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之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子慧 程定平 时间:2013-02-14
  提要湖南农业产业化是整体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影响着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态和经营模式,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是解决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料开发为基础,围绕支柱产业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市场促产业,产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在湖南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从农户到市场的整个产业化价值链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有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政府部门、合作经济组织等,他们都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劳务或服务,他们影响着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态和经营模式,是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主体。因此,研究出一条湖南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共处之道是协调好价值链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解决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合理的利润分配——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的核心原则 
   
  获取利益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始动机,也是利益相关者的基本追求。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有助于相关者之间关系更紧密,目标选择更一致,行为配合更密切。合理的利润分配是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的核心。 
  1、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有助于农业价值创造与农业价值实现。农业价值是指在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在产前、产中、产后价值链上形成的产品的有用性。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转化、应用与推广,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实现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否创造更多的农业价值,能否促成农业价值的实现,主要还是取决于农业产业化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共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共处,愉悦的合作氛围可以大大提高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更多地创造农业价值,更好地实现农业价值。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愉悦合作的关键所在。 
  2、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有助于农业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将农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将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机、高效的组合,按市场经济的机制和力量来实现农产品产、加、销链条的重组和资源、规模等集约式的优化。正确处理好农业产业化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将使产业组织模式更合理、组织间关系更紧密、利益相关者行为更有效、对农业和农村资源的运用更科学,优化农业和农村资源的配置。从人力资源开发到土地资源集约,从资金资源拓展到制度资源构建,无一不关系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是农业产业化的直接推动力。 
  3、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目标的实现。1978年以后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的耕种方式很难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很难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而市场经济却在不断发展变化,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满足不了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需要,如农产品结构性和区域性过剩、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农民收入增幅回落、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生产积极性低等。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要求农业像二三产业那样在市场主导下实现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经营。而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提高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加强农业企业和农户的沟通协调,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在于合理分配利润,减少农民利益受损,提高农业利益、农村利益。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户、农产品、农业科技、农村服务引入市场,保障和提升农业利益,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最终目标。 
   
  三、实现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的模式参照 
   
  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是最普遍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的主体双方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主要通过合同连接。要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和谐相处必须统筹兼顾两者利益,防止一方甚至双方利益受损;积极探索入股分红、合同让利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双方真正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当然农业企业也不例外,因此龙头企业会先考虑自身利益,然后才肯向农民有限让利。农户在该模式中处于追随地位,但如果其利益不断受损,则积极性明显下降,不愿与龙头企业和谐相处,影响到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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