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台湾死刑变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文革 时间:2014-08-21
  2010年3月27日,超过1500名网友挺进“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响应“聆听受害者的故事”活动,为受害者默哀,表达反对废除死刑的立场。并将向“法务部长”曾勇夫发出公开信,强烈要求改革保护受害者家属的相关条例与组织,妥善照顾家属。 [84]
  (二)官方废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面对废死派与挺死派的夹攻,台湾官方两面讨好,小心翼翼如走钢丝。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死刑废除在台湾至今如何拿捏加害人与被害人两方面的人权,已成司法单位必须面临的严肃课题。 [85]2010年4月7日,马英九表示,台湾对于废除死刑仍有争议,政府的做法是透过务实政策,逐渐减少死刑判决。 [86]近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怀被害人家属
  台北律师公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委员会主委陈淑贞女士指出:“偏执主张废除死刑者,首先要面对犯罪被害人家属的指责怒骂,当国际人权团体坚持,法国废除死刑时民意并无共识,、,废除死刑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应脱钩看待,等论调,非但无法得到台湾民众的共鸣,反而徒增反感。” [87]2010年年初以来,台湾已经见证了被害人家属左右死刑议题的威力,如果不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妥善安排,抚慰其心灵伤痛,抚平其复仇心理,要减少死刑执行非常之难,更遑论废除死刑了。所以,“政府要废除死刑前,应先了解被害人之需要,可能更需要的是社会福利的协助,因此,政府宜建构一套基于社会安全体系的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与以确实了解并满足被害人或其遗属的需要。” [88]多年来,台湾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尚算积极努力。
  1998年台湾公布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几经修正,最新版本于2009年8月1日施行。其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特制定本法。”依第4条规定,上述人员“得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支付”,并对所需经费来源予以明列,设立“犯罪被害人保护基金”。第5条还规定“补偿金应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请人之申请分期支付。”第9条对补偿项目及其最高金额做了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第21条第1项规定:“……申请人因犯罪行为被害致有急迫需要者,得先为支付暂时补偿金之决定。”第26条规定:“受领犯罪被害补偿金及暂时补偿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此外,该法还成立了补偿审议委员会和补偿覆审委员会,掌理补偿决定及其他有关业务。2010年3月,“法务部”又计划扩大对被害人的保护范围,受刑人在监狱工作的收入,提拨部分作为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亿余元可使用。 [89]
  2. 研拟死刑替代刑罚
  在过去,台湾的无期徒刑最多为二十年。 [90]民意反对废除死刑,就在于担忧重犯获释后继续危害社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正“刑法”将无期徒刑假释之门槛提高到执行二十五年,始得同意假释,并将现行假释后满十五年未经撤销假释者,其未执行之刑以执行论之期间,提高为二十年,以期待废除死刑政策完成前,能以无期徒刑替代死刑之选科,实质取代死刑判决,以作为渐进废除死刑之配套措施。 [91]
  然而,是否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是一个有争议的议案。表二显示,如果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台湾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从八成下降到五成六。说明民意对此是相当支持的。已故林山田教授坚持废除死刑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永不假释的终生监禁”。 [92]但在一次公听会上,学者专家都反对终身监禁,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人道上的理由,终身监禁比死刑还不人道。张甘妹教授八年前就指出:“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是残忍的刑罚,比死刑还不人道。”第二,宪法上的理由,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有违宪疑虑。第三,监狱官吏会处问题,没有假释诱因,死刑犯根本就天不怕地不怕,无法去管教。 [93]
  3. 争取民众支持
  为争取民众在废死问题上的支持,学者建议“法务部”“宜以结合政府各相关机关及民间资源,多元、多样、多管道方式,适时对民众宣导政府逐步推动废除死刑政策及各阶段之各项配套措施,并督导所属各地检署积极结合在地资源多管道行销推广等方式,逐步降低民众疑虑,进而凝聚共识,获得支持。” [94] 2010年,“法务部”于4月21日、22日、26日、27日分别在台北、高雄、台中、花莲举办四场死刑政策公听会,广听民意,提供意见交流平台。 [95]
  4. 继续研拟削减死刑罪名
  近来,台湾“法务部”参照有关国际公约逐一检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以期对并非达到“蓄意致死或蓄意造成极端悲惨严重之后果”门槛者,大刀阔斧删减,跨出朝向废除死刑的第一步。 [96]
  依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非犯情节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法务部”认为,剥夺生命法益之犯罪,一般可认为属于“犯罪情节重大之罪”。而“刑法”第261条公务员利用权力强迫他人栽种或贩卖罂粟罪、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制造、贩卖、运输第一级毒品罪、第15条第1项公务员假借权力犯第4条第2项或第6条第1项之罪,皆未造成生命法益的剥夺或侵害,属于“非”犯罪情节重大之犯罪。为此,建议检讨修正这些条文是否仍有保留死刑之必要。若无保留之必要,将提案修法,删除死刑之刑罚。另外,其他保有死刑规定之法律因非“法务部”本管法规,应由主管部会检讨是否属于“情节重大”而须保有死刑之犯罪。 [97]
  台湾今后的废除死刑之路进展如何,将取决于影响台湾死刑变易的各种因素力量的消长,以及官方为废除死刑而采取的配套措施的成效。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民意,因为违逆民意将预示着选票的流失,这是当下执政的国民党不得不认真考虑的。有民意调查显示,主张废除死刑的阵营不可能在十二月重要的五都选举中赢得许多选票,马“政府”虽然在两岸关系、处理经济问题和反贪污的议题上取得一些成就,还是得全力设法提振低迷的民意支持。 [98]因此,自然不敢逆民意而在废除死刑道路上走很远。
五、结语 
  多少年来,每每谈及法制改革,国内学界总将目光移向欧美,其实,同为一个中国的台湾地区,其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的历程更值得关注。总结其法制改革的经验,汲取其失败的教训,关注并研究其遭遇的难题,对于推进大陆的法治进程具有独特意义。移居北京的台湾新党前主席谢启大女士曾说:“台湾是上天赐予中国的实验宝岛。在台湾实验成功的经验,大陆可以直接汲取、适用;在台湾实验失败的教训,大陆必须避免重蹈覆辙。” [99] 几十年来,台湾由于其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地域小、人口少,其死刑制度的发展已经推进到考虑实施废除的阶段,而大陆由于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大人多,社会治安仍较严峻,目前尚难考虑废除死刑,但对于死刑已经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相信经过若干年努力,伴随着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步伐,中国大陆将会走上废除死刑的道路。台湾地区废除死刑的经验与教训,定会对大陆产生积极影响,发挥有益借鉴作用。 



注释:
[1]2010年3月8日,台“法务部长”王清峰表态,“在自己任内绝不会签下任何一张死刑令”,并撰文《理性与宽容--暂缓执行死刑》。面对媒体,王清峰说:“我岂能双手沾满鲜血”、“甘愿为死刑犯下地域”、“即使丢掉官位也不在乎”。以白冰冰为代表的被害人家属则展开反攻,邀集被害人家属到“立法院”陈情,公开呼吁选票制裁。在此形势下,王清峰被迫辞职。参见《时报周刊》2010/3/19-3/25,第19页。
[2]蔡菲:《“突袭式”死刑引各界争议》,《环球时报》2010年5月5日,第10版。
[3]谢启大:《台湾地区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改革》,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0-391页。
[4]徐文宗:《台湾十年死刑面面观》,载陈泽宪主编:《死刑--中外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5]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83页。
[6]雷敦和主编:《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7]苏友辰:《废除死刑及替代方案》,台北,刑事杂志社,第51卷,第3期,第117页,2007年6月。
[8]台湾“司法院”编:《刑事诉讼新制周年专刊》,第3页。
[9]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235页。
[10]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84页。
[11] 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12] 2010年5月,台湾“监察院”历经7年调查,认定14年前涉嫌奸杀谢姓女童并已被枪决的江国庆恐有重大冤情。当年军方在调查此案时,对江进行连续37小时讯问,包括关禁闭、疲劳讯问和诱导讯问等违法手段。法院根据其自白判定死刑。而遇害女童身上采得的阴毛囊DNA鉴定与江国庆不符,此物证却未提上法庭。参见《军方冤杀士兵震惊台湾》,载《环球时报》2010年5月14日。为了破除军事审判的黑箱作业,并使台湾的司法走向一元化,“立法院”于1999年对“军事审判法”作了重大修改,“军事法院”宣告死刑的判决,应依职权送“最高法院”审判。这彻底根除了以往军事审判制度的草率及暗箱操作。谢启大:《台湾地区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改革》,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390页。
[13] 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14] 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
[15] 台湾“司法院”编:《刑事诉讼新制周年专刊》,第3页。
[16] 谢启大:《台湾地区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改革》,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390页。
[17] 许福生:《刑事政策学》,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361页。
[18] 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19] 许福生:《刑事政策学》,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267页。
[20] 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29页。
[21] 陈追撰稿、陈涵审查:《刑事执行之研究》(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研究发展项目,出版时间:1992年,第314页。
[22] 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23] 在周峋山一案中,“最高法院检察署”于1998年10月14日将案卷呈报“法务部”之前,根本未曾确认周峋山及其辩护律师是否已经收受判决书,而“法务部”在次日即由部长核定死刑之执行。10月19日,周峋山声请提起非常上诉,并声请停止执行死刑,“最高法院检察署”于翌日上午即驳回周某之非常上诉声请,并于该晚将周某执行死刑。周峋山之辩护律师则在周某执行死刑之翌日,始收受确定判决之送达。 在莊清枝与菲律宾国民Burgos一案中,时任“法务部长”城仲模,不仅只花了三天或一天之时间,即核定该二人死刑执行,且“法务部超乎快速的执行死刑”,亦让死刑犯之家属及辩护人“几无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之可能性。” 参见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29页。
[24] 参见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0页。
[25] 杨国文:《死囚声请释宪“政策技术干扰”》,《自由时报》2010年3月28日,第B3版。
[26] 陈志贤:《震撼行刑!法部枪决4死囚》,《中国时报》2010年5月1日,第A1版。
[27] 参见[英]罗吉尔•胡德:《死刑的全球考察》,刘仁文、周振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9页。
[28] 《时报周刊》2010/3/12-3/18,第23页。
[29] 台湾“法务部”《法务通讯》第2488期,2010年4月15日,第1版。
[30] 许福生:《刑事政策学》,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589页。
[31] 许绍轩:《军事监狱 90年起就无死刑》,《自由时报》2010年4月5日,第A5版。
[32] 参见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09页。2008年和2009年两项为本文作者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33] 徐文宗:《台湾十年死刑面面观》,载陈泽宪主编:《死刑--中外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190页。
[34] 2010年4月30日被执行死刑的张俊宏、洪晨耀、柯世铭、张文蔚四人均为杀人犯。
[35] 陈志贤:《废死联盟:不执行死刑不违法》,《中国时报》2010年3月11日,第A4版。
[36] 薛钦峰、翁国彦:《法务部长一定要执行死刑?》,台湾《司法改革杂志》第76期,第33页。
[37] 李永盛、林如昕:《有人肯定积极任事 有人批违法》,《中国时报》2010年3月11日,第A4版。
[38] 郑宗玄:《下任部长 废不废死刑先讲》,《联合报》2010年3月12日,第A27版。
[39] 李庆雄:《法务部长不是四审法官》,《中国时报》2010年3月12日,第A24版。
[40] 吴景清:《法律安定性 不容遭破坏》,《联合报》2010年3月12日,第A27版。
[41] 王文玲:《四年后的第一枪》,《联合报》2010年3月22日,第A27版。
[42] 黄明瑞:《资讯不对称下的废死争议》,《中国时报》2010年3月29日。
[43] 参见孔杰荣:《死刑争议赶快释宪》,《中国时报》2010年3月18日,第A24版。
[44] 陈文信、秦惠媛、戎华仪:《吴揆:会考虑新部长死刑存废观》,《中国时报》2010年3月13日,第A4版。
[45] 李永盛:《曾勇夫:死刑定谳 执行不能拖》,《中国时报》,2010年3月23日,第A5版。
[46] 萧白雪:《人神共愤没暂缓理由》,《联合报》2010年5月1日,第A2版。
[47] 项程镇、刘志原、杨国文:《死刑犯钟德树释宪大法官不受理》,《自由时报》2010年3月27日。
[48] 王文玲:《回归“法律面”要玩真的》,《联合报》2010年3月12日,第A2版。
[49] 参见杨国文:《以拖待变 干扰程序》,《自由时报》2010年3月27日,第A21版。
[50] 萧白雪:《释宪避死刑只有一次机会》,《联合报》2010年5月4日,第A2版。
[51] 参见郭良杰:《废死联盟四提钟德树释宪案》,《中国时报》2010年3月30日。
[52] 萧白雪:《三审有无律师死囚释宪案变数》,《联合报》2010年5月2日,第A4版。
[53] 陈文信:《死刑存废 曾勇夫:不反对公投》,《中国时报》2010年4月16日,第A14版。
[54] 李明贤:《马英九:死刑判决 三审应采共识决》,《联合报》2010年4月7日,第A11版。
[55] 王文玲、萧白雪:《法官:三审是法律审何需辩论》,《联合报》2010年4月7日,第A11版。
[56] 陈文信:《死刑存废 曾勇夫:不反对公投》,《中国时报》2010年4月16日,第A14版。
[57]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47页。
[58] 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59] 许文彬:《死刑不执行的政策盲点》,《中国时报》2010年3月11日,第A19版。
[60]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52页。
[61] 陈雅芃:《法与清不容,王清峰请辞》,《新新闻》2010年3月18日-3月24日,1201期,第45页。
[62]http://www.amnesty.org/en/death-penalty/abolitionist-and-retentionist-countries,2011年1月20日访问。
[63]《时报周刊》2010/3/12-3/18,第23页。
[64] 《时报周刊》2010/3/26-4/1,第50页。
[65] 仇佩芬:《欧盟成员:反废死恐连累免签》,《中国时报》2010年4月2日。
[66] 莊惠嘉、程嘉文、谢梅芬:《欧盟谴责行刑“外交部”将沟通》,《联合报》2010年5月2日,第A4版。
[67] 吴志光主编:《生活在一个没有死刑的社会》,辅仁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2页。
[68] 废除死刑推动联盟主编:《死刑存废的新思维》,元照出版社2009年版,“源起”第2-3页。
[69] 参见陈志贤:《废死联盟向王致敬》,《中国时报》2010年3月13日,第A4版。
[70] 参见《中国时报》2010年3月18日,第A24版。
[71] 蔡菲:《“突袭式”死刑引各界争议》,《环球时报》2010年5月5日,第10版。
[72] 许福生:《刑事政策学》,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270页。
[73] 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74%反废死刑42%认王清峰应下台》,《联合报》2010年3月11日,第A1版。
[74] 陈雅芃:《法与清不容,王清峰请辞》,《新新闻》2010年3月18日-3月24日,1201期,第45页。
[75]萧白雪:《“下台会变笑柄”撑不到一天》,《联合报》2010年3月12日,第A3版。
[76]陈文信:《白冰冰:王伤口撒盐 慈悲给错人》,《中国时报》2010年3月12日,第A3版。
[77] 《时报周刊》2010/3/12-3/18,第12页。
[78] 《时报周刊》2010/3/19-3/25,第22页。
[79]参见杨湘钧、苗君平、黄福其:《王清峰被轰下台》,《联合报》2010年3月12日,第A2版。
[80]参见粘嫦钰:《白冰冰呛废死:踩尸体前进》,《联合报》2010年5月4日,第A2版。
[81] 蔡菲:《“突袭式”死刑引各界争议》,《环球时报》2010年5月5日,第10版。
[82] 《时报周刊》2010/3/12-3/18,第20页。
[83] 林河名:《杀女凶手不死“恨上加恨”》,《联合报》2010年3月11日,第A3版。
[84] 陈怡静、谢文华、项程镇:《死刑不能废 受害者家属请命》,《自由时报》2010年3月28日。
[85]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45页。
[86] 李明贤:《马英九:死刑判决 三审应采共识决》,《联合报》2010年4月7日,第A11版。
[87] 废除死刑推动联盟主编:《死刑存废的新思维》,元照出版社2009年版,“用同理心,在地情来看死刑存废”,第2页。
[88]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56页。
[89] 萧白雪:《王:愿代替死刑犯被执行》,《联合报》2010年3月11日,第A1版。
[90] 雷敦和编辑:《台湾反对死刑》,辅仁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
[91]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73页。
[92] 参见欧庆璋:《废死刑我们准备好了吗?》,《联合报》2010年3月11日,第A17版。
[93] 《时报周刊》2010/3/12-3/18,第23页。
[94]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84页。
[95] 台湾“法务部”《法务通讯》第2488期,2010年4月15日,第1版。
[96] 吴美娥:《两岸死刑制度之比较研究--从死刑存废观点》,中国文化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年12月,第142页。
[97] 参见台湾“法务部”编:《人权大步走》,第139-140页。
[98] 孔杰荣:《死刑争议赶快释宪》,《中国时报》2010年3月18日,第A24版。
[99] 谢启大:《台湾地区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改革》,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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