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文标 时间:2014-06-01

提要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其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根据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把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企业治理结构,让债权人、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入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达到改善治理结构的目的,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民营企业

  据全国工商联主编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显示,“十五”期间是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发生历史变化的5年,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在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报告同时指出,中国目前广义的民营经济产值比重,占全国GDP的65%左右,占年度经济增量的70%~80%,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比如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下降。自2008年10月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金融市场动荡,信用紧缩,进口需求大幅下降,中国出口增长速度迅速下降,从2008年3月30%的高增长率,降到2009年2月-25.7%的增长率。民营企业中很多是出口型企业,对外贸的依赖性很强,在国际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下,直接造成民营企业出口的下降和减产,严重的造成运作困难、裁减员工和破产倒闭。这使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如何构建一个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结构来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粗浅的分析,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民营企业目前已经是我国非公企业的主流形式,但民营企业中的治理结构大多不够完善,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家族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管理方式明显。家族式管理是指家族成员不仅仅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且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运作是通过血缘、亲缘、地缘纽带维系。家族式管理的企业相对于正式组织来说是一种较松散、不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它更多地运用非正式规则来管理企业,“人治”行为明显,容易限制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据权威机构统计,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民营企业的90%以上,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族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家族式企业虽然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就逐渐暴露,治理结构问题成为了民营企业成长的制约瓶颈。家族制管理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导致了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完全统一,这样虽然提高了决策和执行决策的效率,但是两权合一产生了权力缺乏监督,容易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
  2、“股东权益至上”的观念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民营企业的投资大多数是依靠企业主——股东投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股东应当获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有权利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这在企业还处于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的稀缺性远大于其他资本的稀缺性时,拥有这种理念当然无可厚非。但当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的稀缺性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这时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债权人、高层管理者、企业员工等都对企业进行了相应的投资,他们的投资也应该获取相应的收益,这就需要一种利益均衡的治理结构来管理企业。“股东权益至上”的治理结构实际上是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饱了企业主的私囊。
  3、治理结构中的要素不完善。吴敬琏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邓荣霖教授认为,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股东所有权、董事会法人产权、总经理经营权三者之间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因而能实现所有者目标和经营者目标的统一。目前,一些民营企业由于家族制明显,很多企业没有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有些企业即使设立了董事会,也没有设立独立董事成员,加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依靠人力资源去推动,企业需要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企业要留住和激励这些人就需要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虽然有些企业也认识到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奖励这些高级人才时措施不到位,比如没有实行股权激励措施,没有形成人力资本与企业的发展利益捆绑的局面,造成了人才的频繁流动而影响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最终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外,目前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缺乏监督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造成了企业主的“人治”独断现象,加上治理结构本身的不完善,无法形成治理结构中的各个要素相互制衡的局面,造成了企业治理结构无法发挥牵制与监督作用。
  
  二、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作用
  目前,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主导思想是“股东利益至上”,没有考虑到利益相关者,而实际上应该向后面这种观点转变。民营企业在治理结构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拥有企业所有权的需要。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与控股方式往往是带有明显的血缘性、隐蔽性和封闭性,对于股权结构的安排或者变更外人无法知晓。股权的转让也局限于家族成员之间,外人无法参与股权的转让。这种家族制的产权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自由化制度,实现产权的合理流动和多元化,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能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这样会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团体凝聚力。从所有权来看,企业的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营运过程中的资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形成了企业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企业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因而不能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富的创造。企业是财富创造的集合体,每一个对企业财富创造做出了专有性投资的参与者都应是企业的所有者。因此,利益相关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参与企业的治理。
  2、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需要。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专用性资产以期获得一定的回报,各自都有独立的利益要求,且利益要求的满足与其拥有的企业所有权大小和企业绩效的优劣息息相关。与此同时,各利益相关者以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作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环境所带来的风险,彼此之间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的这一特质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仅局限于股东利润最大化,应同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理所当然应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然而,在公司制的民营企业中,并非只有股东才承担风险,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其他参与者同资金供给者相比处于相同甚至更难转移的风险之中。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资本有着更多的退出通道,而其他向企业贡献了专有性资产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风险更大,这部分资产一旦改做他用,其价值就会降低。为了激励这些专用性资产进入企业,企业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剩余收益,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公司治理。
 3、契约理论角度建立新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关系的需要。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坚持“资本雇佣劳动”观点。在这种观念看来,股东的资本和雇员的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中,为公司提供物质资本的“资本家”的权利是资本的所有权,雇员只是股东资本的雇佣者,雇员的劳动是股东资本购买的商品。这种观念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物质资本相对稀缺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今天知识经济的生产方式下,显然是不适应的。舒尔茨指出,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 (货币资本)相对而言的,人力资本是“体现于劳动者身上,通过投资形式并由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体力所构成的资本。”货币资本是依靠人力资本去推动的,因此对人力资本拥有者提供激励性契约成为企业保持竞争力的中心问题。可见,对“企业剩余”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是股东投资人的实物资产,而且还有雇员投入的专用性人力资产以及债权形成的资产等,按照谁贡献谁受益原则,这些产权主体都有权参与剩余分配的。此外,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不过是资本市场上的寻利者,真正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真正支配企业的其实是向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资产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所以,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增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权的谈判力,物质资本所有者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必须依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