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理解决医闹现象的法律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泉颖 时间:2014-08-21
摘要: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与对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对医疗研究的投入不足,患者的知识欠缺和过度依赖以及医患之间的沟通不足,和我国法律对于医闹等医患纠纷规定的不完善是导致出现医闹现象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媒体的正面力量。从而使医闹现象有效地消减。
关键词:医闹;医患和谐需求;法律意识
        一、医闹的定义
  2006 年7 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曾经对参与“医闹”的人员有过如下界定: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名义到医院通过闹事获得经济好处,也就是一些专门充当患者家属和医院进行交涉的人。本文认为需要区分“非职业性医闹”与“职业医闹”。“非职业性医闹”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及患者家属不愿意通过现有的合法途径维权,而以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方法要求赔偿的现象。这种形式的“医闹”参与人员相对单一,局限于患者本人及其亲属,对医院的冲击力和影响力相对有限。而“职业医闹”的参与成员主要为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员平日分布在各个医院之中探听医疗纠纷信息。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往往与患者及患者家属达成协议以约定所谓的“雇佣报酬”,然后以聚众或集团的方式对正常的医疗秩序进行冲击,进而从中牟利。
        二、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
        其实医学和公共卫生事业是国家最基本的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医学和公共卫生事业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患者方面:多数患者对于医疗行业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对医生及医院抱有过高的期待,一旦期待落空,难免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有可能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目前在医疗实践中,也存在着一部分患者对于医疗机构的不信任问题,这种不信任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容易被放大从而导致“医闹”的出现。
  在医疗机构方面:一是医院未形成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只是“堵”而不是“防”。二是医患沟通不够,有些手术谈话内容流于形式,只是一味让患者签字,却没有让患者及家属真正了解手术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旦手术没有达到患者及家属的预期效果,就会出现医疗纠纷。三是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或诊疗水平欠缺,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是医院之间、科室之间或同事之间对其他人的诊疗过程及疗效妄加评论,造成患者对正常医疗的误解。
  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且往往难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因此一部分患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弃费时耗财的法律途径,转而选择“医闹”。与此同时,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公权力机关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往往选择谨慎介入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性“医闹”。
        三、解决医闹的法律对策
        ( 一) 科学推进医疗事业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兴办医疗机构不仅是政府的权力, 也是政府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基本职责所在。医疗卫生事业“社会福利性 ”的特征也要求政府给予足够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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