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三打两建”工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暨中党 左勇 时间:2014-09-22
   (二)坚持打得稳,打得准,确保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首先,力求“不枉不纵”,全面保障打击实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防止将有关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也防止片面强调严打而降低认定标准。至今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受理批捕“三打”案件中,对证据不足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在办案中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其次,强化监管场所监督,实现案件后续跟进。为确保“三打”涉案人员顺利交付起诉、审理和执行,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针对“三打”案件“窝案”、“串案”多,同案人数多特点,专门开展分管分押制度监督。如坚持同案人员分仓关押监督,有效防止串供隐患;对“三打”涉案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重点监督,逐人建立《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及时记录其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全力确保“三打”案件“零超期”;建立“三打”涉案人员定期个别谈话机制,听取情况反映、提供法律咨询,保障“三打”涉案人员的诉讼权利;加强安全防范,坚决杜绝“三打”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第三,积极探索“禁止令”量刑建议工作。对可能判处管制以及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发布“禁止令”,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打击的同时,追求对办案效果有一定的延伸和拓展,确保市场环境的净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发挥职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及“保护伞”渎职犯罪
  今年以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5件48人,其中涉嫌商业贿赂案件34件34人,渎职犯罪8件8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取得了类案办理的规模打击效应。
  首先,注重办案质量,严打大要案。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抓住办案重点,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和行业治理密切结合起来,着力查办大要案和高质量案件。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式,从社会反映强烈、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入手,找准重点部位和突破口,力求在挖窝案上下功夫,在查串案上求扩展,在治行业上见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查办了我区某村村两委在管理征地补偿款环节的商业贿赂系列案5件5人,某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4件4人,省、市、区级医疗系统在超声医疗设备采购环节的商业贿赂系列案9件9人,税务系统商业贿赂案5件5人等,所立案件均为大要案。其中涉及处级干部要案4人,涉案单位为中央直属机关的1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
  其次,突出办案重心,深挖“保护伞”。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机关关于“挖伞除根”、严打利益链条的精神,采用领导包案、重点评估、专案办理等“五个一”工作机制,共挖出多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规庇护他人违种、违建或承诺违规为他人减轻罪刑等犯罪事实,共有10件案被广州市打贿办认定为“保护伞”案件,有力深化“三打”惩处效果。其中反渎职侵权局和反贪局分别查办5件5人。如成功侦破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款充当其“保护伞”的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利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包庇、纵容他人抢种青苗,骗取国家巨额补偿款的林某等人滥用职权、受贿案,利用负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巡逻查处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马某受贿案等。
  再次,注重侦查方法,确保工作成效。在打击商业贿赂和“保护伞”行动中,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结合办案人员少,案件任务重的特点,不断深化“分兵初查、滚动发现、集体评估、集中突破”的办案模式,积极探索“全方位、多渠道、精细化、动态式”的初查机制,按照“局长统筹协调、科长主办线索、承办人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扎实推进线索初查进程,不断提高侦查的条理性、扎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案件质效。同时,注意加强与纪委、公安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打击“保护伞”的合力。如查办超声医疗设备采购环节商业贿赂系列案过程中,通过公安协助实施网上追逃,成功将涉案人员张某某抓获,另一涉案人员金某也因得知自己被通缉而主动前来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加快了该系列案件的查办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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