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评价研究的进展、问题与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云兰 时间:2014-08-21
       三、完善依法行政评价的思路
        第一,注重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作为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能够发挥全面、客观衡量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即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必须能够涵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既包括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合法性的考核,也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情况的考核,同时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考核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制度的具体设计要随着依法行政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具体要求和努力目标为依据,不仅要实现对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全方位监督,还要准确反映出不同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保证该考核评价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推进动力。
        第二,注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要以科学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评价过程完整性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不允许出现臆断;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从考评对象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实际出发。同时,吸收现代社会评价理论的科学成果,使指标体系具有确定性、严谨性、简明性和先进性,使考评信息的搜索、处理更加全面准确、适当。“科学性要求评价体系内容的设置要真实、可靠,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既能进行同类行为的纵向比较又能进行相邻行政行为的横向比较,既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又能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评价。另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要规范明确,便于分解和统计,具体标准要清晰、明确,避免过于笼统抽象或过于繁杂,方法要全面、系统,便于操作,能较好地运用到考核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去”。[1] 
        第三,注重评价过程的民主性
        首先,在依法行政考核的过程中,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加考核评价工作的透明度,使考核评价对象公开,考核评价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公开,更加有利于公众直接参与,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能够保障考核评价对象的权利,能够有效地听取考核评价对象的意见和申辩。其次,保障评价的公正性。建立考核评价指标者和实施考核评价指标者都必须克服各种私心和偏见,以公道正派的作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评,力求真实全面地评价和反映一个区域或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状况。
        第四,考虑评价体系的动态性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是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而不断调整、不断充实的动态考核机制。“行政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地方行政法治评价体系也要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适时调整,使其更具解释力和科学性”。[2] 
        正因为此,依法行政考核应侧重对当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考核,通过不断地调整历年考核指标体系各部分的分值权重来保证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推进效果。
  参考文献:
  [1] 《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 李燕霞:《地方法治评价体系论纲》,《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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