结合本校的专业特色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 
  3.在教学改革上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四年的本科教育不可能将所有法律知识全部教授给学生,即使加上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任何一个法学学生也不敢说自己已经掌握了全部的法学知识。法学研究是无止境的,社会法治生活也是千变万化的,想通过单纯的课堂和实践教学就掌握所有的法学理论、适应社会需求是不可能的。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在教学改革中关注教学技能的提高,关注课程设置改革,关注实践课程的设置,却恰恰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当前的法学教育多是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体,学生在课堂上完全是被动的。教师满足于对现有法律的讲解和注释,学生则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陋习,即使教师采用案例教学,学生也只是等着教师最终来分析问题、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不愿积极思考。具有自主思考能力的法律家不可能通过以讲义为中心的教育方法培养出来,我们的社会需要的并不是法律的解释者和宣传者,而是能够面对各种具体问题作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教育不能局限于对法律理论和法学条文的解释和说明,而应当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概念、正确确立和把握法律命题、具有法律推理能力,在离开校园、离开教师的指导之后,面对各种复杂法律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思维不断自我学习和自我更新,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进而不断适应社会的需求。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是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这就要求法学教师在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时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对话、讨论、判例研究方法以及写作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一旦学生具备了自我学习的能力,很多法律条文就完全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掌握,而不需要教师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口舌解释说明,进而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课堂时间用于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还可以进行课堂模拟训练,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事实、社会和法律伦理等一系列问题,指导学生尽快将抽象的法律理论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和实例之中。 
  这样的培养目标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法律实务实践经验的教师是无法胜任这样的教学改革的,因此高校应当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考取司法资格,支持和鼓励教师在课余时间代理法律事务,通过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法律实践知识和技能来指导法学学生的社会实践。高校也可以通过法学教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双向交流来建构多层次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可以选派骨干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参与实际法律事务,使教师更加深入法律实践一线去了解社会的法制现状和需求;另一方面,可以聘请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使法学教师能够随时把握法律实践第一线的学术信息和动向,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践。 
  综上所述,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目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学教师应在困境中不断反思,在反思中不断前进,通过调整法学教育理念来改革旧的、单一的培养模式,着眼于本地区的社会实际,发挥自身特色,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求。 
   
  参考文献: 
  [1]王淑华,丛培卿.浅议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09,(16). 
  [2]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10,(1). 
  [3]郝耀武.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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