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评价研究的进展、问题与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云兰 时间:2014-08-21
摘要: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就要完善依法行政评价工作,为依法行政建立正确鲜明的激励导向机制,使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依法行政    评价   机制    问题    对策
本文为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项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这为我们在新时期研究依法行政及其评价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依法行政评价研究的进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更是实现行政的公平公正,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构建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及法治研究的深入,我国学者对于行政法治的内涵、要素、原则以及评价标准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依法行政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首先,在法治理论方面,法学家夏勇、郭道辉、张志铭、孙笑侠、徐显明、陈弘毅等学者系统探讨了法治的内涵、构成要件、政治构造等内容,如陈弘毅教授的“法治十层次说”、夏勇教授的“法治十规诫说”。其次,在行政法治基础理论方面,我国学者深入探讨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及其制度构成,为行政法治评价提出了指引与方向。 再次,在依法行政评价体系构建方面,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如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从十大方面考察政府法治化程度,随后一些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依法行政评价的理论研究也初显成效,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依法行政评价的理论成果,对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功能、特征、分类、原则和意义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述,对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设置和考评等级进行了深入研究。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使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研究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行政法学家对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探讨,为行政法治评价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基本方向。 
        二、依法行政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外在依法行政评价研究和实施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存在不少不足与缺陷。
        其一,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有关依法行政评价机制、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在理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依法行政评价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依法行政评价标准的设置、各个指标的权重确立、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检验、评价信息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其二,依法行政评价体系视角单一。
目前中国行政法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仍然是一种政府部门主导的工作,其主要服务于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考核,这会使法律指标体系更多的反映了政府的政绩价值取向,依法行政评价体系视角单一,缺少服务对象——公众的评价。
        其三,考核评价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
        地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很多方面:其一,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反馈机制还不健全,不能及时的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所帮助。其二,考核评价的权威性不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效力是整个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功能、作用所在,它直接决定指标体系的效用。当前依法行政考核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完善的奖惩机制。
        其四,考核评价内容与指标的科学性不足
        地方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主要服务于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考核,这会使法律指标体系的设计,更多的反映了政府的政绩价值取向。由行政机关自查自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由于评价结果会对行政机关自身部门产生影响,被评部门往往很容易对本部门作出过多正面评价而忽略自身不足,从而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同时,地方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科学性不足,如依法行政评价标准的设置、指标的信度和效度、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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