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保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功成 时间:2014-08-21
  如果认识到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与不公平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化的一个重大因素,国家就应当通过迅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化解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并缩小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
  三、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视并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在国家准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背景下,合理分配财富与鼓励创造财富应当摆在并重位置。必须澄清如下认识误区:一是认为继续做大财富蛋糕便能够自动解决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二是初次分配只能由市场调控,政府没有调控措施或者只能放任劳资博弈;三是小看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认为社会保障的分配功能有限;四是认为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即是民生普遍改善的标志等。这些认识均是片面的,其带来的只能是收入分配问题的持续恶化,差距必然进一步扩大,分配领域中的失范现象将会更加严重。只要参照一下我国的现实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状况,便可以轻易地矫正上述片面认识。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发展不足、经济落后与财力薄弱,财富分配只能在低水平上进行,结果虽然是共同贫穷,但相对公平,因为没有富余的财富让人多占,也没有富余的财富让人浪费;而在经济高速增长、国民财富高速积累的条件下,财富的分配便关涉社会公平正义与效率,因此,做大蛋糕只是为分配财富创造了条件,如果不能合理重大措施。以我国目前的缴费水平为标准,如果全体劳动者均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率达到工资总额的35%左右,便意味着雇主的让利和劳动者收益的大幅度增长,尽管这种收益是预期性的,但却是确定的收益;如果普遍建立了职业福利机制,劳动报酬偏低的现象同样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政府调控初次分配格局的必要手段,也是国家必须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
  前已述及,社会保障是再分配领域的主要调控手段。如果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能够直接惠及10%的人口,则贫富差距的缩小幅度会扩张一倍以上;如果国家财政支出中有30%用于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则转移支付的力度会扩张一倍以上;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后的全口径支出占到GDP 的25%左右(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则意味着国民财富有1/4 是通过这一制度安排来重新分配的,它对于平抑初次分配的差距和弥补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即是实现合理分配财富的主要途径,而合理分配财富则是社会和谐发展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与保证。
  在“十二五”期间,应当将合理分配财富摆到与鼓励继续创造财富并重的位置,将分好财富蛋糕摆到与继续做大财富蛋糕同等重要的位置,而建设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我们期望能够在2012年(这一届政府任期内)构建起“二免除一解除”的基本保障制度,即通过覆盖全民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来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通过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来免除全体国民的疾病恐惧,通过覆盖全民的多元有组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来解除全体国民的养老后顾之忧,实现这三大基本保障制度的普惠目标,同时不失时机地发展其他相关服务;从2013年到2020年,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促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迈上法制化轨道,进入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阶段,全面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一阶段除了继续完善“二免除一解除”的基本保障制度,尤其要重视老年服务保障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则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入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社会保障的目标从解除全体国民的后顾之忧发展到确保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得到稳定提高,人民能够享有充分的安全、自由、平等与尊严。
  总之,无论是现阶段还是未来发展阶段,社会保障都是调节国民财富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功能的认识,并运用法制的、行政的及财政的手段来促使其加快发展步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成,不仅是全体人民的福音,也是国家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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