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理解决医闹现象的法律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泉颖 时间:2014-08-21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收入大幅提高的现在, 我国应该考虑将政府投入增加到大于同样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值。投入的资金可以分两部分: “一部分应该与单位和个人投入那部分一起, 确保包括农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另一部分则应该投入于公共卫生、初级保健以及一些负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 最终分担医院无力承担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缓解由此产生的医患关系紧张问题。
        (二)加强医患沟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医疗行为的专业性特点,造成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者无法拥有医生所掌握的医学专业知识。对医学知识不太了解的患者及其家属,只好寄期望于医生。如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医方(医院和医务人员)稍有不慎,沟通不畅,就会使患者的期望落空,加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医闹”现象反映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当医患信任危机和患者利益受损同时出现时,患者就会寻求一种解决办法,而当社会裁决机制出现信任危机时,患者及其家属就会以简单的报复心理解决问题。如果医院方能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他的病情,告诉他们采取了哪些抢救和治疗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目的和效果进行解释,及时通报患者所花的医疗费用,就能使患者了解更多的情况,打消他们的忧虑。除此之外,医院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的投诉,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也可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
        (三)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争取医疗纠纷解决的主动权。首先,执业医生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都有对医务工作者的保护性条款。医务工作者了解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明就不会在医闹发生时,不知所措,可以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其次,医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保存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证、物证等。证据在各种法律诉讼程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裁判各种案件,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就是由一个又一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条。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在行医的过程中,时刻为自己留下证据,证据当中最重要的是病历、手术记录等相关书证。医务工作者应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医疗文书应当规范、准确、及时、真实。。再次,对于无理取闹的医闹,甚至“职业医闹”行为,医院要坚定立场,面对“医闹”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能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影响,妥协让步,无原则地迁就对方。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多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第一,对于“消极型医闹”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挽回医院的经济损失。第二,针对类似南平医闹案件中“医闹”对医院施行吵、闹、打、砸、烧等暴力行为,由于这些行为属于违法和犯罪行为,医院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第三,当“医闹”采取暴力犯罪手段的紧急情况时,医方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有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医院财物公私财物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医务人员作为被害人,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医院应当配置安全保卫人员,组织他们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性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坚决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 发挥媒体的正面效应, 规范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大众媒体应该多宣传国家法规及医学科普知识, 加大医疗服务的风险性、不确定性的宣传, 规范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行为, 严格执行《广告法》, 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规范医院的医疗纠纷赔偿机制, 控制过高的医疗事故赔偿。每年审核医院的财政支出情况, 对于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医疗过失赔偿应该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要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 一声关怀的问候, 一次抚慰的微笑, 为患者提供如家的服务, 让患者感到温暖, 获得患方的信任应该不难。同时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和管理, 对于严重违规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从暂时吊销执照到刑事处分, 不能掩盖、息事宁人, 更不允许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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